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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教育改革的制度阻力

【内容提要】教育改革在其推进过程中会因制度冲突而引发制度阻力问题。教育制度的冲突表现在各种教育制度之间、正式的教育制度与非正式的教育制度、教育制度与制度背景以及教育改革的理念与制度建设等方面。教育改革的制度阻力既与不同的教育制度产生实践影响力的变化速度、可移植性、功能和机制上的差异等有关,也与教育制度所要服务与实现的教育价值追求之冲突有关。推进教育改革,消除教育改革的制度阻力,需要理性地分析教育制度内含的教育价值追求、教育理念的制度化,并设计出基本的教育制度。

【关 键 词】教育改革/教育制度/制度冲突/制度阻力

【作者简介】周兴国,安徽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辛治洋,安徽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副教授。(安徽 241000)

[中图分类号]G5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718X(2009)01-0018-05

阻力问题是教育改革与理论研究的重要问题。20世纪以来,人们在对世界各国教育改革进行反思时发现,诸多改革鲜有完全成功者。①之所以出现这种结局,与教育改革进程中存在诸多阻力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②本文试图从制度冲突的视角,对影响更为深远的因制度冲突引发的教育改革制度阻力问题进行审视,并提出有关消除制度阻力的原则性建议。

一、制度冲突引发的教育改革阻力

任何教育改革都是一种尝试改变教育现状的实践活动。当此活动遇到某些教育组织或个体试图维持现状时,教育改革的阻力也就此产生了。就制度层面而言,当教育改革者试图通过建立新的制度来激励和约束人们的行为时,原有制度又往往让人们做出试图维持现状的策略选择。我们将这种现象称之为教育改革的制度冲突。

教育改革的制度冲突是指,由于对应同一行为的不同教育制度安排在作用方向上不一致,在行为规范上存在相互矛盾和抵触之处,使得制度系统不能发挥应有的规范行为和传递信息的作用,并使得人们无所适从、行为紊乱。教育改革中出现制度冲突会导致一种会对个体行为产生影响的实践张力。当这种张力达到一定限度的时候,它就会在实践中以阻力的形式表现出来,形成教育改革的制度阻力。在这种情况下,即使通过强制的行政权力推进教育改革,所存在的制度阻力也会通过各种方式而阻碍着或抵消着改革的效果。不同制度之间的冲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由正式制度之间的冲突而产生的阻力。由于制度设计本身存在着诸多两难,诸如价值选择所面临的困境,由此而导致制度之间相互冲突,从而产生教育改革的制度阻力,影响教育改革实施进程。有研究者以民办教育为例指出,国家虽已出台《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但其中仍存在很多冲突和不完善之处,如,民办教育合理回报与教育非营利性的冲突,将民办学校定义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与《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机关法人”而没有“民办非企业”类别之间的冲突。后一冲突则导致民办学校教师得不到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社会保障。可以说,民办教育在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种种困境,与这些冲突的制度设计不无关系。③实际上,在教育改革实践中,因制度之间的冲突带来的阻力比比皆是。中考与高考的改革可以说是制度冲突的最集中的反映。有关考试改革之新方案的不断提出,以及各种考试方案在执行过程中所产生的引人注目的负面效果,都需从制度冲突的角度来审视才能真正找到问题的根源。如,某市为减缓“一考定终身”的压力,在升高中、大学两个阶段考试中,实施“多次考试、分层设考”方案。但由于“普通高中”和“职教类三校”之间的区别,人们不愿意接受过早分流,所以中考通过“两考分离”实行“分层设考”的试点遭遇阻力。“普高热”使得学生仍处在学业和心理负担过重的“怪圈”中。④在这里,“普通高中”和“职教类三校”的区别,本身就是制度设计的结果。考试改革遭遇到了其他有关教育制度的阻力。

