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的发展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更多一些选择与便利,但是与此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目前,我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电商零售市场。本文就整理了关于电子商务的论文范文,一起来看看吧。
第1篇:论C2C型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协同治理
张玉凯
[摘要]C2C型电商新模式不仅对纳税主体、计税基数、税率等一系列税法课税元素产生了冲突,也对传统的税收征管提出较大挑战。为此,C2C型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需要税务机关与平台的协同治理:税务机关应推广电子纳税申报,平台应成为纳税引导人,双方应注重相关税务数据共享与报送机制的构建,以最终保障C2C市场税收征管之实现。
[关键词]C2C型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协同治理
一、问题的提出
就B2C(企业对消费者)型的电子商务模式而言,平台上发生应税行为的税款缴纳都是在线下完成的,作为纳税主体的商家会将其线上经营之获利连同线下经营的部分一起向税务机关申报,并按照相关税务流程及要求进行税款的缴纳,税务机关对于B2C型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及监督的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然而,对于C2C型的电子商务(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电子商务)模式而言,由于C2C本身的特点和制度设计等层面的原因,C2C型平台上的电商经营者发生了应税行为,目前尚不能很好地做到对平台入驻商家进行普遍而有效地征税。故而关于C2C型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成为近年来法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
一方面,有学者就是否应对C2C型电子商务立即征税进行了探讨,如李海芹认为,对C2C型电子商务征税应予以暂缓,目前仍应对其采取扶持策略,并不断提高税务信息化管理水平。[1](P121~125)另一方面,亦有学者就如何对C2C型电子商务进行有效征税表达了各自的见解,如王立岩提出应严惩逃税行为、通过监控第三方支付平台征税等对策建议以保障征税的实施;[2](P8~12)陈兵、程前认为加大对第三方平台的监管是突破当前网络交易税收征管困境的关键。[3](P101~112)张敬就中国如何对C2C型电子商务进行税收征管提出了确立代扣代缴制度等建议。[4](P100~102)缪玲、郑继辉认为,电子商务电子化、信息化的特性要求税务机关与掌握大量纳税人涉税信息的第三方平台合作,运用博弈论的方法分析双方达到纳什均衡的条件。[5](P72~77)
已有的研究成果主要围绕是否应立即征税以及如何进行有效征税两个层面展开。
对于前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第15条、第16条业已做出“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电子商务经营主体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的规定,C2C型电子商务经营者无疑属于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范畴,换言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已明确了大量C2C型平台上的网店主亦即卖家必须依法纳税的义务,所以对其予以暂缓征税的主张恐无法成立。
对于后者,监控第三方支付平台、加大对第三方平台的监管等措施会放大政府同平台间的对立效应;确立平台代扣代缴制度会引致在租税关系中排斥纳税人的效果;税务机关与平台在税收征管进程中既非监管与被监管,亦非处于零和博弈的关系。
上述学者忽视了税务部门与C2C型电商平台统一协作的一面,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创新地提出二者协同共治的理念,以应对C2C型电商模式对传统税收征管的挑战。
二、C2C型电商模式对传统税收征管的挑战
(一)C2C型电子商务模式对于税法上纳税义务人这一主体元素的认定产生冲击
2011年在武汉市发生的网店征税案便是一个典型例证。*在开出征税单之后,武汉市国税局特别予以强调“我的百分之一”女装店实际由实体公司运营,并非简单的自然人网店。*本案需要聚焦的一个关键点是,如何准确认定纳税义务人。“我的百分之一”是纯粹个人经营的自然人网店,交易发生在前者与电子商务买家这两方之间,纳税义务人即是淘宝网店的所有者?还是因该淘宝网店售卖的都是背后公司之商品,且实际控制人与网店所有人合二为一而将纳税义务人认定为实体运营公司?根据2016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无论个人还是单位,虽然都是依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主体,但在纳税主体具体类型的定性上会有所区隔:如果是纯粹个人经营的自然人网店,那通常仅会定性为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是实体公司运营的C2C型网店,则容易发生从C2C型到B2C型交易模式的嬗变,电子商务经营者实际上是戴着Consumer面纱的Business,那么在这种情形下,其既有可能被定性为一般纳税人,也有可能被定性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C2C型电子商务模式会使税法上的计税基数和税率两个元素难以精准化确定
承前所述,由于在对于纳税主体的认定方面可能发生的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之间无法精确界定,随之引发的问题就是不同计税基数以及不同税率的适用。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而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在普遍的常规条件下为17%。另一方面,除了因纳税主体类型的不同而引致不同税基、税率的适用,即便是同一纳税主体类型(如一般纳税人)项下,也同样存在适用不同挡位税率的矛盾。这无疑与电子商务市场作为一种新型交易业态本身所具备的新特点有着高度盖然性的关联。C2C型电子商务既包括了线上搜索、询价、购买,线下配送、交付有形商品的网络化交易模式,也包括了直接转换商品属性、使传统式有形商品蜕变为数字化无形商品的径直交易模式。在后一种模式中,对于数字化的无形商品而言,其具体挡位的征税率适用仍需要进一步地判定和厘清。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的《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7年7月起,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17%、11%和6%这三档,譬如《通知》中的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按照纳税人销售货物认定时,税率为11%;但是当它们以数字化的无形商品之身份出现在C2C型电子商务中时,可按照纳税人销售无形资产或者服务加以认定,则税率为6%。综上所述,C2C型电子商务模式已经给税法上的税率这一重要计税元素的准确认定带来了现实挑战。
(三)C2C型电子商务模式给传统的税收征管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困难
