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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制度问题研究

刘建阳

摘要: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才刚刚起步,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许多亟须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选取S市的典型案例,从实践层面剖析了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存在问题,并提出了改革和完善的对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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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政府采购;案例;对策

政府采购作为一种先进的公共支出管理制度,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国在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的进程中成效明显,但也存在很多问题。本文通过选取S 市的典型案例,对S 市政府采购制度存在问题进行了评析,由此推及一般,提出改革和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对策措施。

一、S市的政府采购案例分析及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存在问题

(一)S 市政府采购的现状概述

S市政府采购中心成立于2002 年10 月,是直属于S 市政府的专职集中采购机构,主要负责S 市采购主体项目的集中采购工作。S 市政府采购中心成立十多年来,制定了《S 市政府采购条例》,实施标准化建设,采购业务量逐年攀升,采购规模多年在全国各大中城市中名列前茅(见附表)。

(二)S市的政府采购案例介绍和评析

1.某学校批量采购钢琴的案例介绍和评析

2010 年,某校通过询价采购方式购置了64 台雅马哈数码钢琴。2012年7月,该校再次申报采购51 台雅马哈数码钢琴,预算金额39.9 万元,采用询价采购方式。询价公告发布3 天内,采购中心收到质疑函,质疑认为,公告中指定了唯一的品牌和型号,具有明显的排他性。收到质疑函后,采购中心决定暂时中止该项目采购,并进行市场调研。数月后,该校重新申报采购计划,此次采购数量翻了一番:包括102 台雅马哈数码钢琴,预算金额79.8 万元。项目需求说明材料中明确推荐了参考品牌和型号为罗兰MPi-6 和雅马哈CLP-430。针对此情况,采购中心随即组织市场调研,广泛听取本市多家琴行的意见,就可能存在争议的评分标准和分值设置咨询专家意见。最终,招标文件列出了3个参考品牌,并在项目需求里明确告知“可投参考品牌也可投参考品牌以外的品牌”。当采购中心准备将招标文件上网公示时,采购单位递交了一份书面说明,要求撤回采购计划,暂不采购。

评析:该项目虽已撤销,但仍值得深思:一是新项目采购应进行市场调研。接到质疑函后,采购中心通过市场调研了解到,前2 年询价采购时,各家琴行已颇有想法,今年再次询价采购,各家决心讨个说法。二是采购单位指定品牌型号不符合规定。市场调研发现,雅马哈品牌通过代理制进行区域保护,每个区域一般只设一家代理。采购单位指定雅马哈品牌,质疑出现后,采购单位增加了价格非常高的罗兰品牌,但非同一档次的品牌根本无法真正实现竞争。三是采购单位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被质疑后,采购数量翻了一番,采购单位显然原本想以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2.某空调投标供应商起诉财政部门案例介绍和评析

2008 年9 月,S 市政府采购中心就某区医院空调安装采购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2008 年11 月4 日,经评标委员会按规定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格力被推荐为第一候选成交供应商。2008 年11月10 日,采购人某区医院向S 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函,并抄送S 市某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称格力的投标设备技术实质上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打星的条款。2008年11月18日,S 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对采购结果进行复审。2008 年11 月21 日,S 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复审结果发布中标通知,确定S 市石化公司为中标供应商,中标金额比格力高出400 多万元。2008 年11 月24日,格力向S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2008 年12 月22 日,因对S 市政府采购中心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格力向S 市某区财政局提出投诉。2009 年1 月22 日,依据2008 年11 月18 日复审结果,S 市某区财政局作出不支持格力投诉请求的投诉处理决定。2009 年4 月22 日,格力向其上级主管部门S市财政局提起行政复议。S市财政局做出行政复议,认为“在该项目中,原评审专家参与了评审,已经与该项目形成了利害关系,认定事实依据不足且有失公正”。此时采购方早已与S市石化公司签署合同。

评析:此案至少反映出以下问题:一是政府采购评审环节不够规范。本案中,第二次评审,S市政府采购中心直接指定原评审专家进行评审,而原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人后,投标文件也不再处于保密状态,其已然丧失了再次评审的前提条件,且专家第一次评审后已具有利害关系,也违反了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二是政府采购监管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S市财政局作出认定第二次评审违法的行政复议决定,只要求S 市某区财政局重新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并未对格力所提出的复审、中标结果违法作出实质性处理,实际上S 市石化公司已依据有异议的中标结果被确定为中标人,并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这也是此案被广受争议的关键所在。

(三)从S市的实践层面分析,当前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主要问题

1.运行机制不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不够规范

2003 年以来,我国大部分省市相继成立政府采购中心,但各省市的政府采购机构设置的隶属关系不一,组织架构、管理模式差异大。同时均根据需要制定管理办法、设置管理权限,影响了政府采购的有效运作。在政府采购工作中,采购程序不规范、采购流程随意性、工作效率低下的情况仍时有发生。

