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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筑行业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郭晓婷

(延安大学,陕西 延安 716000)

摘 要:近几年来,我国建筑行业的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越来越高,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问题己经受到社会各界的重点关注.当前我国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模式的发展方向已成为行业内的重点研究问题.本论文结合工程施工管理各个方面的经验教训,研究和分析了目前在国内的建筑施工行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且找出其解决的对策.同时结合现行的法规以及政策、规范和要求,提出建筑安全管理方面的优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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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建筑安全;安全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U7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60X(2015)08-0149-02

0 前言

建筑行业是我国安全事故高频发的风险行业.据统计2010年全国总共发生建筑施工事故多于1000多起、死亡1000多人,分别比2009年上升了7%和6%以上;2010年在我国国内共发生建筑施工的事故超过1200起、死亡人数超过1300人,分别比2009年上升了20%和24%;2011年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事故1300余起、死亡1500余人,分别比2010年上升了5%和16%;2012年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事故1100余起、死亡人数超过1300人,事故率和死亡人数分别比2010年下降了将近百分之十和百分之十二[1].这些数据表明我国的建筑施工的事故发生数量以及死亡的人数在总体上还是呈现上升的趋势.每年建筑行业的安全事故伤亡的建筑从业人员上千人,直接的经济损失价值超过百亿元人民币,安全事故还存在巨大的间接损失,建筑的使用居住人员在居住期间的安全事故也会有问题.建筑的安全事故不仅仅会造成投资成本的巨大增加,同时建筑行业内的安全事故结果还会导致建筑的不可使用,其废物材料不可回收,造成也会社会资源的大量浪费,并且这些事故还成为建筑行业的长期处于亏损状态的主要的原因.建筑行业的安全损失的存在严重影响建筑本身的可持续发展.国务院负责的相关同志指示,作为施工企业一定要注意施工安全.施工的安全事关工程质量以及企业的总体效益,因而必须引起各方面的高度重视[2].

1 我国现今的建筑安全的现状分析

在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在建筑的安全保护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并且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尤其制定了诸多安全技术的标准以及规范等,这些法律法规有效地预防以及控制安全事故发生.尤其是自上世纪九十年代颁布的《劳动法》和《建筑法》实施以来,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无论是在观念、意识以及涵盖的范围上都有十分长足并且显著的进步,但是,现今的安全形势依然十分的严峻.我国的建设工程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还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再加上相关的标准也有待修订完善.专门针对建筑行业的却只有1997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2002年3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2004年施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这些法律法规对规范我国建筑市场和加强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另外以前所颁布实施的法规已经暴露出了不少的缺陷.与工业的发达国家相比较存在的差距很大,建筑法律法规脱离实际,其可操作性太差.法律法规的体系很不健全;部分的法律法规甚至还存在着重复以及交叉的问题.很多调查研究表明几乎绝大部分的事故均源于安全管理的不完善,违规和违章的操作就是十分典型的管理不善的结果.所以如何在有限的资源条件情况下,有效地对建筑行业进行科学的管理是提高我国建筑安全生产水平的极其关键点所在.

我国政府十分重视建筑行业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我国相关技术人员也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安管经验,现今己经初步形成了国家监察加行业管理,企业的负责制度的体制并且摸索出了一整套适用于计划经济的安全管理办法.1991年政府颁布了《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在法律上明确了在全国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开展了建筑的安全生产行业的管理工作.到目前为止,全国各个省市己经基本上成立了建筑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同时拥有了超过12000多人的执法监督人员.监督管理体制在当代中国的的形成,大大加强了建筑的安全生产监督的监察力度,使得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大大强化并且消除了大量的安全事故的隐患,减小了伤亡事故的发生率,可是在我国建筑的安全管理水平仍然落后并存在许多问题[3].

2 现阶段我国的建筑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如今,我国的建筑安全管理的机构表面上看起来十分完善,可是这些部门在工作的协作或者对整个社会安全资源的分配上存在着诸多缺陷.管理部门之间在全国内的工作关系以及其职责之间往往发生混淆不清的状况是我国现在建筑安全管理的最主要的问题.

2.1 我国安全管理职能部门管理不清晰

我国综合性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及行业的安全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以及职能不清晰.双重机构的领导使得对于安全管理的措施执行不到位,管理效果差,对各自的工作成效也无法进行相应的客观评价.在法律建设越来越齐全的现代,必须对综合安全管理机构以及行业的安全管理机构之间的职能关系给予明确的规定,并且建立相应的协调的工作机制.劳动社会保障部与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还存在着职能上面的交叉;劳动以及社会的保障部门与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也缺乏有效协调,这些种种情况的后果就是直接导致了劳资双方在发挥工伤的预防工作和利用工伤保险促进安全生产方面都出现管理效果大打折扣的结果[4].

2.2 我国的安全管理部门职能转变相对比较滞后

在我国实行的建筑安全管理体制是国家监察、行业管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已逐步地脱离行业的行政管理的束缚,成长为了市场之中的独立主体.另外,建设部以及地方各职能部门,也必须调整其职能,改行业行政管理为宏观调控及监督职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以及地方的各级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机构组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职能的履行队伍[5].可惜在现阶段,我国政府部门的协调中,由于安全组织和行业组织发展的落后,造成了管理上的不到位,无法满足我国建设行业发展的需要,从而在建筑行业安全管理中存在着真空地带.