第一,电子商务的“无纸化”操作客观上使税收征收管理失去了最直接的依据,网上交易资料的隐匿性、保密性,使税务机关对经营者的交易情况无法追踪、掌握、审计和监控。[6](P31)第二,由于网上交易的电子化,电子货币、电子发票、网上银行开始取代传统的货币银行、信用卡,现行的税款征收方式与网上交易明显脱节。[7](P68)第三,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征税首要的前提步骤即是对其进行税务登记,以掌握纳税义务人的经营概况、生产活动等基本信息。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通过平台完成实名注册登记。*作为B2C型的电商经营者,因登记制度改革之便,在按照相关要求工商登记后无须再行税务登记,其基本登记信息可由工商部门共享至税务部门。但是对于C2C型的多数电商经营者,主要是向C2C型平台提交其真实身份信息完成实名注册,并没有达到工商登记的条件,所以目前关于C2C型电子商务的税务登记尚未得到落实。在税务机关对纳税主体缺乏最为基础与原始的登记信息的情况下,会引致C2C型电子商务税收的征管与稽查从根源上难以开展。
三、税务机关与C2C平台的协同治理
(一)税务机关应推广电子纳税申报
通过税务机关对主动纳税文化的宣导,在税收法律关系中的纳税义务人可切实感知到自己所缴税款之贡献所在,每一个纳税人都能够明晰自身纳税的获得感与参与感,避免纳税人有被“横征暴敛”的错觉,正是因为其主动缴纳的税款,方促成整体C2C型电子商务市场更加健康、快速、友好地良性发展,其纳税遵从度会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提高。而电子纳税申报制度正是培育电子商务领域主动纳税文化的制度保障。因此,税务机关应当提高电子申报方式的推广力度,鼓励纳税人使用网络报税系统,一方面要大力推广企业的电子申报,另一方面也要推广个人电子纳税申报以适应C2C模式中广大的个体经营者的现实情况。[8](P6)电子化形式的纳税申报,不仅使税收的行政效率原则在C2C型电子商务征税领域获得遵循,更是让众多电商经营者在纳税的过程中享受到了便利,C2C卖家无须进行传统线下纳税的流程,避免了很多专程去税务机关申报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等,这为纳税义务人提供了更好的纳税体验,客观上有助于更为积极的纳税行为。综上所述,无论是正向激励的机制,还是电子纳税申报的途径,对于C2C型电商经营者纳税遵从度的提高以及一种主动纳税的税收文化之养成,都是有所裨益的。
(二)C2C型电商平台应成为税收引导人
在税收扣缴征纳法律关系中,本来的纳税人与征税机关之间的关系被切断,而只有通过扣缴义务人作为中介间接地进行联系。[9](P216)在C2C型电子商务模式中,经由上文所述的电子纳税申报系统,作为纳税人的C2C型电商经营者与有关税务部门能够径直建立并保持联系,可以跨过扣缴义务人的中介,并非必须经由C2C型电商平台的这道中转程序。平台成为税收引导人而非扣缴义务人,能够实现三方共赢的局面。其一,对于C2C型电商平台而言,不需要因担负扣缴义务支出更多的财力、人力等管理成本,也不需要担心因其履行代扣代收、解缴等法定义务时可能出现的瑕疵而面临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其二,对于税务机关而言,支付给扣缴义务人的相关手续费用能够节省下来,可避免公共财政支出的浪费;其三,对于C2C型电商经营者而言,有利于深化其纳税人的主体意识,相较于直接被平台扣缴税款,一定程度上能够提高其纳税参与感。综上所述,扣缴义务人的身份很大程度上不适宜于平台,C2C型电商平台有其自身的特色,它不会代替传统的征税部门,而成为税收引导人是实现其协同治理角色的另一进路。这种引导不仅仅体现在及时地对纳税义务人善意提醒的层面,更体现为一种正向激励的机制。譬如,C2C型电商平台可从微观着手,实施一种纳税的荣誉激励:对于及时、足额缴纳相应税款的电商经营者,由C2C平台给予专门的奖励橱窗或者在其店铺的显著位置标记上诸如“优秀纳税人”的字样,如此,除了达到给予纳税义务人精神上的褒奖效果之余,客观上还起到了推广的效应,相较于没有获得上述奖励或者荣誉字样的其他电商经营者,这无疑会给“优秀纳税人”卖家的商品销量的提振带来积极的影响。作为税务引导人的C2C型电商平台,运用诸如上述正向的荣誉激励手段,与平台的治理主体角色相契合,能够更好地实现与税务部门对C2C领域税收征管的协同共治。
(三)税务数据的共享与报送
上文所提及的推广电子纳税申报、C2C担当平台税务引导人角色等治理路径,基本上都是从一种柔性的、激励的角度出发,并非强调惩戒或者强制的色彩。对C2C型平台上纳税义务人的税收征管,本质上仍是对电商经营者纯粹经济利益的一种减损,这种利益剥夺显示出了强制性与无偿性。在面对部分纳税主体未能诚信且自觉地完成纳税行为之时,税务机关的强制征税是底线性的保障。
在对C2C型电商经营者进行税款征收的过程中,税务机关能够切实运用其强制手段的前提条件是,必须掌握着纳税义务人的相关税务数据。在这个意义上,税务部门与C2C型电商平台的数据共享尤显重要。只有通过税务数据共享的合作,获得C2C电商经营者涉税的基础数据,方能进行后续的税收征管、税收稽查。对于具有商主体属性的C2C型电商平台而言,这样的税务数据共享机制并不能带来什么直接的经济利益或者收益回报,相反,会为平台带来一个更为棘手的问题:C2C型电商平台对入驻商家交易之个人信息负有的保密义务,与税务机关基于保障税款征收而获取税务数据的需求产生了冲突。C2C型电商经营者在平台上的交易信息属于其个人信息,这些信息不得被非法使用、传输、提供或者公开。对个人信息的保护现已写入民法,C2C卖家享有个人信息安全的权利,似乎对基于征税权现实需要的数据共享机制形成了一定的阻却。然而,与个人交易信息的安全相比,征税权的有效行使所能够实现的公共利益显然远比对于前者的保护具有更高的价值。[10](P84)综合考量C2C型平台自身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地位、效益以及能够发挥的作用,税务机关在没有平台协同帮助的前提下,几乎无法获得C2C型电商经营者的税务数据,或者得到数据本身的行为需要极大的成本,所以平台协助税务机关征税之意义不言而喻。税务数据共享机制的建立与常态化,不仅是C2C型平台与政府税务机关协同共治的具体体现,更是平台积极承担公共治理角色的重要通途。而建立以“销售额”数据为核心的税务数据共享机制,是重要且可行的。
一方面,C2C型电商经营者的主体部分为小规模纳税人,获得平台入驻商家的年度或者季度销售额这个关键数据信息,等同于抓住了问题的核心。因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劳务的应纳税额的统计,就是以其销售额为依据的。在这种情形下,不太可能发生在线支付向现金结算的大规模转移。因为即便是使用现金支付商品对价,C2C型平台依然掌握着入驻商家的销售信息,电商经营者无法由此达到避税或逃税的目的。另一方面,对于C2C型电商经营者中的一般纳税人而言,获得其销售额的数据信息,同样也具备了统计其当期销项税额的现实依据。至于进项税额,可由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电商经营者自行申报。由于进项税额是用于抵扣的,纳税义务人没有动力去少报或者瞒报其进项税额。如此,以C2C市场中的商品在流转环节中产生的新价值为税基的税款征收得以顺利实现。概而言之,以“销售额”数据为核心,包括电商经营者身份信息、真实地址、有效联系方式等数据在内的税务数据之共享,作为C2C平台与税务机关协同治理的载体,为保障C2C型电子商务领域的税款征收奠定了坚实基础。
承前所述,C2C电商经营者店铺名称、身份信息、地址、联系方式、销售额等都属于典型的税务数据,由于公共利益的优先及税收征管的需要,对于以上税务数据的共享机制是必要且可行的。除此之外的数据,比如电商经营者在平台的账户开立、每一笔交易的详情、实际的支付情况、与消费者的对话记录、商品的库存、物流的信息等,不宜纳入数据共享的范围中。因为该类数据通常是需要C2C型电商平台的深度采集,或者后期运算处理而生成的信息,不仅属于电商经营者的个人信息,还涉及C2C型平台自身的商业秘密范畴。更为关键的是,这部分数据的获取,对于税务机关在普遍意义上的税收征管而言,掌握过剩的数据信息并非必要,获取所有数据与保障征税权实现不满足比例原则的要求。上述数据虽不在数据共享机制的范围内,但是有可能适用于在个案中,因税务机关确有需要而进行数据报送的情境。个案中数据报送的要求是税务稽查的应有之义,与美国的税务传唤制度相类似。掌握了纳税人财务或者经营信息的第三方,在法律上独立于纳税人,但其是否服从税务传票与纳税人利益攸关,所以,美国税法规定,对这类第三人签发税务传票时,必须通知纳税人,使其知晓程序进展,同时有机会参与抗辩。[11](P21~22)任何有资格获得传唤通知的人都有权在关于该传唤执行的诉讼中进行干涉,也有权在收到通知20天内启动一个撤销该传唤的诉讼。*从美国税务传唤制度中,能够发现其中税收程序的重要性。程序是有序的稳定的,纳税人能自主地自愿地表达意见并与税务机关协同达到征管目标,有助于税务机关公平、合法、合理地做出决定,程序保证纳税人了解税务机关的意图或决定依据,以便做到合法行使自己程序权利,保障实体权益,并自觉守法。[12](P49)综上,中国构建有关数据报送机制时应高度重视税收程序的要件,在要求平台进行有关数据报送的过程中,应赋以C2C型电商市场中的纳税人知情权、监督权、诉讼权等权利,不能在缺失相关程序保障以及无视纳税人权利的状态下完成数据的报送。
