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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职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中社会补偿的合理化构建

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刘大洪 李淑君

摘要:高等职业教育的准公共产品属性决定了其市场经济主体之一的地位,需要实现成本与收益的双向契合。教育成本分担理论是教育经济学的重要内容,高等职业教育成本需由政府、学校、受教育者(个人)及作为第三方参与的社会共同承担。随着高职教育的规模化发展,政府分担不足、个人分担超负、社会分担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日益突出,其中,社会补偿在高职教育成本分担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亟需从其定位、主体范围、分担模式等方面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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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高职教育:成本分担:社会补偿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568(2014)02-0014-03

作者简介:刘大洪,男,博士,教授,党委书记,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和教育经济学;李淑君,女,硕士,讲师,研究方向为高职教育管理。

基金项目:本文系湖北省教育厅职教中心重点课题“职业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研究”(编号:G2012AO01)的阶段性成果之一(课题组成员:李莉、程冲、李淑君等)。

20世纪60年代,教育经济学中的教育成本概念随着人力资本理论的形成而兴起,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体系的一种特殊类型,针对其成本分担机制的研究属于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研究的一个分支。高职教育作为一种生产性投资,其成本包含高职院校提供教育服务所耗费的所有资源价值,为政府部门、高校管理者、教育投资者、学生家庭等各方教育活动参与主体提供信息咨询与决策服务。显然,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对高端技能型人才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成本分担参与主体投资力量失衡、利益分配不均、社会补偿积极性缺失等问题影响了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趋势、学生主体地位的提高,导致教育成本依靠政府和个人存在着较大的局限性,如何激励作为教育价值受益第三方的社会在成本分担中的积极性,以及构建合理有效的社会补偿机制,成为日益重要的课题。

一、高等职业教育成本分担与社会补偿的涵义

在整个市场经济活动中,教育行业无疑属于精神生产领域,肩负着提高全民素质、帮助受教育者完成从自然人转变到社会人的重任,但同样可借用物质生产领域中成本核算的规律与原则,细化教育活动中投资者与受益者的角色定位。美国著名人力资本专家舒尔茨认为:学校可视为专门生产学历的厂家,教育机构(包括各种学校在内)可视为一种工业部门……把学校教育视为一种投资进行研究,这便为经济学提供了新知识的重要来源。教育成本指培养每名学生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即是指各级各类学校的在校学生,在学期间所消耗的直接和间接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总和。

上述教育成本理论为认识高等职业教育成本提供了依据。高职教育的成本既包括各级政府通过财政拨款提供的教育经费、纳税人、社会团体、民间机构的捐款捐赠,也包括学校自主创收,或用于教育而免除的税收,达到法定劳动年龄段的学生如不上学而就业时国家可能获得的税收。‘骊社会补偿则以高等职业教育的准公共产品属性为背景,这一属性决定了受教育者不是整个高职教育活动中的唯一受益者,高职教育产生巨大的外部效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不具备私人产品的完全竞争性和排他性,从而产生无形的经济、政治、文化价值。因此,社会补偿有责任参与高职教育活动成本分担,在保证高职院校办学独立性和自主性的前提之下,以校企联合、科研合作与支持、技术支持与培训等方式积极参与教育投入,实现互利双赢的最终目的。

二、高职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中社会补偿的必要性

政府部门、个人、家庭、社会各方组织共同构成高职教育成本分担主体。政府的财政经费投入是高职教育成本的主要供给来源,理应成为主要分担者。但是,在计划经济时代,政府投入长期以来包办了职业教育的兴办与发展,也是高等职业教育产出社会效益的主要受益方。我国长期的教育经费投入相对短缺,不能适应高等职业教育的规模化与大众化,也限制了高等职业院校发展的多样性与自主性。

受教育者作为高等职业教育效益的直接受益者,需要为自身的受教育活动支付成本,一般通过学费、书本费、文具用品费、公共设施使用费、餐费住宿费等缴费形式具体表现。根据教育经济学的研究,高等教育的私人收益高于社会收益,在政府部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由受教育者个人及家庭支付一定的学费来分担办学成本合情合理,能够减轻政府负担,但近年来,受教育者个人承担的教育成本越来越高。此外,从成本——收益的角度分析,教育活动中的客体除了承受学费作为直接成本,还负担了作为法定劳动力却因为在校学习没有付出工龄所产生的机会成本,以及接受高职教育过程中本人及家庭产生的潜在心理成本。

社会补偿机制的构建与优化近年来成为高职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中的热点问题,随着现代职教体系建设的日益推进及高职教育的规模化发展,单一的政府投入以及个体承担已经不能满足高职院校的办学资金需要,越来越多的高职院校开始重视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通过整合资源、技能培训、企业为学生提供实训实习岗位等方式加强深度融合,极力吸纳企业、民间非官方组织、校友、社会团体支援和捐赠,协助职业院校提高职教质量,产生更多的社会效益。社会补偿有利于减轻政府的职业教育投入负担,同时与高职院校的联系又能达到互利共赢,成为高职教育的最大利益获得者,应当日趋成为高职教育成本分担的主要力量。