二是改革推行的教育制度与社会的其他制度之间的冲突产生的阻力。社会的其他制度是教育制度对于个体行为和学校组织行为发生现实效力的基础和条件。社会的其他制度虽不直接涉及教育或仅与教育相关,但它们的存在却对人们的行为产生了重大影响,以至于教育改革所欲推行的制度在它面前显得无足重轻。因此,成功的教育改革就需要在教育制度和社会制度之间形成某种契合和匹配,否则最终对个体乃至组织行为产生影响的,将是社会制度而不是因改革而设计的新的教育制度。然而,不可否认的是,由于改革者所惯常采用的封闭思维模式,使得把对教育问题的解决仅局限在教育系统内部,而无视教育系统赖以运行的社会因素,从而导致这样的倾向,即教育问题只是教育的问题,可以通过对教育系统内部构成因素的调整与改变而获得解决。该封闭思维方式没有看到,教育问题从根本上不过是社会问题在教育中的表现或反映。因此,不将社会的其他制度因素考虑进来,也就不可能切实解决教育中的问题。20世纪80年代以来,政府所进行的中小学教师聘任制改革,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之所以没有达到其预期效果,一方面固然是制度对个体行为产生影响有一个时间差,但因教师聘任制而带来的有关教师流动等问题,却并非是教师聘任制本身所能解决的,它更多的是与教师的培养制度、福利制度、户籍制度、人事档案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这些背景制度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三是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间的冲突产生的阻力。有关教育的正式制度是国家或社会有意识建立起来并公布的各种教育制度,如,成文的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政策等。而各种非正式制度是指人们在长期教育生活中逐步形成的有关教育的习惯习俗、伦理道德、文化传统、价值观念、意识形态等,它们是对人们行为产生非正式约束的规则。参与教育活动的人们总是既受到正式制度的影响,也受到各种非正式制度的影响。在特定的前提条件下,人们的教育活动可能更多的是与各种非正式的制度保持某种一致性,而弃正式制度的要求于不顾。教育改革之所以产生各种表现的阻力,很多是由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间的相互冲突所致。素质教育的推行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证。各级政府就有关素质教育的推进颁发了为数不少的规范性要求,然而由于其理想的价值追求和实用的文化观念及现实的价值追求等存在诸多冲突,因而使得素质教育在其推进过程中步履维艰。

四是因教育改革中的“理念与制度冲突”而产生的阻力,通常表现为教育理念与教育制度之间存在着“理念与制度的矛盾”、“理念与制度的脱节”和“理念与制度的错位”等。“理念与制度的矛盾”是指现行的教育制度是旧的教育理念的反映,新的教育理念并没有形式化为相应的教育制度。“理念与制度的脱节”是指教育制度的改造与创新滞后于教育理念的确立,致使整个教育实践缺乏制度跟进。其实际表现即与新的教育理念相对应的教育制度存在着缺失现象。高校扩招就是典型个案。1999年全国高校扩招了48%,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规模从1998年的108万人扩大到159万人,然而,由于扩大规模的辅助性政策和措施跟不上,由此引发的问题接踵而来。“理念与制度的错位”是指教育制度的改造与创新并不是以教育改革的理念为依据,而是以某些隐性的教育理念和价值追求为依据,立足于追求教育改革理念之外的利益。如,理念上标榜教育公平,制度上则追求教育效率;理念上标榜教育合作,制度上突出教育竞争等。教育制度与教育改革理念之间存在的矛盾、脱节与错位现象,其实质是教育改革在实施过程中没有或缺少以新的理念为指导的制度创新与制度建设,它有各种不同的表现,诸如,素质的理念与突出知识传递的教学管理制度之间的冲突、发展的理念与基于结果的教学评价制度之间的冲突、平等的理念与教学过程中强调传统与权威的制度之间的冲突、集体的理念与突出学生个体学业成绩的制度之间的冲突、教师即研究者的理念与突出教师升学率的评价制度之间的冲突、校本的理念与非校本的或政府主控的管理制度之间的冲突、教育交往的理念与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制度之间的冲突,等等。教育改革的理念与教育制度之间的冲突,导致理念难以化为行动,由此而产生的阻力制约着教育改革的进程。