(四)税收征管进程中的各方关系及协同治理的价值
在C2C型电子商务活动中,入驻平台的卖家是纳税主体,税务机关是征税主体,C2C型电商平台的定位稍显复杂:当通过发布入驻商家网络广告等途径谋求平台自身的利润时,则因其销售广告服务而成为纳税主体;当平台仅仅处于税务机关对卖家的税收征管进程中时,则其既不属于纳税主体也不属于征税主体,而是一个协同治理者的角色,在此讨论的重点是后一种情形。
无论是作为税收引导人,还是税务数据共享机制的数据提供人,平台均已成为税务机关事实上的重要助手,其在C2C型电子商务模式的税收征管进程中担当协同共治者的身份毋庸置疑。从单纯依靠税务机关的滞纳金、罚款、刑事处罚等强硬手段,到同时辅以C2C平台的荣誉奖励、经济激励等正向引导手段的配合,刚性的惩戒手段与柔性的治理手段相互结合,两类举措在保障对C2C卖家的税收征管中能够各得其所。平台进行有关基础税务数据的供给,助使税务机关对于C2C卖家的经营规模、纳税能力、征税范围等整体概况基本做到了如指掌;平台进行有关核心数据的报送,助使税务机关对于部分未能如期、实额纳税的C2C卖家的税务稽查提供了关键性依据。上述平台治理的参与为C2C型电子商务领域税源的全面掌控以及税务检查的顺利开展等都奠定了坚固的根基。实际上,受益于C2C型电商平台的通力协作,税务机关对众多C2C卖家的征税工作得以顺遂良性进行。在C2C型电子商务交易市场中,税务机关与平台的协同治理可谓理想联合,这样的优势组合能够保障C2C型电子商务市场税收征管的全面实现,对于C2C卖家的征税工作能够精确且无遗漏地进行。在征税一方处于绝对优势地位的局面下,并不需要建立诸如税务登记、扣缴义务人等配套制度;因为通过税务机关对电子纳税申报的推广、C2C型电商平台税收引导人的角色担当等治理举措,已然能够完成对多数C2C卖家的税款征收,即便有部分C2C卖家具备主观的偷税目的抑或发生客观的逃税行为,但是由于税务数据的共享与报送机制的根本性保障,使得这一部分的C2C卖家并不会如愿以偿,税务机关完全有能力对其进行追缴检查并施以惩处。C2C型卖家是商事主体,作为理性经济人而言,其做出相关经济决策是充满理性的,在评估平台与税务机关合作治理的制度设计与衡量偷税逃税等违法行为的利弊得失之后,大都会自觉而主动地进行纳税申报,尽量选择避免不可能的投机行为与无意义的法律风险。在这种情形下,仍然运用强制税务登记、扣缴义务人等制度,会放大C2C卖家纳税的被动感、压迫感、非自愿的情绪,有可能加剧纳税主体与征税主体之间的对立化,不利于主动纳税文化的发展,也不利于C2C卖家纳税荣誉感的培育以及自觉纳税遵从度的提高。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业已提出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作为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具化至C2C型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领域的治理中,税务机关与C2C型电商平台的合作治理彰显了一种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政府的税务机关不再是唯一的治理主体;而不再依赖传统僵硬的税务登记、极具强制剥夺色彩的扣缴义务人制度,转而向刚柔并济的综合税务治理转型、更偏重于主动纳税文化的宣导与培育,这样的合作治理也正是对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践行。综上所述,平台与税务机关的合作治理体现了科学征税,双方在的协同治理无疑能够满足C2C型电商市场税收征管的需要,具有重要的价值。
第2篇:电子商务区域经济增长效应研究
尹飞霄1、2博士(1、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全球贸易研究院浙江义乌3220002、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南京210094)
内容摘要:电子商务已成为区域经济新的增长点,对区域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本文在理论分析电子商务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机制基础上,进行实证检验。结果表明,电子商务促进了区域经济增长,但是相比传统生产要素,电子商务的经济增长效应还有待提高,尤其是中西部地区,要加大力度发展电子商务,走电子商务与特色产业融合发展之路,促进地方经济增长。
关键词:电子商务经济增长C-D生产函数
近年来,随着网络通信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及应用,电子商务呈现快速发展势头,电子商务在国民经济的地位和作用越发重要。一方面,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不断创新高,成为经济增长新的增长点。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26.1万亿元,同比增长19.8%,占GDP的比重达到35%。另一方面,电子商务在生产和服务等领域中的应用不断扩大和深化。从农业到工业再到服务业,从国内贸易到国际贸易,电子商务在各个领域全面渗透,新兴业务类型不断涌现,衍生服务市场规模呈现爆发式增长。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电商平台服务市场规模达4000亿元,支撑服务如网络支付、电子认证等达到9000亿元,衍生服务市场规模高达1.1万亿元。总之,电子商务已成为我国“稳增长、调结构、提效率、促改革”的重要原动力之一。
文献综述
由于电子商务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使其成为国内外学者研究的热点领域。电子商务起源于美国,因此较早引起国外学者的关注。MartinBrooks和ZaKiWahha(2000)研究了2000-2010年美日德英法等发达国家B2B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得出B2B每年使GDP增长0.25%。SomalS.A.(2004)就中东地区国家电子商务对宏观经济的影响做了研究,认为电子商务提升了中东地区国家的经济发展能力。学者对克罗地亚(Golubic,2006)和巴基斯坦(Hashim,2012)的研究得到相似的结论。Hamidreza(2012)的研究发现电子商务对经济增长具有门槛效应,超过一定的阈值之后,电子商务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明显增加。Prasenjit(2013)则研究英国电子商务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并初步估算了电子商务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约为2%-3%。此外,电子商务还引起了国外公司和政府部门的关注。2002年,思科公司发布的研究报告认为因电子商务的广泛应用,预计在1995-2010年美国生产率从年均增长1.2%提高到2.1%;同年,澳大利亚政府研究报告认为到2007年电子商务使GDP增加2.7%,并改善了澳大利亚的国际贸易条件。
国内学者范玉贞和卓德保(2010)从宏观经济增长消费、投资、政府支出和进出口四个方面,分析电子商务对经济的作用机制,并运用简单的回归方程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电子商务发展对国民经济增长的作用存在滞后效应。杨坚争等(2011)先构建电子商务统计指标体系,对我国电子商务指数进行测度,并将电子商务指数视作一种生产要素,利用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进行时间序列回归分析,研究结果表明电子商务指数每提升1%,GDP增加0.017%。李勇坚(2014)从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视角分析电子商务对经济增长的理论机制,并测算电子商务乘数效应,结果表明电子商务零售业拉动GDP增长1.7%,而2020年将达到5%。还有学者研究了电子商务与地方经济增长的关系,如刘晓贺等(2014)研究发现上海市电子商务交易额每增加1%,GDP增加0.39%;王赛芳(2016)研究表明电子商务发展对广东省GDP增长的贡献为14.3%;林孔团和于靖(2017)研究电子商务对省域经济增长的影响,结果表明电子商务促进了地区经济增长,并且电子商务的经济增长效应存在省际差异。
