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 颖
石门县属全省重点林区县,总面积39.7 万公顷,其中林地面积28.3万公顷,森林蓄积量931 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70.68%,区划界定生态公益林15.7万公顷。
近年来,石门县委、县政府全面实施生态立县战略,把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作为生态建设与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保证了全县生态公益林管护面积到位率100%,补偿资金发放到位率100%。
坚持三个加强,扎实推进生态公益林保护与管理建设。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里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领导小组,县林业局与各乡(镇、区、场)均设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做到分工负责、职责明确,形成从县到村、职责分明的组织领导与管理机制,切实加强生态公益林的保护与建设。
二是加强技术指导。县林业部门认真按照《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加强技术指导。共印发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技术资料1.3万余份,到生态公益林区以村为单位举办技术培训120余场次;结合便民服务活动,组织了2个林业技术服务小分队,坚持经常到生态公益林区开展巡回流动技术服务,悉心指导林农开展生态公益林的培育、管理、病虫害防治、森林火灾预防,对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严格按技术规程落到实处。
三是加强现场督导。县林业执法大队、资源林政、各乡(镇、区)林业站及各村(居)的专职(兼职)护林人员严格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对公益林区开展经常性现场督查、巡护,密切关注林情虫情火情,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落实处置措施,保证生态公益林区秩序良好。
抓好四个落实,全面提升生态公益林保护与管理水平。
一是落实宣传教育。共印发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宣传手册1.5万份;出动宣传车60 多台次;县、乡创办宣传专栏31处,建立宣传牌230块,书写宣传标语1911 条,悬挂宣传横幅96 条,做到了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目标要求、具体措施落到实处。
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有效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公益林保护管理的认识,打好了开展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的群众基础。
二是落实护林队伍。全县公开招聘生态公益林专(兼)职护林人员337 名,并且明确职责、落实待遇。做到了有生态公益林的村至少有1名专(兼)职护林人员,具体开展山林巡护工作。县林业部门专门制订了生态公益林护林员考核办法,每年底组织一次专题考核,严格奖惩措施,确保生态公益林护林员尽职尽责。
三是落实工作责任。认真开展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责任体系建设,严格按照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管理有关规定,层层签订管护合同、禁伐限伐协议。县林业局与承担管护任务的国有林业单位和集体签订管护合同337 份,国有林业单位、乡镇林业站、集体与专职护林员签订管护合同337 份;林农或村委会委托县、乡林业部门承担公益林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和统一护林签订的管护合同337 份;村委会与林农签订的公益林管护合同39193 份,林业局与林农签订了禁伐限伐协议51069 多份。印发了《石门县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为民办实事工作方案》、《石门县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实施细则》和《公益林保护建设组织问答一百问》,做到各级各部门直至护林员和农户权责分明。
四是落实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各级有关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要求,规范公益林补偿资金的管理与发放,坚持认真审核把关,确保生态公益林信息准确无误;严格按照标准及时发放补偿资金,禁止截留和挪用及降低标准发放;并且统一发放方式,个人的一律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农户,国有或集体的拨付到单位,没有发生截留、挪用、拖欠现象。
推行五个严禁,努力构建生态公益林保护长效机制。
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线长面广、困难重重,是一项长期的艰苦任务,稍有松懈就会前功尽弃。石门县委、县政府从构建长效机制出发,对生态公益林落实五个严禁:一是禁止商业性采伐。县政府发布了《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实施封山育林植树造林加快建设生态石门的通告》,明确规定在生态公益林区域禁止商业性采伐,实行全面封山。二是禁止乱征滥占。县委、县政府明确,生态公益林地征占绝不允许开绿灯,除国家重点工程以外,禁止征占生态公益林地;县林业部门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公益林面积不减少。三是禁止狩猎。县政府向全县发布了《关于禁止非法狩猎的通告》,明确规定,生态公益林区禁止任何狩猎活动;县森林公安、林业检察、林业法庭及林业行政队伍严密关注生态公益林区狩猎活动,做到闻警即动,有案必查,保证了生态公益林区野生动物资源与森林资源同步增长。四是禁止放牧。生态公益林区一律禁止野外放养各种畜禽,县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并整合县财政、扶贫、林业、畜牧等部门项目,扶持生态公益林区群众,逐步转变传统的养殖方式,发展以圈养为主的畜禽养殖业,从根本上减少畜禽对生态公益林的影响。五是禁止开矿。
生态公益林区一律禁止审批新建各种矿山,近5年来没有审批一家征占生态公益林的矿山。
(作者系石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