3 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监督管理措施对策

3.1 积极转变安全生产的管理模式

建筑安全工作想要搞好,资金就必须到位,作为建筑企业的一方,必须对此有明确认识.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需要从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头的控制情况来调查各级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作为管理部门有必要对设计单位等责任法人在建筑活动中的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安全生产的条件以及秩序.施工安全按照管理体系是要由企业负责,监督单位需要正确履行检查职责,作为施工的主体应该执行相关的法规、切切实实担负安全管理的责任,只有一线的部门做到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现今,安全事故发生率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施工人员的专业素质过低,没有接受过严格专业和安全的操作培训.所谓不知者无畏.建筑施工工程的安全管理部门也要重点认识到这个现实的问题,强调新入行的施工工人的安全意识教育.在监督的实施上,往往存在着为了应付检查而使得工人的教育流于形式,建筑施工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甚至有的还存在着无证上岗,一线工人专业水平的不足在很大程度上是造成安全事故高发的重要原因[6].

3.2 落实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工作责任制

建设单位在整个建设施工的过程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对项目施工工程的质量安全起着重要的作用.建设单位一味压缩施工人员的合同工期,这很有可能导致施工工人长期处于加班,疲劳的作业状态而容易引发安全事故.在这个过程中,要让建设主体单位充分地认识到在工程中应担负的社会责任.现阶段在主管部门对各地的建设单位的管理没有有效的约束手段,约束力出现严重的不足.作为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对建设单位在合同工期等各个涉及到施工安全的资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让建设的单位理解懂得安全施工是必须承担的一种社会责任.安全检查主管部门总结检查的情况,应用经济、法律或者行政的手段对安全生产不规则现象严肃处理,同时要发挥报纸等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健全企业以及从业施工人员的安全体系以及失信的惩戒,从根本上落实“企业负责制”.

3.3 健全建筑从业人员的进退机制

要从根本上解决安全发生率的问题,就必须建立和真正实施对企业或从业人员的进入退出机制.通过对生产的安全机制的运行,将本来就不符合安全生产的企业以及从业的技术人员除出建筑的行业.现今由于准入以及退出机制不完善,使得某些只有资质但是不建立安全管理的企业或者执业人员都没有能够受到相应的处理.要保持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真正的有效性,必须做到保护有能力的并且淘汰不负责任的企业或者人员,只有建立健全完善的进入退出的管理机制,才能使得安全管理的机制健全.

3.4 建筑施工的现场要求

对于建筑工程施工的现场,首先要有明显的安全标志,这些安全标识主要包括警告标志,或者禁止性的标志;或者指令性的标志、提示性标志等;同时建筑施工现场还包含有建筑公司自己写的安全的标语、宣传的条幅等设施.项目部均应该在施工的现场放置平面的布置图,根据安全的标志牌内容和工程的特点,确定其中安全的标志布置的总平面图等信息,在这个平面图上面描述好整个的施工现场的安全标志牌,一般可以采用数字以及英文字母来代表其中的安全性标志牌,并且在图纸的空白处进行明显的注释.施工人员必须安全布置总的平面图悬挂对应的安全标志牌,悬挂的位置必须十分的醒目.

同时必须要建立安全的生产检查的制度.一般在现场至少做到日检、项目部的周检、公司月度检、季度检查,以及各种不定时的巡检、专项突击检查、季节性的检查等等各种各样的形式相互结合的安全生产检查.不过必须注意.每一种的检查都必须要有检查的记录,检查出来的事故的隐患,建筑工程的项目部都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以内进行整改,针对各种问题来确定人、确定措施来进行各种整改,在整改完成以后填写“整改的报告书”,并且逐项地列出每个条目事故隐患应该由谁来进行什么样的措施进行整改,并且请有关的单位或者部门进行验收.对于重大的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项目相关的责任人没有能够如期完善地进行整改或整改以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话,则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项目部的责任人进行相应的行政或者经济处罚.

另外,为了更好地将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在现场必须要有比较完善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制定必须要能够有十分符合实际的应用,应急预案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适应法律和经济活动中的各类要求,保证各种的应急的突发状况中用于救援的资源处于十分良好受控的状态;现场对于事故后的指导应急反应行动要按照预先的计划有条不紊地进行,防止应急反应行动组织不力而增加二次伤害或增加事故带来的损失,良好的应急预案能够有效地避免人员的伤亡和财产的损失,从而确保建筑工程实施方的应急反应行动高效有序并且科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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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袁海林.建筑安全的管理和控制研究[D].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07.

〔2〕印杰.建筑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建筑安全,2014(07):32-35.

〔3〕杨莹.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长春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1):53-56.

〔4〕吴喆.建筑企业建筑安全管理的成本效益分析[D].重庆大学,2008.

〔5〕袁策凤.建筑安全事故预测及其评价[D].武汉科技大学,2008.

〔6〕黄艳,何应伟.浅析我国建筑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12(05):21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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