综上所述,国内外学者对上述相关问题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较丰富的研究成果,但存在以下几点不足:第一,电子商务指标不够权威。由于电子商务统计核算工作起步较晚,现有文献中电子商务代理变量选取较随意,彼此差异大,指标缺乏权威性,影响研究结论的准确性。第二,实证分析不够科学规范。电子商务是一种新型交易方式,虽然时间比较短,但发展迅猛,而现有文献实证研究多数是早期的时间序列分析,得出的结论不够精确。第三,因数据可得性,现有的研究少有学者涉及省际面板数据,以及未考虑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电子商务发展水平的差异导致不同结论。因此,本文将利用《中国电子商务发展指数报告(2014-2015)》中发布的有关电子商务指标,建立电子商务综合指数与经济增长的省际面板模型进行实证研究,并利用电子商务渗透指数进行稳健性检验,从而得出较为可靠的研究结论。
电子商务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机制分析
(一)电子商务降低企业交易成本
电子商务使得交易双方的时空因素变得不再重要,既拓宽商业空间,又提高交易效率。电子商务使企业直接面对消费者,大大减少了商品流通的中间环节,降低了商品价格的加成率,从而降低了企业的营销费用和流通费用。美国福布斯杂志提供的统计数据表明,电子商务在整体上能够为企业节省5%-10%的交易成本。与此同时,流通环节的减少,可以缩短企业的采购时间,降低企业原材料采购价格,并使存货保持在一个较低水平,压缩存货成本。电子商务的应用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促进企业精细化管理,从而降低企业内部管理和协调成本。总之,无论从企业内部还是企业外部而言,电子商务降低了企业成本,增加了企业盈利,提高了企业效率。
(二)电子商务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一方面,伴随电子商务的发展诞生了一些新行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是电子商务发展的核心,其作用是搭建平台帮助交易双方建立联系;同时诞生了电商交易平台企业,如阿里巴巴、京东、亚马逊等;为使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有效运行,出现了网络支付和认证等支撑服务,如蚂蚁金服;此外,还有基于电子商务交易双方的衍生服务业,如软件、安全、网站代运营、网络模特、美工、社交等。另一方面,电子商务应用向各个领域广泛渗透,对上下游产业形成较强的带动作用,而且形成了以电子商务为核心,包括金融、保险、IT技术、物流、仓储、设计、营销、广告、研发等产业的生态系统,电子商务繁荣发展对这些行业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电子商务服务业市场规模实现新突破,达到2.45万亿元,同比增长23.7%。其中,电商平台服务业4000亿元,支撑服务业9000亿元,衍生服务业1.1万亿元。
表1模型回归分析结果
说明:()内为z值,???、??、?分别表示1%、5%和10%的显著性水平,下表同。
表2三大地区回归分析结果
图1电子商务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机制
(三)电子商务促进外贸发展和就业增长
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第一,改变传统贸易方式。电子商务以网络信息为纽带,改变了传统国际贸易方式,突破了地域空间束缚,实现“买全球,卖全球”。第二,简化国际贸易业务流程。以信息数据传输取代传统纸质单证,实现了远程、多边以及自动交易,省时高效,降低了成本。第三,优化监管方式。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检验检疫、出口退税、海关统计等监管环节的电子化,优化了政府对国际贸易的监管方式,大大提高了监管效率。第四,促进国际贸易主体多元化。传统国际贸易方式中,很多中小企业受制于进出口许可,无法从事国际贸易业务,贸易中介非常重要;而电子商务降低了国际贸易门槛,改变了国际贸易方式,让中小企业、个人,甚至虚拟公司都可以进行国际贸易,使国际贸易经营主体日益多元化。据统计,2016年,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规模6.7万亿元,同比增长24%,其中出口跨境电商交易规模5.5万亿元,进口跨境电商交易规模1.2万亿元。
电子商务对就业的影响如下:一是产生新的就业岗位。伴随新产业的出现,产生大量的就业岗位,如淘女郎、淘宝客、电商培训师、网店装修工等等,这些新兴岗位可以吸纳大量有相应技能的人员就业。二是部分传统岗位需求增加。电子商务带动诸多传统产业发展,增加部分传统岗位的需求,如快递员、网络客服等。此外,电子商务的发展一定程度上拉动了内需,扩大了传统制造业生产规模,增加了制造业岗位需求。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12月,中国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直接从业人员超过305万人,由电子商务间接带动就业人数,已超过2240万人。
综上所述,电子商务从微观、中观和宏观三方面将对经济增长产生影响,其影响机制见图1。
模型设立和实证分析
为了分析电子商务对区域经济增长的影响,参考学者杨坚争等(2011)将电子商务指数作为一种投入要素加入C-D生产函数。因此,设定模型如下:
式(1)中,Y表示国内生产总值,K、L分别表示投入要素资本和劳动力,EC为电子商务,而α、β、λ分别为资本、劳动和电子商务的产出弹性,i表示区域,t表示时期,eε为随机扰动项。对(1)式两边同时取对数,得到:
式(2)中,变量Y为各省GDP;K为资本存量,选取各省固定资产投资总额;L为劳动力,用各省劳动力年末就业人数来表示;EC为电子商务,用电子商务指数来衡量。变量Y、K、L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EC则来源于《中国电子商务发展指数报告(2014-2015)》。迄今为止,只发布了2014年和2015年两年的电子商务指数数据,因此本文只实证分析2014-2015年全国31个省级面板的数据。
为消除价格波动的影响,分别用消费者价格指数和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对Y和K进行消胀处理,同时为使变量之间具有可比性,将变量Y、K、L转换成以2000年为基期的指数形式。运用STATA14.0对式(2)进行面板数据分析,先对模型进行Hausman检验,判断采用固定效应模型还是随机效应,检验结果显示应采用随机效应模型,具体回归结果见表1。从表1可知,电子商务发展指数的回归系数为0.0707,且具有较高的显著性水平。即从整体上看,电子商务指数每提升1%,将拉动区域GDP增长0.0707%,因此电子商务已成为我国区域经济新的增长点。电子商务指数对区域经济增长的作用介于资本和劳动力之间,这与学者杨坚争等(2011)和林孔团等(2017)的研究结论不一致,说明资本依然是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但是劳动力对区域经济增长的作用在减弱且不显著,电子商务的区域经济增长效应开始显现。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传统的经济增长方式难以为继,因此需要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
