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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论文学史的主体性

杨超高

(江西师范大学 文学院,江西 南昌 330022)

摘 要:长久以来,文学史的主体性未得到合理认识,在片面强调治史的真实性、客观性时,文学史的主体——文学史家,无疑被压抑了。特别是近二年来,文学编年史叙事已然成为一股新潮,②其所举旗帜是尽可能地重建历史,同时竭力消解书写者的主体性介入,以求达到历史本貌。然而,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几乎是无济于事的。尽管文学史的主体性因素常处于遮蔽之中,却是不可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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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文学史;编年史;主体性

中图分类号:I2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5)02-0127-03

一、文学史的三种形态

所谓文学史其实有3种不同形态:第一,客观存在的文学发展历史;第二,为我们所认知的文学发展历史;第三,被书写出来的文学发展历史。具体说来,文学史的第一种形态即是原始的、全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它的确发生过,并且一去不返,甚至已无法重建。它作为文学发展的全部历史,由一系列的“历史单位”和一连串的“历史事件”构成,然而因为它的“不再”,所以它只能凭借一些历史“碎片”(作家、作品以及其它的文献资料)得以证明,而更多的“沉默的大多数”只能存在于我们的“想象”之中。文学史的第二种形态,它的形成缘于作为历史研究主体的“我们”的认知局限以及历史本真的不可穷尽性。我们无法真正地重建历史,也无法重返现场。尤其对于“当代史”而言,这还有一种“不识庐山真面目”的认知盲区。所以,在这一层面上,它只是进入到认知主体的视阈范围之内的部分的历史,存在于我们的“意识”或“想象”之中,是我们对于历史的积极反映或被动投射。而将这种“意识”或“想象”书写出来,才构成了文学史的第三种形态,即由文学史家所书写的、具体的、呈现为文本形式的文学史,我们一般称其为文学史著或文学史教材。

关于此3种形态的关系,我们或可以以图1示之。

其中,将认知作为区分不同文学史形态的阈阀,是强调文学史研究的“余地”,即进一步挖掘尚未被认知的文学史区域,如“地下文学”或“潜在写作”以及史料的搜寻、考证。当然,更重要的是突出文学史家在文学史书写中的绝对地位。而将文学史作以抽象(存在于“想象”之中)与具体(表现为文本形式)的形态之分,主要是考虑到文学史家作为历史的叙述者身份,叙述层面以包括有史观、分期、选材、体例、框架、叙事人称以及笔法等方面的因素。

一般来说,比较起完全的、原始的文学史,被认知的文学史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但是,情况并不总是如此,主体的认知也存有“越位”的现象,即超出历史范围本身而作自觉或非自觉的“虚构”。如唐弢主编的三卷本《中国现代文学史》,认为“郭沫若实在是中国的第一个新诗人,《女神》实在是中国的第一部新诗集”,③进而否定了胡适及其《尝试集》。当然,不可否认其中有政治意识形态的限制而致使文学史家的观念发生变化。另外,从作为一种抽象的认知到作为具体的文本的这一过程,也是一个自我“浓缩”与删减的过程。一部文学史著不可能容纳所有的“故事”,长期以来,历史也往往被限定为帝王将相、英雄世家的历史。那么,在文本化的过程中,文学史的本真无疑受到冲击。

对于新历史主义者来说,他们无意于对历史的真实性进行探究,甚至解构了历史真实的意义。在他们看来,“我们接触到的不是历史事实,而是一堆语言符号对被视作历史事件的叙述”,因为历史的“缺席”,它只能借助“文本”或者“话语”得以表现。所以,“历史并不是一个我们可以重新获得的事实领域,而不过是历史学家和阐释者所进行的一系列修辞和想象的产物”。④柯林武德在《历史的观念》中强调结构性的“历史的想象”,同样,海登·怀特在《元史学:十九世纪欧洲历史的想象》中指出:“鉴于语言提供了多种多样建构对象并将对象定型成某种想象或概念的方式,史学家便可以在诸种比喻形态中进行选择,用它们将一系列事件情节化以显示其不同的意义。”⑤显然,从“历史”到“文本”,其中是历史学家积极的主体建构。