二、教育改革制度阻力发生的原因

分析和理解教育改革中存在的因制度冲突而产生的阻力问题,需要有一个基本的理论视角和有效的参照。因为,教育改革不能达到预期的结果,可能是由各种不同的阻力交织作用的结果,我们又如何来确定制度性因素在其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呢?如果我们把教育改革看作是一个总体的社会现象,同时将教育改革的某种结果(无论是合意的还是不合意的)作为理性考察与研究的对象,那么这种理性考察与研究的视角就有两个,一个是从宏观的结构性因素出发,强调制度、结构等宏观因素对教育改革的影响;二是从微观的个体性因素出发,强调个体的因素,诸如教育管理者与教师的教育观念、素质能力水平、心理意识等对教育改革的作用。制度冲突分析主要是从教育改革的宏观角度来思考和把握问题之所在。这样,我们就能够在制度冲突、阻力、行为表现与教育改革之结果之间建立起多重的结构关系。

同样的制度阻力可能会导致不同的结果。其中之一是教育改革的制度阻力会引发非预期结果的出现。日本学者青木昌彦在进行制度的比较研究时发现,各种制度的相互作用会产生某种“意外后果”。它的具体含义是指,某项制度的实施,由于与其制度所行动的社会背景因素的不相契合,而产生意想不到的后果。“意外情况出现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在理想计划和现存制度环境之中缺乏必要的‘耦合’,后者反映了制度发展独特的历史轨迹”,青木昌彦由此而得出结论:“只有相互一致和相互支持的制度安排才是富有生命力和可维系的。否则,精心设计的制度很可能高度不稳定。”⑤青木昌彦的论述隐含着这样的假设,即作为制度系统的规章制度相互之间并不是必然相融的和无矛盾的;在通常的情况下,它们彼此之间可能相互冲突,以至于建构良好秩序社会就必须要在它们之间进行选择。制度一旦执行起来,成为人们行动的准则,并且与其他的制度相结合形成制度系统时,就会产生某种综合性的影响,每种制度的消极面就会暴露无遗。这的确是一个非常值得研究与思考的问题。

制度之间的冲突不仅会带来“意外后果”,而且还会造成“反常的结果”。美国政治学学者奥斯特罗姆通过研究发现,半个多世纪以来,美国一直雄心勃勃且自觉努力地致力于他国经济的加速发展,最早是忙于北欧和西欧的事务,后来又把注意力转移到了在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占主导地位的农业经济上。对物质基础设施大规模投资是美国和其他援助国以及受援国政府在这一阶段所实施的发展战略的核心特征。然而,在两个不同阶段的发展努力产生了截然不同的效果。用于西欧的投资加速了那里经济的复兴;而在那些被称为不发达的国家里,大规模基础设施投资,在多数情况下不仅没有成为经济增长的催化剂,反而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形成了许多不相适宜的设施。奥斯特罗姆由此而提出这样的问题:“为什么会发生如此反常的结果?”⑥奥斯特罗姆认为,这主要是因为社会基础设施中的核心内容制度设计对相关人员产生了不良激励。制度的不匹配导致了两种不同结果的发生。因此,要想达到预期的目标,就必须对制度进行改造。

各种制度之间的相互作用所带来的“意外后果”或“反常后果”问题,不仅存在于一般的社会制度系统之中,而且也存在于教育改革之中,因而既是教育改革时必须考虑的问题,也是基础教育制度设计要考虑的重要问题。它意味着,并非推行了某种教育改革并建立了相应的教育(管理)制度,教育改革就能够顺利实现预期的目标。各种各样的与教育改革相关的制度设计,都必须考虑到制度的背景环境,并在具体的制度要求和制度的背景环境之中取得某种平衡性。如,基于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在实践中似乎就与教育乃至社会秩序的稳定以及接受给定的政治思想观念等发生矛盾,而对教育公平的追求以及相应的制度安排却又在本质上与追求效率的社会制度安排相冲突。

教育制度冲突及由此而引发出的教育改革阻力,的确是一个非常有意思却令人感到困惑的问题。由于其中所蕴含的问题的复杂性,我们只能对此做出较为宽泛的把握。从教育制度冲突发生的形式观之,制度冲突与不同制度之间存在的变化速度、可移植性、功能和机制上的差异有着较为密切的关系。首先,一些教育制度由于经历历史的进化而获得了相对的稳定性。它们对人们的日常教育行为的影响往往是在人们无意识的状态中发生的。而教育改革所欲推行的教育制度,因为其新而难以达到为人们所内化的程度。由此而带来教育制度之内化的时间延滞问题,出现教育制度的相互冲突以及由此而产生的阻力现象。其次,作为当代人们理性思考的产物,教育改革所欲推行的制度或者是人们纯粹理性建构的结果,或者是借助外在的制度实践而移植的结果,或者是两者共同作用的结果。然而无论是哪一种情况,它都意味着内含可能完全不同于现行的教育实践的教育价值在教育实践中的应用。于是就会产生新的教育制度对于教育土壤的适应问题。三是不同的教育制度在功能和产生作用的机制上也可能存在着诸多的差异,由此也会引发制度体系之间的相互冲突。