为确保结论的稳定性,本文选电子商务渗透指数对模型进行稳健性检验,具体结果见表1。稳健性检验回归结果表明,电子商务渗透指数的回归系数为0.0492,尽管其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系数变小了,但是前文的研究结论具有较好的稳定性。但是各省电子商务发展水平不平衡,省际之间差距悬殊。以2015年为例,电子商务指数最高的广东省为0.6967,而最低的甘肃省仅为0.0776。因此,有必要就电子商务的经济增长效应进行分区检验。为分析电子商务发展对经济增长影响的地区差异,本文以电子商务指数为例,将全国划分成东部、中部和西部三大地区,并进行回归分析,具体结果见表2。
由表2可知,电子商务发展水平不同,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也存在差异。具体而言,在东部地区,电子商务较好地促进了区域经济增长,并且作用明显;而中西部地区仍然依靠传统的固定资产投资驱动经济增长,新型要素电子商务对经济的促进作用尽管已经显现,但还比较弱小,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特别是中部地区。中部地区政府部门应该积极采取措施,结合区域特色,寻找合适的模式来发展电子商务,避免“中部塌陷”的尴尬局面。
政策建议
为了更好地发挥电子商务对区域经济增长的作用,根据实际情况,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第一,大力推广“互联网+”的应用。我国经济已经进入新常态,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很难持续,亟需改变。应对经济新常态,必须加大“互联网+”在各领域的推广和应用,实现电子商务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发展,用“互联网+”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增强传统产业的活力和竞争力。第二,加快农村和中西部地区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电子商务发展离不开基础设施,而我国广大农村和西部地区基础设施相对比较薄弱,严重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因此,政府要加大对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完善物流网络和道路交通网建设,降低电子商务发展成本,并提高效率。第三,因地制宜发展电子商务。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区域差异较大,中西部地区要结合本地产业、资源等实际情况,发展具有自身特色的电子商务产业。比如中西部地区环境优美、风景秀丽、物产丰富,应该与各大电商平台合作,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商、旅游电商等产业,走特色的产业发展之路。第四,突破电子商务人才制约。人才是电子商务发展的支撑和保障,高技能型专业人才不足已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需要引、培结合,突破人才因素的制约。一方面各地政府需要实施人才计划,加大人才的引进力度;另一方面加强校企合作,实现高校和企业无缝对接,共同培养电商人才。
第3篇:电子商务背景下茶产业的物流配送模式研究
徐维莉(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江苏苏州215000)
摘要:电子商务是随着互联网科技的快速发展而出现的一种新型商务行为。电子商务的出现,不仅改变了传统商业行为的经营模式、支付方式和物流配送模式,也改变了消费者长久以来的消费模式和消费观念。茶产业是我国重要的农业产业之一,电子商务的出现,为茶产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越来越多的中小茶企已经意识到互联网下的这个机会,纷纷上马电子商务。但由于我国目前的物流配送模式上存在一些问题,因而中小茶企发展受到了电子商务的反向影响。这样的局面,不仅与越来越发达的电子商务应用不相匹配,也不利于我国茶叶在电子商务中的健康发展。本文针对电子商务背景下我国茶产业的物流配送模式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电子商务;茶产业;物流配送;模式研究
电子商务的产生,是互联网高度普及,尤其是移动互联网高度普及所带来的必然结果。人们翻翻手机、动动手指就可以在互联网海量的商品中,挑选购买自己心仪的商品,这在很大程度上对传统商业格局和模式,尤其是零售业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与电子商务随之而来的,还有物流业的高速发展。很多电商为了抢占市场、追求效率,为了给消费者带来最快的购物体验,纷纷与物流业达成战略合作关系,推出了商品同日达、次日达等物流配送模式。在整个物流体系中,涉及到商品的实体运输、保存、配送等多个环节,这是电子商务顺利开展的基本保障之一。在电子商务起步和发展前期,所设计的商品多为耐储存、不易破碎的工业产品。随着物流行业的快速发展和设施的完善,一些在储存、运输过程有着特殊要求的商品,也加入到电子商务的商品名单之列。茶叶,是我国农产业中最具代表性的商品之一。与其他农产品相比,茶叶具有体积小、重量轻、易储存、价值高等特点。正是这些特点,为中小茶企开展电子商务、进行线上交易提供了基础。但作为农产品来说,在物流配送模式上,与工业品有着很大的区别。因此基于电子商务的角度,对现有茶叶的物流配送模式进行探讨,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1我国茶产业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我国在2012年,第一次提出了“互联网+”的概念。2015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上,再次将“互联网+”概念提升为我国的一项战略发展目标。简而言之,“互联网+”指的是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的支撑下,将互联网技术与我国传统产业相结合,从而促使我国传统产业的优化和升级,最终实现1+1>2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我国传统产业发展电子商务成为了必然的选择。我国茶企多以中小企业为主,电子商务的发展为这些中小茶企开启了新的销售模式,带来了新的机遇。
1.1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
电子商务的出现,首先实现了各种产业在新型销售模式上的增长,但无可厚非的是,也对传统企业,尤其是传统零售业的销售渠道造成了巨大的冲击。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和生活方式也因此产生了颠覆性的变化。人们在家里动动手指,就可以网络订餐、购物、订票等消费行为。近些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和和支付方式的逐渐完善,我国也出现了例如淘宝、京东、美团等诸多优秀的电商平台,这些电商平台瞄准了百姓的消费需求,不断调整上线商品的结构,极大的方便了人们的购物需求。不仅如此,线上交易的购物方式,突破了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实现了商品的跨区域流通,这在商品类型上也极大迎合了消费者的多元化消费需求。
尽管电子商务的出现给传统商业模式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但是其灵活多变的销售模式,同样为传统产业和传统商业行为的突破和升级,带来了新的契机,定位了新的发展方向。传统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了必然,越来越多的企业针对电子商务招兵买马,大刀阔斧的进行转型,致力于在新的商业格局内争取最大的市场份额。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29.16万亿元,同比增长11.7%。其中商品、服务类电商交易额21.83万亿元,同比增长24.0%;合约类电商交易额7.33万亿元,同比下降28.7%。对个人及单位交易额,均保持稳速增长态势。2017年商品、服务类电商对个人的交易额为8.68万亿元,同比增长33.1%;对单位的交易额为13.15万亿元,同比增长18.6%。