2.监督体系不健全,监管部门间协作有待加强

一是大多数的政府采购执行机构,其主管单位仍是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财政监督往往流于形式。二是目前没有专门针对政府采购监督的立法,难以从法律角度实施质疑、申诉和救济程序。三是政府采购公告未及时在规定媒体上发布,社会公众对于政府采购行为知之甚少,媒体舆论和公众监督的效果难以体现。四是监察、财政与审计等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存在着职责不清、重复监督、交叉监督等情况,影响了监督的效率与效果。

3.信息化建设滞后,电子化政府采购亟待推广实施

首先是没有形成统一的信息网络平台,特别是各地区的信息网络技术发展很不平衡,东部沿海地区发展较快,中西部等欠发达地区比较落后,阻碍了政府采购电子化的全国推广。其次是政府采购电子化法律法规有待健全完善。第三是政府采购电子化进程比较迟缓,跟不上政府采购工作发展的需要。

4.法律体系不健全,政府采购专业人才匮乏

截至目前,我国颁布实施了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两部法律,均无具体的实施条例,实际可操作性不强,制约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更好发挥。同时我国还未真正建立起一支政策和理论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专业人才队伍,采购活动中方式不得当、方法不科学、流程不规范等问题仍然时有发生。

二、改革和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统一规范的法律规章制度,完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

1.构建完备的政府采购法规体系

一是立法意图要明确。要合理确定政府采购的涵盖范围,以法律形式明确政府采购范围、方式、程序和监督管理等各类事项。二是配套制度要健全。要尽快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效解决政府采购实际操作依据不足的的问题。三是要注重区域协调。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既是举国的政策出发点,也是各地合理利用的重要手段,一方面要鼓励各地推进经济发展、实现公共利益,也要通过制度防止地方保护主义的抬头。

2.明确采购机构的属性和法律地位

各级政府应严格规划机构设置,严肃集中采购机构的法律地位,明确规定采购机构的级别和性质,赋予其必要的组织实施和执行管理职能,让其有能力约束采购当事人依法进行采购,规避违规采购行为的发生。

(二)完善信息化体系,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建设

1.充分利用信息与网络技术,为政府采购的规范化运行提供技术支持

建立以网上招投标、网上评审为主要内容的电子化采购系统,建立政府采购信息传递系统,实现成采购机构、采购单位、供应商、国库支付中心的信息实时传递。建立电子网络监控系统,实现政府采购全过程网上远程实时监控。

2.建立全国范围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实现各地政府采购信息与资源的共享

先做区域采购网络建设,及时总结经验,借鉴国外电子化政府采购的做法,在条件成熟时实现电子化采购的全国联网,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化采购平台。

(三)健全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强化采购廉政建设

1.完善法律法规,依法监督

健全完善《政府采购监督实施细则》等一系列配套法律法规,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依法管理和监督,保证采购活动的正常、有序、高效运作。

2.完善社会监督,全面公开

推行政府采购的事务公开制度,事关民生工程的重大采购事项,可举行听证会,将听证意见作为决策重要参考。鼓励民众积极检举采购违法违纪行为,查实后给予举报人员应有的奖励。加强新闻宣传,积极宣传政府采购政策,全面监督政府采购行为。

3.完善职能分工,规范运作

明确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和监察机关三个部门的职能分工,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信息共享,避免监督过程中缺位、错位、越位的现象。

(四)加强交流培训,推进政府采购专业化队伍建设

1.建立全面培训体制

明确政府采购培训主体、培训任务和培训对象,形成定期培训、全面考核的培训制度,逐步提高采购人员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实现政府采购人员的专业化、技术化。

2.建立政府采购执业资格制度

探索建立政府采购执业资格制度,实行执证上岗,采购机构的采购人员、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应取得政府采购执业资格,从制度上保证采购人员具备相应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

政府采购制度不仅具有提高公共财政支出效益的效应,更具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意义。深入研究和发展完善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使之既符合中国国情,又与世界接轨,需要我们不断改革和实践,不断创新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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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张利武.当前政府采购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长沙:中南大学硕士论文,2011.

[2]高小萍.政府采购的财政监督问题分析-基于广州格力空调案的启示.财政监督[J]. 2010,5.

[3]殷亚红.论“管采分离”的模式选择[J].中国政府采购,2010,4.

[4]姚宏.我国政府采购组织结构的经济学分析[D].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博士论文,2011.

[5]高晓芹.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D].济南:山东科技大学硕士论文,2011.

(作者单位: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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