然而,制度体系内部之间所出现的各种冲突与不相容,从根本上讲与制度所要服务并实现的教育价值密切相关。因为教育价值在其实现中存在着冲突与不相容,由此也导致各种教育制度之间的冲突与不相容。而教育改革往往意味着教育价值观念的更新与新的教育理想的追求。即使同样用正义来作为制度制定与评判其合理性的价值标准,也会因为人们对于正义观念的不同理解而设计出不同的制度,从而对人们的行动产生激励和约束性影响。任何制度的制定都是为了实现某种价值追求或目标,实现某一种价值必然意味着要放弃对其他价值的追求。在这种前提下,服务价值追求的制度就不可能不出现一定程度的对抗。从它所要追求的价值实现来看,各种制度本身似乎又都是必要的,都是实现某种目的所不可缺少的。然而,一旦它们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相遇时,它们之间的冲突便会由此而产生。

三、消解教育改革制度阻力的路径

教育改革存在着制度阻力,人们已经开始关注这一问题,并尝试采取各种措施来消除并融合相冲突的制度,从而创造一个有利于教育改革顺利推进的制度基础。然而,我们应该看到,教育改革者并没有充分地认识到因制度冲突带来的阻力问题及其对教育改革所产生的危害,有关消除制度冲突的努力也没有产生预期效果。为此,需要从根本上来思考教育改革的路径问题,并基于对教育改革路径的思考来确定有关教育制度的相互融合的策略。

首先,要使教育改革的制度阻力降低到可能的限度内,教育改革者就必须厘清教育改革推行的制度与现行的教育制度之价值追求。罗尔斯在论述有关制度的形式正义问题时指出:“一个社会体系即使其各种制度单独地看都是正义的,但是从总体上说它却是不正义的,这种不正义是各种制度结合成一个单独的体系时所产生的结果。其中一种制度可能鼓励或辩护为另一种制度所否认或无视的愿望。”⑦罗尔斯的论述让我们能够看到这样的思想,即制度之间所内含的价值观念可能是相互冲突的。社会组织如此,教育改革也是如此。单个地看,每一种与基础教育相关的制度都可能是好的,然而,结合成制度体系时,它们就可能会产生各种制度所不希望出现的后果。

教育改革对于制度的内核——教育价值观念——进行理性的分析和研判,涉及我们在上文中所提到的在教育改革实践中可能存在的几个方面的制度冲突。一是要认识到,推进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对教育改革所涉及的各种相关的制度,如,教育改革由以发生的制度背景、教育改革所欲取代的教育制度以及暂时不能废置、作为权宜之计而必须保证的教育制度等,进行观念层面的、价值层面的以及行动层面的理性分析,确定其内含的价值内核和理想追求。所有不同层面的分析最后都要落实到制度的层面。在此基础上将教育改革所欲推行的制度及其价值内核与分析的结论进行比较研究,从而发现两者之间可能存在的差异与对立。