从上面的数据不难看出:对个人交易额的快速增长说明网络购物在我国已经得到普及;对单位交易额的快速增长,意味着我国传统企业利用互联网开展经营的水平,也在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
1.2茶产业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在不断完善和改进中前行的,在这一点上,电子商务也不例外。电子商务的初期,其商品构成主要是以工业生产品为主,很少有食品类,尤其是生鲜类食品。作为我国最古老的农产品之一,茶叶具备明显的多样性、季节性、区域性等特征。虽然我国茶企早在2000年就开始发展电子商务,但受物流、仓储、配送等方面条件的限制,茶叶并没有取得像数码产品、书籍、服装等工业消费品在电子商务领域的成功。茶叶在网上的交易率依然很低,价格也不占优势。尽管发展了十几年的时间,依然没有一家茶企可以在电商领域做的风生水起,也没有龙头茶企的成功经验可以借鉴。
有关数据显示,中国茶叶市场每年的交易额达1000亿以上,国内市场交易额达到520亿。按照网络销售额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额25%来算,我国的茶企网络交易额应该达到130亿元左右,然而在2013年,我国茶叶网络交易额才仅仅12亿元,虽然这个数字在最近几年有所攀升,但距离应达到的市场预期额度相差甚远。通过这些数字可以充分说明,在未来很长的一段时间内,茶叶在电子商务领域发展潜力巨大,我国的中小企业发展电子商务还大有可为。最近几年,在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上,无论是茶叶的成交商品数、店铺数量、店铺的活跃程度,还是消费者的关注人数都显示,茶叶电商呈现出稳定增长的趋势,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关注茶叶,这为我国众多的中小茶企带来了商机和机遇。
2我国茶产业电子商务发展趋势
要想在电子商务背景下,为我国茶叶的物流配送模式出谋划策,除了要了解我国茶叶电子商务的发展状态,还要对茶叶的电子商务未来发展趋势做出准确的判断。我国是世界上最早发现并使用茶叶的国家,因此无论是茶企的销售模式,还是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均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较深,这也是茶叶电子商务发展一直不尽如人意的潜在因素之一。综合我国茶企的电子商务发展历程和现状,可以预见我国茶叶的未来发展,将会向以下几个方面发力。
2.1龙头企业自建官方商城
电子商务的火爆,让许多茶企越来越认识到官方网站的建设和维护的重要性。官方平台既是一个展示平台,可以将茶企的形象、生产工艺、主打产品进行推介和宣传,又是一个销售平台,使得天南海北的消费者足不出户,就可以通过网站了解产品特性,挑选适合自己口味的茶叶产品。目前,许多有势力的茶企已经加大资金、人力和物力,打造自己的官方平台,如大家所熟悉的八马茶业、戎氏茶叶等等。
通过组建企业自身的官方平台,不仅打造了企业自身形象,使自身茶叶品牌深入人心,还可通过官方网站进行产品影响,进一步拓宽销售渠道。更重要的是,通过对官方网站所反映的大数据进行分析,可以及时发现消费者的消费趋势,从而为企业下一步的产品调整提供理论依据。
2.2中小企业着重发力第三方电商平台
与大型茶企相比,无论是财力还是人力,中小茶企都存在一定的差距,所以不具备独立组建和维护官方网站的能力。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中小茶企就失去了开展电子商务的机会。目前,基于O2O、B2O等模式的第三方电商平台,同样可以满足中小茶企发展电子商务的需求。与官方网站相比,这种依托在第三方电商平台的中小茶企,因为流量的大量引入反而更容易在电子商务上有所作为。
目前,我国成功的电商平台有淘宝、天猫、京东商城等等,庞大的消费人群是这些平台最大的优势。在这些消费人群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茶叶的潜在消费者。与此同时,电商平台完善的支付系统已经深入人心,这无疑也是中小茶企发展的一个基础,其在最大程度上减少了中小茶企的线上营销风险。另外,诚信的评价机制,也能够让茶企及时了解来自消费者的真实评价,从而对茶叶的质量改善起到帮助。此外,电商平台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也让中小茶企在制度上更加完备,因而为企业的进一步扩展奠定基础。目前,不但中小茶企青睐第三方平台,就连天福茶叶、八马茶叶、大益茶业等大型茶企,也都在第三方电商平台上开设了旗舰店,并取得了一定的市场份额。
2.3相关部门加强茶叶信息网站平台建设
信息平台的建设,是针对茶叶全行业而设立的。相对于大型茶企的官网或第三方电商平台,此类网站内容更为专业、丰富,不仅汇集了行业新闻、市场动态、会展信息、产品信息等,还包含了茶文化的宣传、茶叶专业知识的介绍、茶叶企业的介绍等等。信息平台的目的性更强,其就是为行业提供一个行业信息的分享平台,同时兼顾了企业自身形象的宣传以及产品的宣传,并满足线上营销的需求。这类网站所针对的人群,不仅包括广大的茶叶消费者,更包括了茶叶生产供应链上所有环节上的人士,从茶农到生产商,再到批发商和零售商,最后是茶叶销售链条上的终端客户。
这种茶叶信息网站的建设,凭借着巨大的网络宣传优势和庞大的茶叶信息汇集,可以为茶企形成免费的宣传效应,及时为茶农发布各类信息,其为区域内整个茶叶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我国主要产茶区的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以及行业协会,都已经意识到行业信息网站建设的重要性。当前,在我国比较成功的相关网站有中茶网、买茶网、第一茶叶网等等。随着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普及,这些网站的受众人群也与日俱增,从而越来越广泛地发挥着在茶叶市场中的指导作用。
3茶产业电子商务背景下物流配送的意义
对我国茶产业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进行论述之后,我们不难发现,电商商务不仅对我国茶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发挥出重大作用,也将为广大茶企和茶农带来最直接的经济效益。
电子商务实现的一个重要支撑和保障体系,就是物流配送体系。如果没有及时、方便、覆盖面广的物流体系,再美好的电子商务设想,也无疑是纸上谈兵。只有电子商务与物流的完美结合,同步运转,才能真正为人们的消费带来了极大的便捷。在电子商务背景下,物流配送链条的一个终端是商品的卖家,另外一个终端是商品的买家。电子商务的进行,只有通过这个完整的链条,才能最终实现其价值。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物流体系也在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不断调整、不断改革、不断完善。但受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以及传统商品流通方式的影响,我国电子商务的物流体系尚存许多不足之处,并对电子商务的发展造成一定影响。
具体到茶产业,因为茶叶有其独特的商品特性,其物流配送体系的建设目前还存在一定的瑕疵。如产地位置多在山区,交通不便,很多物流企业不愿运输;茶叶干燥后容易损坏,重量轻,体积大,运费价格相对较低,因而影响物流企业的积极性;还有一点需要着重指出的是,茶叶的储存条件相对苛刻,稍不注意就会造成茶叶的品质下降,而且与其他货物混装,又极易吸附其他货物的味道,从而影响茶叶的质量。种种现象表明,茶产业要想在电子商务领域开拓更大的市场,必须要对茶叶当下的物流配送模式加以科学的完善和调整,从而确保茶叶在运输过程中品质不受破坏,实现经济效益上的最大值,这样整个茶产业才能得以良性快速健康的发展。
4电商背景下茶产业物流配送中存在的问题
前面提到,在电子商务背景下,物流配送体系是链接茶企和消费者的直接纽带,在运输过程中一旦出现茶叶品质上的变化,不仅会给茶企的形象带来直接影响,也会给茶企在经营方面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甚至会因责权不清产生法律上的纠纷,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因此,完善茶叶的物流配送问题,也是茶企顺利开展电子商务的基本保障。目前的物流配送体系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茶叶电子商务的顺利开展。
