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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循环经济需各方协同努力

文/ 国务院参事 蒋明麟

关于取消水泥复合32.5 强度等级一事持续了很长时间,在行业内也有多方面争议和探讨。对此,我也有一些思考。

凡事都有两面性。就取消低标号水泥这一政策来说,从国家政府层面上讲,有助于引领行业良性发展,一定程度上控制产能过剩。具体来说,一些小粉磨站由于技术落后等原因,其降低成本的主要手段是依赖提高掺杂比生产低标水泥,若取消低标水泥,小粉磨站企业的竞争力大幅削弱,实现落后产能的退出。

从行业层面来说,在我国水泥工业的发展历程上,水泥标准也有过多次调整,此次取消低标号水泥,使得我国水泥工业不仅在装备工艺上得到提升,产品质量也将得到相应提高。

因此,从国家发展的大环境来看,这一政策的导向是正确的。但从某些方面来说,取消低标号复合32.5 和32.5R 水泥也有一些问题必须认真思考,并妥善加以解决。

先说利用工业废弃物问题。因为32.5标号水泥中可以使用大量的废渣,包括活性与非活性的混合材,这就很好地实现了利用水泥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的途径。其它标号的水泥虽然也能掺加一定量的工业废弃物,但其比例较小。

再看市场。目前32.5 标号水泥所占市场份额约为60%,其中32.5 复合水泥占比很大。考虑到我国目前区域发展不均衡,而且我国二元化社会结构尚未打破,对中西部一些地区来说,低标号水泥仍旧存在很大的市场空间。

除了这两点之外,还有一个最重要的疑问,那就是“仅仅通过取消32.5 和32.5R水泥就能解决当前化解水泥产能过剩、提高建筑物建筑质量和寿命等问题”。

我们先从水泥产品的性质出发。众所周知,水泥不是终端产品,只能算作半成品,而我们最终用到建筑物上是以混凝土的形式所呈现。这其中就牵扯到混凝土的标号问题。所以必须从国家技术标准上相应提高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的标号。

配置混凝土对水泥用量是有要求,不管混凝土强度标准要求是多少,必须要用够一定量的水泥。因为少用水泥后会降低水泥浆对砂子、骨料的包裹性,容易产生分离,影响混凝土的整体性,质量难以保证,同时施工性能比如混凝土的流动性、坍落度等也受影响。

我国当前在建筑中大量采用钢筋混凝土时,提高钢筋混凝土标号,钢筋的标号也要考虑。也就是说,钢筋混凝土的配比对水泥有一定要求,对钢筋等级的提高也同样有要求。因此提高我国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质量和寿命,必须建材行业、冶金行业和建筑行业协调联动,形成合力,相互配合,共同发展。除此之外,我们还要高度重视建筑设计工作,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设计源头就把采用高标号的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纳入设计之中,从建筑设计规范、施工预算标准、施工验收规范进行修订提高,才能从市场需求端,产生对高标号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的巨大需求,才能使水泥产品和冶金产品向高质量发展。因此,如果只是提高水泥这一原材料的标准,而对后续环节仍旧采用老标准执行的话,对整个建筑物所呈现出来的整体质量是没有多大变化的,也就是说只有建材行业的“单打独斗”是远远不够的。

这就很好说明了系统工程的重要性。从水泥这一原材料的制备和采购,到混凝土和钢筋的配置,再到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设计施工,每一环节都是紧密相连,必须环环相扣,相互配合,才能实现整个建筑物质量的提升。所以,我呼吁建材行业应该与建筑部门、规划部门、冶金行业联合一起,在国务院的领导下,紧密配合、相互协调,共同为提高我国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质量、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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