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城市边缘群体困难的策略
关键词:城市边缘群体;改革;“边缘人口”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6)01-0080-02
城市边缘群体是“生活在城市里但又没有被国家正式雇用的人,包括农民工、自发流动人口和自由职业者等。”[1]由于其无法融入到城市主流生活中,无论是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还是宗教、情感、心理等内在因素与城市生活都表现出诸多的不适应,不仅生活上遇到困难,而且容易受到不公正的待遇。虽然他们生活在城市当中,但一直游离于城市社会保障之外,其身份长期以来无法得到城市的认同。如何消除城市边缘群体在落户、入学、购房、就业等许多问题上受到的人为的限制,改变其在城市中被忽略和被歧视的现状,是当前深化改革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问题。
一、城市边缘群体的现状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新一轮城市化的兴起,流动人口改变了以往主要向珠三角、长三角、东南沿海等经济发达地区流动的状况,开始多元流向,到目前为止,进城农民工的人数达到了上亿人的规模。虽然农民工填补了城市“剩余”的就业岗位,但是其往往处于市场和社会的边缘地带。在城市居民看来,进城的农民工属于“盲流”,所以导致农民工成了城市中的“二等公民”,加之农民工的生活习惯难以融入到城市社区当中,其观念对城市的拒斥作用更加强化了其城市边缘群体的特征。
城市自发流动人口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社会阶层。他们主要来自农村,曾是地地道道的农民,同农村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最终都有可能回到农村而恢复本来的身份,而一些农民也随时都有可能盲目加入如潮的流动人口大军来到城市找寻工作,并在无奈与失望之际成为了城市居民眼中的“盲流”。自发流动人口的社会地位低于进城农民工,虽然他们几乎都有农民的身份,但后者在城市里具有相对稳定的务工人员身份,前者却没有。严格说来,城市自发流动人口没有民工的暂住证,这样,他们就在现行法律上处于不被承认、不合法的地位。即使他们也有被雇主雇用的机会,但这种雇用往往是临时性的、不稳定的,因此他们是城市劳务市场的常客,是包工头剥削的对象,只能从事肮脏、劳累、繁重、超时的体力劳动,过着动荡的生活。他们到处流动和漂泊,居无定所,有的栖身于城乡接合部或城中村的廉价出租屋,有的住在铁路沿线的棚户区内,由于缺乏一技之长,其难以取得稳定的收入,造成社会地位的低下。特别是一些人到了城市后找不到工作,又不甘心一无所有地返回家乡,而离家外流时随身所带的生活费又都用完了,他们悔恨交集、不知所措,便有可能流浪乞讨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给城市秩序、安全和和谐环境带来混乱和问题,城市居民对自发流动人口的消极印象就极大地被强化了。
二、解决城市边缘群体困难的对策
在深化改革的当前历史时期,要使城市边缘群体真正实现脱困必须强化社会政策的顶层设计,要把倾听城市边缘群体的呼声作为政策的出发点,特别是要关心那些生活、就业遇到困难的城市边缘人,真正做到“深入到城市边缘群体当中,千方百计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2]。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其经济上的解困。
要解决城市边缘群体的困难,首先要建立健全规避失业风险的政府主导机制,实施有效的解困和就业政策。由于城市边缘群体的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在就业方面处于劣势,所以为这部分人出台保护性政策是很有必要的。要根据“四个全面”的战略部署,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立足点,加大对城市边缘群体的就业援助力度,在向城市边缘群体提供优质就业服务的同时,加大就业帮扶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技能训练,使城市边缘群体就业援助工作制度化。此外,各级工会组织要开展就业帮扶工作,在保障城市边缘群体基本生活的基础上,通过宣传教育转变其就业观念,通过形式多样的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