二、文学史建构的主体性参与

从一种“想象”到铅印成书的这一过程中,文学史家在其中居于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刘再复的《论文学的主体性》强调了作者、作品人物以及读者(包括批评家)在文学活动中的地位。与之对应,文学史也突出表现出文学史家的“主体性”。无论是文学批评家或文学史研究者,都无法彻底摒弃“自我意识”的渗入。陈思和、王晓明曾说:“文学史研究本来是不能互相‘复写’的,因为每个研究者对具体作品的感受都不同。”⑥所以,我们有理由相信,文学史研究及书写中或隐或现地存在着研究者的主体性参与,这种参与主要表现在历史选材与评价标准上。

面对浩瀚如烟的历史,历史书写首先的问题即是历史选材。克罗齐以“庋藏家”与“搜集狂”来区分选材与否,他认为人们都在“赞扬那些‘认真地’利用文献的学者,责备那些做法相反、把非必要的和无用的东西收入其年代记、档案选或文献集里的人”。⑦这里即是强调历史选材的重要性及其必然。暂且不论“材”的正误之分,历史书写将何以选择呢?克罗齐认为“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认为那些为现实所需、能够激起历史学家兴趣并在历史学家心中回荡的历史才构成“活历史”。这是一种略显激进的说法,却也似乎成为文学史书写的不二准则。

时间总在向前,历史的时段也在不断地延伸,文学史书写的趋势是逐渐“淘汰”和“遗忘”的过程,在历史选材上,“大文学史”中留存下来必然只是其中经典。(那些被“淘汰”的作家作品等,或将进入特写的“小文学史”中)但是,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理解“经典”一词。不同文学史家在处理此类选材问题时,其方法、角度、标准与立场都可能是不同的。

这即关涉到文学评价的问题。文学史书写选择或者遗忘一些作家作品,这其中即已显现出一定的标准,或者说“选材即标准”。除此之外,还有另一标准,即具体的评价标准。胡适说,“一时代有一时代之文学”,依其理,一时代亦有一时代之文学评价标准。我们似乎无法撇开“当代”的欣赏趣味以及政治意识形态的制约。反观文学史编纂史,无论是新旧之别、阶级之分,还是“内容与形式”之争,都是特定时代的标准的显现。至今,尽管我们明确了将旧文学认为是“死文学”以及将新月派、胡适、沈从文认为是资产阶级文学、“帝国主义走狗”和“桃红色文人”都是僵硬的标准甚至是离开文学而谈文学,但是,我们仍不能够保证现在的评价标准不会为后人指责,因为我们现在评价的标准也仍是当代的、个人的。

童庆斌在一篇文章中强调了文学史主体建构的体验层面,这种个人体验是文学史相互区别的关键之一。他认为:“文学史家就必须以自己的感情世界去体验作品的感情世界,甚至要在自己的心里设身处地‘重演’作品所描绘的一切,这样你才能体会你的研究对象。”⑧所以,作为读者的文学史家们,在面对同一作品时,得出的结语也不尽相同。尽管我们要求在文学史书写中以尽可能客观的标准来评价文学,并且最大程度地限制主观之见,但这不可避免,文学史书写中的主体性无法扼杀,它将以显在或潜在的方式流露出来。个人喜恶与对文学的认识和理解,都参与了文学的评价活动。正如有学者评《中国新文学大系》:“不免有情感倾向的介入,甚至有为争得‘荣誉权’而导致的偏执之处。”⑨

文学史家的主体性往往受其身份制约。这种身份可能是由性别、阶层、民族等方面共同构成,也可能被符号化、意识形态化。无论如何,它们汇聚而形成文学史家的文学史观与评价量尺,夏志清与同时期的大陆学者间的差异即是一例。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文学史家的身份并不总是真实的,它在某种情况下可能只是有意或无意扮演的“角色”,那么,作为“角色”的文学史家,他们的身份则受到明显的规范与制约。如极“左”思潮下,以“大写”的“我(们)”(不具备独立意识,被时代政治所同化)的身份书写的一些文学史著(如华中师范学院编写的《中国当代文学史稿》)。