4.1物流成本高物流企业积极性差
在电子商务的背景下,茶企针对的客户多是终端消费者。相对于分销商来说,普通消费者的购买能力十分有限。对茶叶进行的零散包装,多是由中小茶企自行根据客户的需求来完成。众所周知,茶叶具有易吸附异味的特点,因而包装上一旦出问题,茶叶的品质就会因吸附了其他货物的味道而变质。在进行产品包装时,茶企既要考虑茶叶品质的安全性,又要从经济性上加以考虑,无形之中会增加物流上的成本。
产生高物流成本的另外一个原因是,茶叶的物流体系商品运输效率低。产茶地多在山区,位置偏远,道路不通畅。采茶期一般在3月—10月之间,一旦遇上阴雨天,交通条件更是不利于物流配送的开展。这样的结果直接影响到物流企业对茶叶运输业务的积极性,即便是上门取货,也多是以提高物流服务价格做为条件。此外,受地理环境的制约,即便是同一个产茶区内,茶企之间的距离也比较远,货物相对分散,不方便收取,这也是物流企业对茶企业务积极性不高的一方面原因。
4.2茶叶运输存储设备欠缺
大家都知道,在茶店里,茶叶的存储或是在冰柜中,或是在锡箔包装袋中,具备很强的密封性和遮光性。这是因为茶叶的稳定性,不比其他食品类商品,保存稍加不当就极易产生品质上的变化。同样的道理,茶叶在物流运输过程中,对包装、运输环境、存储环境、中转环境都有着相对苛刻的要求。
在我国目前的物流体系中,针对商品特性所产生的专业运输工具并不少见,如在运送海鲜产品时有专门的水槽箱、运输易腐烂水果有专门的冷鲜柜等等,但专门用于茶叶的运输工具并未出现。区域流通环境多是与其他货物混装,上门配送过程也多是以人力运输为主,无论是技术上还是设备上都相对落后,因而无法满足茶产业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的需求。
在我国目前物流体系中的存储和中转过程中,也缺乏现代化的专业仓库,这也十分不利于茶叶的存储。众所周知,茶叶中富含一种叫做棕榈酸的化合物,该物质对气味的吸附能力很强,所以茶叶在仓储过程,一旦暴露在空气之内,极容易吸附周围其他货物的味道,从而改变原本的茶味。此外,一些茶叶极容易吸潮,且一旦吸潮后,会在色泽和形状上发生变化,严重的甚至会发生霉变导致变质。茶叶是一种饮品,其品质的好坏决定了价值的高低。在技术和手段相对落后的情况下,当前的物流配送模式距离茶叶电子商务的需求,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4.3物流配送信息化程度不高
随着多元文化在全球内并存交融出现,中国茶文化也开始在世界范围内传播,越来越多的外国友人,也开始对中国的“国饮”萌发了兴趣。对于跨境茶叶电商来说,完善的物流配送显得更为重要。在国际大环境下,跨境电商的物流体系是否完善,不仅关系到茶叶的对外贸易水平,而且也会直接对中国的经济发展产生影响。传统的物流配送模式,距离国内电子商务的要求尚存差距,对跨境电商的需求更是严重脱节,存在很大的滞后性。
物流配送系统的根本功能,是将电商发出的货物及时送达到消费者手中,无论是买家还是卖家,不仅希望能实时监测到货物所到达的位置,更希望能够检测到货物的存储状态和质量状态。目前,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完善和语音技术、定位技术的应用,实现物流网络信息化和智能化也必将成为主流趋势。反观我国地域辽阔的产茶区,越是名贵的茶种,越是远离喧嚣的城市和城镇,多在位置偏远的山区,尽管我国的网络发展和普及速度很高,但在这些偏僻的地区要想实现网络化和信息化的现代化物流也尚需时日。
4.4专业的茶叶物流配送人才紧缺
当任何行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都会面临一个发展的瓶颈期,物流配送行业也不例外。尽管现代很多大中专院校开设了物流专业,为物流行业培养输送了大批量的物流人才,但面对越来越细化的物流配送体系,更为专业的物流配送人员仍是市场的急需人才。
在当前形式下,普通的物流专业人才,已经很难满足茶叶的物流配送需要。茶叶电子商务开展,同样需要专业人才的加入。他们不仅仅有着专业的物流配送知识,能够将物流配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还应该满足茶叶物流的需要,对中国的茶文化、茶产品知识也应当有着深入的了解。在茶叶商品的流通过程中,这些专业的复合型人才即能对物流环节所出现的问题加以解决,还能够对茶叶的保管、运输、仓储、配送等环节进行理论和实践上的指导。
5电商背景下茶产业物流配送优化建议
从前面的论述中我们不难看出,我国的茶企,尤其是中小茶企,开展电子商务已成为必然趋势。如果说我国茶产业的电子商务发展就是一辆驶入轨道的列车,那么物流配送体系就是我国茶产业顺利开展电子商务的引擎。在当前的形式下,我国的物流配送体系应该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才能够更好的适应我国茶叶产业的物流配送需求。
5.1加强物流配送企业和茶企的融合
跨界融合,已经成为当前许多业态发展的新态势,物流企业和茶企,同样也要认识到两者之间相互促进、相互扶持的关系。前面提到,我国大部分的产茶区多处在偏远的山区,首先就在地理环境上,拉远了物流企业和茶企之间的空间距离。而物流利润相对较低,货物相对分散的局面,更是疏远了物流企业和茶企之间的业务距离。茶叶是一种特殊的农业产品,尽管在春夏秋三季都有茶叶出产,但特定的茶叶品种一旦错过最佳的销售时令,在其经济价值上就会大打折扣。举例说明,同样是绿茶,明前茶和明后茶在销售价格上就有很大区别。这就要求,茶企和物流企业在相互配合的基础上加强融合,最好在大数据上能够做到互通,尤其是在茶叶流通的高峰期,两者之间更是要加强交流和协商,及时了解对方需求,充分做足市场预判,及时调整业务方向,最大程度满足茶叶外输的需求,从而实现双方的利益最大化。
5.2提高物流企业技术手段
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对商品的需求也越来越个性化和特性化,这样的变化,注定了物流配送行业的未来趋势是向着精细化发展。对于茶叶的一些特性,本文在前面已经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在电子商务背景下,针对茶产业的物流配送体系,需要进一步加大投入,提升技术手段,改善运输储存环境。可能在短时期内,其经济效益看不到明显的提升,但站在茶企电子商务长远的发展趋势来看,只有最大满足茶企的运输配送需求,才有可能在竞争同样激烈的物流企业中脱颖而出,甚至会因为具备专业的运输工具、仓储设备,而成为茶企专用的物流企业,形成行业垄断而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
5.3培养茶叶物流配送专业人才
目前,我国有不少大专院校开设了物流专业,为社会培养输送了大批的物流专业人才。不可否认的是,这些人才大多只是对物流行业有着深厚的理论知识,对我国的物流配送行业健康发展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在传统的物流过程中,物流企业的作用和目标是将卖家的货物及时的送到买家手中,而未来的物流配送行业发展需求是,员工既能掌握本职的物流配送知识、经验和理论,又能在熟知所投递货物商品的特性。在这种情况下,茶企应该和物流企业之间应该建立专业人才培养机制,在人才配备上做足文章,已方便双方业务的顺利开展。也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建立人才互培机制,互派业务精英到对方企业学习和培训,为双方业务顺利发展奠定人才的基础。茶企也可以加强与大专院校的合作,开展“校企合作”,增强在校物流人才的实践机会,通过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机制,解决茶叶物流配送人才短缺的现状。
6结语
电子商务应势而生,不仅给广大消费者带来交易方式的改变,对于各个产业同样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毫无疑问,现代化的物流配送体系,是我国茶产业发展电子商务的基础和关键。物流配送企业只有借助高科技手段、提升茶叶保存、运输、配送能力,才能满足茶产业开展电子商务的基本需求。在电子商务的大背景下,无论是茶企还是物流配送企业,都已经不在是孤立的个体,无论是来自哪一方的微小变化,都会对对方的发展和经济效益上产生直接影响。物流企业只有基于茶叶的特性进行综合考虑,才能在茶叶物流配送上有所突破,真正为我国茶产业发展电子商务做出应有的贡献来。
第4篇:电子商务环境下生鲜宅配模式改进研究
蔡晓莹(淄博职业学院山东淄博255314)