三、高职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中社会补偿存在的问题

1.从整个高等教育经费来源比例来看,社会民办教育投资及社会捐赠援助的力量非常薄弱,相比政府分担和个人分担所占的比例几乎“微乎其微”。2003年8月24日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要求深刻认识职业教育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并在决定的第18条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加大对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从近年来的教育投入数据分析来看,政府部门致力于加大教育财政投入力度,鼓励职业院校采取奖励资助政策,以减少学生个人及家庭的教育成本,提倡院校与企业、民间社团组织之间加强协作,加大社会补偿的力度。但是,目前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成本分担体系中,社会补偿的比例很小。2003~2007年期间,我国高等教育经费来源中各成分的比例分别为: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47.34%、学杂费33.09%、社会团体与公民个人办学5.07%、社会捐赠办学0.94%、其他学杂费13.55%。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几乎占据“半壁江山”(47.34%):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学杂费已成为继政府拨款之后的“第二大势力”(33.09%);而社会团体办学与社会捐赠办学所占比例仅占总量的6.01%。

2.国内社会对于高职教育成本分担缺乏理论上的探讨,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社会捐赠组织之间存在沟通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加上受市场经济下利益最大化原则的趋利影响,企业与院校之间很难找到双赢互利的最佳模式。企业作为用人单位无疑是社会补偿成本分担的主要力量,一方面通过资助职业院校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提供师生技能培训等显性投资,或者通过提供实训岗位、接纳学生就业、技术前沿信息沟通等隐性投资渠道进行分担:另一方面职业院校需要契合企业用人单位不断提高的人才质量要求,采取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升教师水平、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等措施,无疑又增加了用于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办学成本,二者很容易产生企业成本补偿力度不够与职业院校实际需求较高的矛盾。

3.社会补偿机构对高职教育成本分担缺乏必要的政府政策与资金支持,政府对于社会补偿的宏观调控力度不够,企业、民间基金会等教育成本社会分担者偏好于技术科研实力较强的普通本科院校,以追求最大限度、最短时间、最高效率的质量与品牌,造成目前处于高等教育体系最后一个批次的高职教育长期“被忽略”。

四、完善高等职业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中社会补偿的途径

高职教育成本分担需要政府、个人及社会三方的合理配置,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作为技能型人才的直接接纳和使用者,应逐渐提高成本分担的参与度。但是,目前的现实情况是公司企业、民间社会组织对高职教育的投入极其有限。一方面是由于企业本身追求市场利益最大化,对于教育投资的认识不够;另一方面从外部来看,尽管近年来“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在职教界日益盛行,国家也大力倡导高职院校与企业深度融合,共同创新理实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并改革教育教学机制,但很多职业院校的校企合作机制不够健全,加上缺乏相关的政策及资金支持,企业参与职教成本分担的积极性不高。综上来看,结合我国目前高职教育成本分担中社会补偿存在的问题,可从以下方面完善社会分担机制,弥补政府与个人分担存在的片面与不足。

1.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于高职教育成本分担的宏观调控力度,从教育体制上完善社会补偿机制。鼓励扩大新兴社会组织参与高职教育成本分担,开拓新的社会分担渠道,放宽国有部门对高等职业教育的垄断性,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一些资金人股、董事会建制的产业型高等职业教育机构,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高等职业教育。另外,在我国的一些地区中外合资举办高等职业教育园区已开始运行,这体现了以集团投资、连锁办学、滚动发展、产业经营的高等职业教育企业投资发展的方向②。这些政府支持鼓励的新的成本分担中的社会补偿方式,扩大了高职教育成本分担的主体范围,减轻了政府投资压力,让企业获得一定的货币化收益即直接利润的同时,提高了企业的社会声誉和知名度,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健康发展。随着教育体制改革、教育投资模式的多元化发展,社会捐赠对于高职教育的发展也越来越重要。我国目前高等教育所接收的社会捐赠与发达国家有很大差距,其中高职教育所获得的捐赠更少,政府亟需将社会补偿中的捐赠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实施正确的政策导向,积极开发利用社会捐赠,提高其数量与规模。

2.高职院校首先应理清思路,在人才培养模式上准确定位于高端技能型、应用型人才,适应现代职教体系建设的背景,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注重传授应用型知识及技能的同时,契合产业经济发展中行业企业的新的用人需求,积极转化科研成果,发展校办企业,提高办学投资效率,以较高的人才培养质量吸引企业投入资金,参与职业教育:其次,高职院校可与用人单位及企业开拓创新成本分担模式,这种成本补偿可通过提供必要的师资技能培训、设立专项奖学金及助学金、联合投入科研经费、设定勤工助学岗位、资助学校建设实习实训基地等方式进行。高职教育在成本分担中既要认清政府的主导地位及国有经济主体在社会补偿中的主要作用,也要认识到非公有制企业的日益发展壮大在社会补偿中的巨大潜力,吸引更多的私营、民营企业投资于高职教育。

总之,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持续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已经成为整个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关于高职教育的成本分担机制理应被充分探讨,以期寻求一种政府、个人、社会三方合理化分担的模式构建。如前文所述,政府投入和个人投入在高职教育成本分担中存在诸多局限性,社会补偿有发展为成本分担主体的巨大潜力和可能性,这需要政府、高职院校及企业等社会补偿主体多方共同参与,提升社会补偿在成本分担中的地位和参与力度,完善并优化参与机制,提高高职教育办学资源的利用效率,实现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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