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莹晓 FANG Ying-xiao;金镇 JIN Zhen
(嘉兴学院商学院,嘉兴 314001)
(Business College,Jiaxing University,Jiaxing 314001,China)
摘要: 从新媒体和社会组织的内涵入手,阐述新媒体环境下社会组织信息公开的必要性和意义,分析了新环境下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建设的动力和阻力,最后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若干建议。
Abstract: This paper starts from the definition of new media and social organization, elaborates the necessity and significance of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f social organization in the new media environment. And analyszes the power and the resistance of the construction of information publicity of social organization in the new environment, and finally puts forward the opinion to deal with the problems that exists in the new media e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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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新媒体;社会组织;信息公开
Key words: new media;social organization;information disclosure
中图分类号:D6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5)02-0290-02
0 引言
近年来,被称之为“第五媒体”的新媒体已经渗透到我们社会生活的每一个细节,并成为社会舆论最重要的传播媒体,特别是微博、微信,已经成为当下最受网民热捧、也最为活跃的新媒体。新媒体时代,快速、高效、广泛的信息传播模式为我国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建设提供了新的平台和渠道,但同时也对其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
1 新媒体和社会组织的内涵
将新媒体一词拆解来看,可以理解为,新:新潮时尚,具有创新之势;煤:作为一种媒介,是公众和组织单位政府之间的大媒人,更亲民化;体:传播多元化,思维活跃,目标朝健康向上发展。新媒体生存发展最突出特点就是大大降低了发言的门槛,无论是谁,只要有传播介质,可以即时即地发布信息。随时关注微博微信已经成为现代社会很多人的一种生活习惯,以快速、高效、广泛的一种途径来开展最简单的交流。
社会组织是指由一定数量的社会成员按照一定的规范并围绕一定的目标聚合而成的社会群体。它是当代社会的基层组织,我国将社会组织分为四类,即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涉外社会组织。社会组织之所以经常被看作是政府和社会的“黏合剂”,是由其扮演的角色决定的。它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却又发挥着沟通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牵动着政治经济文化等方方面面,在深入团结、凝聚并服务各行业领域中发挥了突出的作用。
2 新媒体环境下社会组织信息公开的必要性和意义
微博微信这种活跃的新媒体在社会热点事件中已经产生了较大范围的影响力。面对新媒体的冲击,社会组织能否把握其特点和规律来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机制建设,保障公众对社会组织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既是现代组织的职责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自由开放的新媒体为信息的传播提供了条件,信息公开能够强化主流舆论,为公众带来更多有效信息,为相关组织树立更好的权威性、为事件处理起到推动作用,同时也能够为自身的媒体公信力带来更全面的提升[1]。
在信息逐渐成为人们行为决策之关键依据的现代社会,信息已经成为组织运作的生命源泉,社会组织作为沟通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信息公开既是公众、政府了解社会组织行为的直接途径,也是公众、政府监督社会组织行为的重要依据。现代社会,社会组织在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方面担负着政府所不具有的社会功能,这就决定了社会组织的信息公开具有现实意义,是社会发展的需要。
3 新媒体环境下社会组织信息公开的动力和阻力
利用微博微信作为信息公开的载体具有特殊的优势,对信息公开产生了动力。另一方面,依赖便捷的新媒体载体,人们的信息意识在加强,参与社会组织的意识也在不断加强,在这个层面上也推动着社会组织尽快地进行信息公开建设。
社会组织信息公开也有诸多压力,这里从两方面来分析其阻力,即来自社会组织本身的压力和网络新媒体的弊端。就社会组织本身,简单而言可以归纳为三个词,即“不愿公开”、“不敢公开”、“不会公开”。不愿是组织本身的意愿所致,不敢是来自外界的压力,而不会则是受自身的能力所限制。信息公开的成本使社会组织缺乏信息公开的动力。政策法规不健全使社会组织信息公开缺乏制度保障[2]。
就网络新媒体而言,微博信息高度碎片化且海量,使得关键的信息容易被淹没,无效信息过多。同时,由于微博传播的广度导致它的可控性较弱,一旦发生重大舆情控制起来较为困难。而微信的传播只限于熟人圈,虽私密性高,但具有封闭性,传播范围小。而新媒体领域诸如网络知识产权混乱、网络攻击不断、有害信息横行等不良现象,也需要寻找良策,进一步强化社会组织和网络传媒之间的互信与合作,共同营造理性、包容、和谐的网络环境,只有这样才能将阻力转化为动力。
4 新媒体环境下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机制的建设
4.1 加强社会组织信息公开的新媒体载体建设 首先,需要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信息公开网站,突出互动功能,并加强建设微博微信信息公开平台,明确平台的定位。不管是微博还是微信,社会组织利用这些载体进行信息公开的时候,对其公开的内容、公开的时间、公开的渠道等等都要进行特殊筛选,否则公开的信息将失去其应有的价值。
4.2 加强组织成员的信息素养建设和网络道德教育
信息素养既是一种基本能力也是一种综合能力,它涉及信息的意识、能力和应用,重在信息的内容、传播、分析,这就对组织成员的信息素养提出了极高的要求。同时,在新媒体的环境下,必须强化对组织成员的网络道德教育,为信息公开创造一个健康良好的网络环境。这也有助于人们合法有效地去利用组织公开的信息去实施信息行为。
4.3 构建适应新媒体环境的社会组织信息公开互动机制 社会组织要充分利用新媒体互动性强的特性与公众进行互动,通过网站以及微博微信平台等在进行公众问答、信息推送等,将信息公开落到实处。公众作为信息公开的对象,公众的评价和意见才是真正的评判标准,所以相关组织部门应该根据各组织的不同情况设置相应合理的评价指标,在与公众互动的过程中及时作出回应与改善,并通过分析管理相关数据和得到的反馈信息,帮助组织及时发现问题并快速解决问题,同时全方位的进行各类信息传播,实现信息公开的互动机制效果最大化,有效达到社会组织信息合理化公开。
4.4 强化新媒体环境下社会信息公开的保障措施 国家需完善社会组织信息公开立法,明确社会组织信息的外延,厘清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法律与保守组织内部机密等相关法律之间的关系,解决“不愿公开、不敢公开”的问题。社会组织则需要在组织间和组织内部建立起一定的规范和制度,来确保信息公开的安全性和规范性,解决“不会公开”的问题。同时,要加强对新媒体载体的审核登记与管理,规范相关信息发布程序操作及公众提问处理回应操作,确保社会组织信息公开的可靠性,在人力物力等方面做好相应的配置管理。而组织在强调内部考核与问责的同时也不可忽视外部监督机制。
5 结语
新媒体是社会组织信息公开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支持,不仅使社会组织公开的信息以更广泛更直接的方式得到公众的反馈和意见,而且网络的快速传递使信息反馈的速度也大大加快,实现与公众的平等互动。但是由于社会组织信息公开的运行机制尚处于发展阶段,以及存在的各种问题,还需要政府、组织和公众的共同努力才能逐步走向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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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朱艳,李文学.新媒体语境下政府信息公开与制度建设[J].新闻传播,2011(8):62.
[2]孙录宝.浅谈社会组织信息伦理问题[J].社团管理研究.2011(07):43-45.
[3]余晖.论行政体制改革中的政府监管[J].江海学刊,20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