内容摘要:在当前电子商务环境下,宅配作为连接消费者线上线下产品的桥梁,已逐渐成为当前各大生鲜电商的重要物流配送模式,但是当前生鲜宅配模式尚未成熟,对其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基于此,本文首先分析电子商务环境下生鲜宅配模式发展现状,其次具体分析了电子商务环境下生鲜宅配模式存在的不足,最后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电子商务环境下生鲜宅配模式改进策略,以促进我国生鲜电商健康快速发展。
关键词:电子商务生鲜宅配成本策略
电子商务环境下生鲜宅配模式发展现状
(一)电子商务环境下生鲜市场发展现状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推广,国家推出的多种政策保障其在生鲜农产品流通中的杠杆作用,“互联网+生鲜农产品”企业飞速发展。根据智研咨询2017关于中国生鲜电商行业市场现状的调查结果显示,截至2017年,消费者对生鲜线上渠道的满意度达到24%,已经超过了线下渠道,生鲜线上销售渠道得到了消费者的认可。同时智研咨询还预测,到2020年,我国生鲜电商交易规模将会突破3400亿元大关,2018-2020年的复合增长率将会高达40%。此外,据智研咨询调查,2012年生鲜电商交易规模仅为40.5亿元,2016年规模激增到913.9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超过100%。从以上数据可明显看出,电子商务环境下生鲜市场发展迅速。
(二)电子商务环境下生鲜宅配模式
目前我国“互联网+生鲜农产品”宅配模式主要有以下两大类:
1.大众模式。大众模式的主要特点是产地地区化,即比较侧重于当地产品;辐射区域化,即配送范围具有一定限制;消费群体本土化,即消费群体主要为当地人群。典型代表如食行生鲜、盒马鲜生等。
以食行生鲜为例,其产品主要来自于上海本地的米、油、盐、蔬菜及冰鲜等,其设立的700多个配送点均在周边社区进行配送,将产品配送至周边社区自提柜中,以供用户自助取货,并为客户提供一天内发货、72小时免费存放及短信提醒等服务,因此吸引了大量当地消费人群。
2.高端模式。高端模式是与大众模式相对的生鲜农产品宅配模式,其主要特点在于产地多元化,即产品来自全国各地;辐射全国化,即实现生鲜农产品全国范围内配送;受众群体规模化,即受众群体范围大,有本地消费者,也有来自全国其他地区的消费者。
典型代表如沱沱工社,由北京九城天时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花巨资打造,无论是在运营模式还是在配送模式上都有独特优势。在运行模式方面,沱沱工社充分利用互联网数据,对农产品的品种、种植规模进行指导;充分利用生鲜商品产地相关数据,并对消费者需求进行深入调研,制定详细科学的产品供给计划。
当前生鲜宅配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供应链对接存在不足
首先,生鲜农产品具有很多种类,且各类产品产地相对分散,消费者对于不同种类需求量各不相同,所以不同生鲜农产品的销售周期也存在差异。在“互联网+生鲜农产品”宅配的两种不同模式中,消费者对于大众模式的生鲜产品需求量要远远大于高端模式。其次,在高端模式下,生鲜农产品的目标市场为高消费群体,在该模式下,消费者的单次产品周期往往较长,且要求产品具有独特性及时效性,但是对配送时间要求相对较低,无需当天送达,也不苛求供应链的稳定性。因此,该模式下的商品供应链掌握成本较高。大多数企业会选择进口产品或者有机农产品作为高端路线的主要产品,然而很少有企业能够拥有自有农场并基本掌握供应链。最后,在一段时间内,很多“互联网+生鲜农产品”宅配企业开启了以销售有机生鲜农产品为主的经营模式,虽然在短期内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无法保证有机生鲜农产品的供应量,导致自身不得不向普通生鲜农产品转型。但是,产品转型与供应链掌握的转型相对不同步,导致供应链对接问题频发。
(二)经营及配送成本偏高
首先,多数“互联网+生鲜农产品”宅配企业发展仍处于摸索阶段,目前消费者未养成在网上购买生鲜农产品的消费习惯,“互联网+生鲜农产品”宅配普遍面临订单少且所在地区分散、单均固定成本高、消费粘性低等问题。其次,对于生鲜农产品而言,严格制定其保存方式、保存时间、仓储温度、仓储环境是提高产品质量的保障,对于那些保质期相对较短的产品更加重要,易腐蚀、易损耗的产品为企业仓储带来巨大压力。最后,生鲜农产品电商企业主要以自主投资建设冷库为主,虽然部分企业十分重视生鲜农产品损耗问题,也制订了相应的损耗管控体系,但是生鲜农产品的损耗受到多方面影响,这使得损耗管理变得十分困难。据了解,即使拥有完善的损耗管理体系,生鲜农产品的损耗率也会高于30%。
(三)物流管理难度大
对于生鲜农产品而言,其易腐烂、难保存、对温度环境依赖程度高等特点决定其运输方式的严格程度。如果某消费者在拿到所购买的生鲜农产品后发现变质、腐烂等情况,将会直接影响其对该商家产品的购买欲。因此,生鲜农产品的保鲜、防腐管理极为关键,客户下单后不仅要在规定时间内将产品送达,还要保证产品的新鲜程度,如果出现用户不能立即拿货的情况,配送人员必须选择等待而不是另外交货。这些都会为生鲜农产品电商的宅配物流管理带来巨大挑战。
(四)缺乏可持续盈利优势
对于“互联网+生鲜农产品”宅配企业而言,首先,在生鲜农产品的配送过程中,几乎所有的“互联网+生鲜农产品”宅配企业都没有生鲜农产品销售中最基本的挑拣程序,这会使配送产品质量大打折扣;其次,用户对于生鲜农产品的时效性有着相当高的要求,如果企业在配送时间方面出现差错,将会使消费者满意程度大大降低,最终导致客户流失;最后,即使是由于消费者自身原因而导致产品配送时间延长甚至产品质量降低,消费者也不会将原因归结为自身因素,仍然会将矛头指向商家。
电子商务环境下生鲜宅配模式改进策略
(一)优化生鲜宅配供应链短板
首先,各大生鲜配送企业应全面结合我国生鲜农产品生产基地分散、规模小的特点,以当前市场需求为导向,根据消费者购买偏好,积极挖掘更具多样化与专业化的供应源,选择与具有一定生产规模与品质的生鲜农产品企业进行长期合作,将更接近生鲜生产者的供应链作为发展中心,从而降低配送成本;其次,根据生鲜配送企业自身资金与经营情况,适当选择性截取供应链的最佳长度,以打造优质生鲜作为配送特色,尽可能选择消费量大的生鲜产品作为主要经营目标;最后,尽可能以本地生鲜农产品作为主要的供应链获取,尤其蔬菜、肉类等生鲜产品尽可能在本地进行采购,降低经营成本,提高配送效率。如专注于社区生鲜最后一公里配送,主打一小时闪电送达的O2O生鲜配送电商爱鲜蜂,其消费量大的生鲜品类则采取产地直采策略,降低采购成本,从而确保货源和质量稳定性。
(二)提升生鲜宅配客户粘性
一方面,生鲜宅配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电子商务生鲜宅配平台,依靠互联网实现与消费者信息沟通的及时有效性,让企业及时了解消费者需求的同时,使消费者实时获取商品最新信息,实现信息共享,提升客户体验度。同时,重视收集客户反馈信息并加以改进,合理规划网站平台,降低选购难度,提高使用满意度,提供更专业化的服务,满足其个性化需求;另一方面,对于高端生鲜消费群体,应针对性地采取线下推广宣传活动,加强其粘性维护,提高其选购与售后体验。而对于大众化生鲜消费群体,企业则可采取社区化配送,经常开展特价优惠等活动,提高社区活跃性,从而满足这类消费者需求,增强其信任度。
(三)创新经营模式降低成本
电商环境下消费者要求生鲜品质的同时,也尤其重视生鲜宅配的效率,而物流是实现生鲜产品从供应到达消费终端的重要基础保障。首先,生鲜宅配企业应合理规划生鲜配送物流路线,进一步降低经营成本。可对订单市场进行分区管理,尽可能减少冷藏车单日配送频率,从而降低配送成本,提高配送效率;其次,积极完善传统物流配送模式,科学管理生鲜存储,根据生鲜宅配的实际情况与社区物业便利店进行合作,设立固定的社区提货点,从而减少配送成本;最后,创新生鲜宅配经营模式,可采取团购与预售相结合的模式进行生鲜产品销售,当单品类生鲜到达一定积累量时,可直接从上级供应商或生产地提货,从而在减少仓储库存降低耗损的同时,进一步降低经营成本。
结论
随着电子商务发展速度日益加快,生鲜农产品宅配也日渐成为当前消费者购买生鲜的重要方式,天猫超市、京东等各大电商也纷纷大力发展生鲜宅配业务,市场潜力无限。然而,当前我国生鲜宅配仍然存在终端冷链配送成本高,生鲜农产品最后一公里配送困难等不足。因此,电子商务环境下,生鲜宅配企业应积极采取改进策略,优化生鲜宅配供应链短板,提升消费者粘性,从而创新生鲜宅配模式,降低经营成本,以促进我国生鲜宅配企业发展,进一步加快农业信息化发展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