三、文学史书写的主体性表征

至今,文学史书写主要有两种模式。其一,尽可能以客观的立场“重返”历史现场,最大程度地降低文学史家的主体性。在其中,叙述者的声音被抑制,而让历史本身发声,如近年来出版的几部“编年史”。其二,消解“史”的意义,强调文学史书写中主体性因素,并尽情发挥。可以说,这两种模式都是文学史书写的主体性表征,换言之,此2种均不能消解其中的主体性。于此,我们可以试举两部当代文学史为例,以作说明。

洪子诚的《中国当代文学史》“设法将问题‘放回’到‘历史情境’中去审察”,⑩在具体操作上,包括“还原”“历史现场”和“价值中立”的书写以及“第三人称”的叙述方式,实现了当代文学的“历史化”。从表面上看,文学史家在其中几乎是消失了,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在“历史化”(选材、评价)进程中我们同样可以看见书写主体的褒贬态度,并听到他的“声音”。

相比之下,《中国当代文学史教程》则更明显地表现出文学史家的个性化建构与主体性因素。它的确冲击了似成定论的文学史结论,并践行了“探讨文学史研究多元化的可能性”,这表现为“文学作品为主型”的文学史观、共时性的整合视角以及“民间”立场。值得注意的是,陈思和等人对作品的选取以及对文本的分析,都与既有的文学史著有所区别,这绝非是无意为之。

吴秀明近来有《中国当代文学史写真(简明读本)》一书,正如题名,吴所著文学史最大特色在于写真,以3种叙述声音(评论文章选萃、作家自述与编者点评)共同编织文学史图景,“致力于淡化个人的主观色彩,强化突出编写的文献性、原创性和客观性”。{11}再说近年来已成潮流的文学编年史。在以时间为经、事件为纬的文学叙事中,编年史的确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主体性的参与,如钱理群主编的《中国现代文学编年史——以文学广告为中心(1928-1937)》,努力“接近文学原生形态”。但不得不说的是,“以文学广告为中心”为切入点则是这一编年史主体性的最大呈现。退一步说,如果在评价领域中,主体性可以被遮蔽或者有意限制,但是,在文学史选材中,却不得不露出主体的身影,正如钱理群所说:“全书条目的选择与叙述,都暗含着我们对现代文学发展的一些基本关系的持续关注。”{12}

所以,在文学史研究与书写中,文学史的主体性是不可忽视、无法回避的。它只有强弱之别,而无有无之分,从原始的文学发展历史到研究主体的认知,再到文本形态的文学史,文学史家的“主体性”始终贯穿其中。既然我们无法回避,则不如大胆地承认,赋以其合法性,并合理地利用,这对于目前的文学史研究与书写现状,无疑是有益的。

注 释:

①张立群在《论文学史的“主体性”》一文中已经论述了文学史书写中的“主体意识”与“主体情感”,并对如何实现文学史的“主体性”做了探究。本文“主体性”指文学史“生产”中的主体(即文学史家)因素,本文的论述,旨在从新的研究角度分析文学史的主体性的多种表现,并从多方面论证其合法性。

②武汉大学.中国文学编年史.湖南人民出版社,2006;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当代文学编年史.山东文艺出版社,2013;钱理群.中国现代文学编年史——以文学广告为中心(1928-1937)·总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刘福春.中国新诗编年史.人民文学出版社,2013.

③唐弢.中国现代文学史(第一卷)[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79.144.

④南帆.二十世纪中国文学批评99个词[M].杭州:浙江文艺出版社,2003.419.

⑤海登·怀特.元史学:十九世纪欧洲的历史想象[M].南京:译林出版社,2004.4.

⑥陈思和,王晓明.主持人的话[J].上海文论,1988,(4):4.

⑦贝奈戴托·克罗齐.历史学的理论和实际[M].上海:商务印书馆,2010.84.

⑧童庆斌.文学史建构的主体性问题[J].文学评论,1996,(2):52.

⑨温儒敏,李宪瑜等.中国现当代文学学科概要[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46.

⑩洪子诚.中国当代文学史·前言[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5.

{11}吴秀明.中国当代文学史写真(简明读本)[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9.

{12}钱理群.中国现代文学编年史——以广告文学为中心(1928-1937)·总序[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3-4.

(责任编辑 姜黎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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