要解决城市边缘群体的困难,必须落实好农民权益保护政策,必须从源头抓起,以增加农民收入为重点,给予农村更多关注,将保护农民的权益“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3]。在全面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更好地保障农民的权益、增加农民的福祉,使农民更好地融入到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中,不仅是社会政策的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政府和农民在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政府要为农民提供非农化和进城求职的机会,消除普遍的贫困和逐渐扩大的收入不平等,使城乡人民都能分享改革的利益。城市边缘群体中的大多数成员都是来自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国家不仅要在经济上促使欠发达地区的农民脱贫,还要加大教育的投资力度,使改革开放的成果实现全民共享。
要解决城市边缘群体的困难,还要逐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要从全面深化改革的实际出发,消除计划经济思维对社会保障的影响,完善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相结合,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合理负担的社会保障体系,使之发挥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尽快将城市边缘群体纳入到社会保障当中,从资金来源、保障方式、权利和义务、管理体制、服务模式等方面保障社会平稳运行,使城市边缘群体与城市居民享有相同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使之尽快融入到城市生活当中。在大病医疗保险的机制建设上,要加大对城市边缘群体的倾斜力度,提高新农合医疗保险在城市的适用性,使城市边缘群体能够看得起病。社会支持要侧重于形成“造血机制”,在以政府和市场为主体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面和社会保障的覆盖能力都难以满足日益扩大的城市边缘群体需求的情况下,社会在通过社会保障体系为城市边缘群体“输血”的同时,必须兼顾更深层面的需要,使个体产生“造血”的功能,树立起自立自强意识和竞争意识,才能使人们认识到城市边缘群体也是宝贵的人力资源,能在我国现代化进程中发挥巨大的作用;要教给弱者战胜困难的方法和手段,创造摆脱困境的各种有利条件和机会,这才是真正地持久地实现对城市边缘群体的社会保护。 三、城市边缘群体解困的意义
对城市边缘群体而言,来自政府和社会的支持对于个体由弱向强的转化无疑具有重大的意义。但这些方面的支持除了向城市边缘群体提供就业机会、提供物质和财政的援助之外,还要致力于为促进其思想上转化进行有关思想推动和思想支持工作,即充分激发其自信心,使其重塑自信、奋发努力,尽快融入到城市生活当中去。在社会观念舆论的总体价值导向方面,应大力“提倡平等相待、团结互助、扶弱济贫,反对社会歧视、以强凌弱、以上压下。”[4]在社会道德建设上,应本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明确保护城市边缘群体的责任与义务,使城市边缘群体的权利与义务得到保障,使其能够感受到城镇化带来的进步,使之能够直观地感受城市生活的美好。正因为如此,各地要通过社会政策的调整,使保护城市边缘群体合理化、规范化、制度化,“使德治和法治相互配合,充分显示出它们应有的威力”[5]。对城市边缘群体中的个体来说,要实现生活上的解困,自立自强是其根本,绝不可因为自身处于城市的弱势群体地位而自轻自贱,要认识到自身的优势与潜能,通过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的理智、情感、道德感、创造力,体会到自身对于所在城市的存在价值,“明确自身作为一个公民应享受社会提供的各种机会和资源的权利,有追求美好生活以实现自己人生价值的权利——这样一种观念和认识,不仅是社会应引导和弘扬的,也是每一个弱势者所应该确认和坚信的。”[6]所以,要使个体由弱向强的转化从可能变为现实,首先要靠其调动自己的内在动力,塑造自我支持的价值系统。塑造个体的自我支持系统,应减少依赖性,增强自主、自立能力;要克服自卑感,培养自重、自强精神,把他律与自律结合起来,进而意识到自己在历史的纵坐标和社会的横坐标中所处的位置,意识到自己的优势与劣势,并寻找可能展现自己价值的途径,从而实现自己由弱势向强势的转化。
参考文献:
[1]仲晨星.民办高校贫困学生认定的特性分析[J].理论观察,2013(2).
[2]仲晨星,李萌鑫,云鹏程.略论民营企业如何在后金融危机时代重构企业文化[J].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1).
[3]仲晨星.发展党内民主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关键[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下旬),2011(1).
[4]孙其昂.加强社会管理与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发展[J].高校理论战线,2012(2).
[5]孙其昂,毕娟.城市化进程中的社区发展——长三角社区发展的实践与思考[J].学海,2010(6).
[6]孙其昂.社区思想政治工作基本问题的探讨[J].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