其次,应当以教育改革欲推行的价值理念来引导教育改革的制度设计。这绝不仅仅是一个转变教育观念的问题,也不仅仅是一个树立新的教育理念的问题,而是要将新的教育观念或教育理念固化为结构性制度的问题。教育改革理念制度化是制度内含的价值分析之后需要进行的一项工作。理念的制度化包括改革理念的制度化与教育理念的制度化两个方面。应该注意的是,理念的制度化仍然会面临制度的冲突问题。因此它必须是基于制度的价值内核之分析后才能进行的。一方面,要充分考虑到制度化后的正式的教育制度与非正式的教育制度的关系。实际上,当正式的教育制度体系内部没有不相容或相互冲突的情况发生时,正式的教育制度才有可能发挥对非正式的教育制度的规范作用。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正式的教育制度就是单纯地对非正式的教育制度之否定,毋宁说它在更大的程度上是对非正式的教育制度之规范与引导。任何正式的教育制度设计都不能不考虑非正式的教育制度对于个体教育行为的约束与激励价值。它们在日常的教育生活中是如此的被内化,以至于这些非正式的教育制度已经化为人们行动的前提预设、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试图通过完全地否定非正式的教育制度而实现某种教育理念,最多只能表明人们的理性狂妄。正式的教育制度与非正式的教育制度之间的这种相互制约的关系也向人们宣示着这样的道理,谨慎而稳妥地开展教育改革,乃是教育改革的基本态度。因此,由于教育改革所推行的教育制度都带有强制性的特征,而非正式的制度都是人们在教育实践中经过千百万次试错式地改进演化而来的,它包含大量经过精炼和检验的先人智慧,它们早已被人们所熟习并内化,因此它几乎不需要执行成本。由于内在制度具有这样一些优势,所以教育改革在推进新的教育制度时应当将行政强制的制度嵌入与诱致性的制度变革有机地结合起来。

第三,教育改革如果要克服制度冲突及其阻力,就需要有一个最基本的价值理念来统领教育制度体系的安排与设计。而此基本的理念不仅应当符合国家发展的时代之需,而且也要与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之需保持高度的一致。从教育制度与教育利益的关系角度看,制度冲突也往往意味着人们的教育利益之间的冲突。这种冲突往往虽然较之上述冲突更具有根本性,可以通过基本的教育制度之合理设计来加以解决,但在解决教育改革中的制度冲突以及由此而带来的阻力问题中不对利益冲突给予足够的关注,那么它们所产生的抗拒力无论在广度和力度上都要超过其他方面的制度阻力。作为教育改革制度设计的基本理念应该是整个社会发展与变革的基本理念。基本的价值理念之确定不只是教育改革哲学要考虑的问题,而且是政治哲学、道德哲学以及社会哲学进行合理辩护在教育中的推演。当社会内外部环境发生变化而引发出社会基本的价值理念的调整时,这种调整也应当及时地反映到教育之中,并应该成为主导教育改革的核心理念。概言之,基本的教育制度之合理设计需要预先确立基本的教育价值理念,以确保现实生活中的教育各方不仅能够获得平等的教育权利,而且也保证教育各方即使是在不平等的教育中既能够保证社会共同善的实现,又保证教育各方的利益之实现,从而从根本上消除引发教育制度冲突的核心因素。

注释:

①迈克尔·富兰.变革的力量——透视教育改革[M].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加拿大多伦多国际学院,译.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0:8.

②相关研究如,挪威学者波尔·达林在通过对几个国家的教育改革研究案例分析中发现,教育改革过程中至少存在四方面的阻力,即价值阻力、权力阻力、实际阻力和心理阻力。参见:波尔·达林.教育改革的限度[M].刘承辉,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91:32。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负责人库姆斯也认为,在教育改革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阻力。库姆斯指出,“只要对教育系统的任何一个层次粗粗看一下,就可以看出对改革的无数实际的或心理的阻抗。物质上的阻抗体现在缺乏资源和设备上;行政管理上的阻抗体现在规章制度和议事程序上;哲学上的阻抗表现在对理想的目的或目标持不同的观点;心理上的阻抗表现在个人的感情、态度和信念上。参见:A·W·库姆斯.教育改革的新假设[G]//瞿葆奎.教育学文集·国际教育展望.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3:278.我国学者程培杰、马健生等认为,教育改革中存在着文化阻力、社会阻力、组织阻力和心理阻力等。参见:程培杰,马健生.试论教育改革阻力的来源[J].比较教育研究,2001,6.

③《教育发展研究》编辑部.认识分歧与制度冲突:制约我国民办教育发展的重要因素——吴华教授访谈录[J].教育发展研究,2008,2.

④“考试社会问题与对策”课题组(葛大汇执笔).改革试验中的问题——上海高考、中考问题调研综述[J].教育发展研究,1999,6.

⑤青木昌彦.比较制度分析[M].周黎安,译.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19.

⑥奥斯特罗姆.制度激励与可持续发展[M].毛寿龙,译.上海:三联书店,2000:1.

⑦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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