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从智能手机出现后,手机已经完全超越了通讯工具的范畴,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和工作方式。智能手机信息在职务犯罪侦查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立足于职务犯罪侦查的实践,结合具体案例,分析总结归纳了若干智能手机信息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具体作用,以期为职务犯罪侦查提供可资借鉴的实践经验和启迪。
关键词智能手机信息职务犯罪侦查应用
作者简介:靳长伟,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局。
中图分类号:D918文献标识码:A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10.056
根据美国市场研究公司尼尔森发布的报告显示,中国的智能手机普及率高达66%,并已经超越美国和英国。自从智能手机出现后,手机已经完全超越了通讯工具的范畴,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和工作方式。如果一定要用一个角色来形容,我认为应该是秘书。也就是说,只要我们拥有一部智能手机,就相当于拥有了一个秘书,而且这个秘书既是工作秘书,又是生活秘书,我们的点点滴滴都被他记录着。对于侦查人员来说,如果能够突破这位秘书,那么案件突破就基本上成功了一半。我认为,智能手机信息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作用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注重衍生信息,提高侦查效率
对于检察机关来说,智能手机的出现是一种机遇,因为职务犯罪主体多为国家工作人员,一般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具有一定的职权、地位、社会关系和经济实力,配备智能手机的可能性较高。而智能手机拓展了传统手机的功能,形成一个巨大的信息资源库,智能手机上会存储手机银行、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股票软件等资产信息,购物软件、博彩软件、旅行软件等消费信息,朋友圈等关系网络信息,自身定位、导航软件、打车软件等行动轨迹信息。这些信息利用得好,将有助于大幅度提升侦查效率。
以银行查询为例,在实际办案工作中,银行查询依然是职务犯罪侦查中最常用的手段之一,但如果不能获取调查对象的具体开户行,侦查人员只能采取“撒网式”查询方法,即开出多份银行查询单到各个银行走一遍,不仅查询周期长,而且耗时费力。在掌握被调查人手机后,如果发现该手机安装了手机银行软件,则至少可以说明其可能与该银行有业务往来,侦查人员可以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如果能够掌握被调查人的手机银行登陆密码,则可以第一时间获取其银行账户余额、交易明细、资产状况等信息,对于可疑的交易记录则可以到银行做进一步详细调查,从而提高查询效率。
二、掌握行动规律,有力揭示谎言
对地址信息进行分析时,要注意收集手机系统自带的“常去地点”等功能、拍照时附在照片上的位置信息、使用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时留下的位置标签、使用手机导航软件留下的历史痕迹等。周某贪污案是东丽区人民检察院院反贪局在2014年侦破的一起案件。周某是东丽区某国有制药企业河南省区经理,经常往返于天津和河南两地,我们接到举报称他虚报了一个学术活动,这个举报反应他这个学术活动是假的,根本就没有开,把经费骗取出来以后予以侵占。我们经过深入企业调取账目,确实找到一个河南省郑州市一个宾馆租赁场地、开会议的费用发票和相应的报销账目,发票费用的时间是2013年4月15日。在接触犯罪嫌疑人周某时,周某一开始不承认。这个时候,侦查人员通过查看周某手机导航软件、微信、QQ聊天内容、手机相册等信息,发现有多处信息表明,2013年4月15日周某在天津,说明当时他根本就没在郑州,这个会议必然是虚构的,虚假的,我们把这个情况给他出示了以后,他马上就低头认罪。
三、掌握有力证据,还原案件事实
现在个人的手机,与个人的金融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有这样一个真实的案例,2014年9月,某区院反贪局接到举报,某国有公司采购人员金某涉嫌收受供应商谢某的回扣,数额巨大。通过初查,证实了谢某与金某所在的公司之间存在业务往来,但并未发现二人之间不正常的个人经济往来。二人被带至检察院协助调查期间,对于行受贿的行为矢口否认。审讯也是一度陷入僵局。
但是经过对行贿人手机的恢复,办案人员发现2014年9月24日那天,行贿人谢某收到农业银行给他发的短信,内容是他名下农行卡给自己名下另一张银行卡转账75000元,在收到这条短信以后,谢某立刻发了一条短信给金某:“事已办妥,请验收!”侦查人员随即加大了审讯力度,最终,谢某和金某都承认了,谢某为了给金某回扣又能掩人耳目,以自己的名义设立了一张银行卡,然后将卡交给金某,由金某保管使用,从表面上看,谢某是自己往自己里转钱,实际是通过这种隐蔽的方式在向金某行贿。在这个案子里,如果不是手机这位“秘书”出卖了主人,恐怕光靠审讯是难以撼动金、谢二人内心的侥幸心理的。
除了短信以外,以下信息也不容忽视:一是备忘录、记事本。对有些人而言,手机中自带的备忘录或者其他记事类APP是生活中的小助手,有些关键性的信息怕遗忘,往往会记载其中。二是语音备忘录。语音备忘录中保存的音频信息有时候也可以为侦查人员提供大量情报,因为这是对录音之时客观情况的最直接记录。有时候行受贿双方为了保护自己,或者基于其他目的,往往会偷偷进行录音。这些信息一旦获取,都将成为指控犯罪、还原案件事实的有力证据。
四、洞悉内心世界,增强突破信心
下面的案例,是我们通过手机恢复,掌握对象的内心世界,从而增强了侦查人员自己的信心的一个案例。2015年,我们东丽区检察院职侦局侦办了某铜材公司宋某、张某、王某和杜某受贿窝案。其中,杜某到案前,对自己的手机短信、微信等进行了清理,但没有想到,他在自己手机上随意的搜索浏览记录,却将他的内心世界全部呈现在侦查人员面前。
下面,我们来看一下他的搜索记录。
宋某被立案侦查和采取强制措施后,他的搜索的内容是:
1.收回扣算受贿吗?_百度搜索
2.受贿怎么处罚?_百度搜索
张某被立案侦查和采取强制措施后,他搜索的内容是:
1.检察院协助调查时间_百度搜索
2.监狱里的真实生活(很真实的反映)转帖
王某被立案侦查和采取强制措施后,他搜索的内容是:
1.天津最好的刑辩律师_百度搜索
我们从中可以洞悉他的内心世界,他对自身的行为从一开始的模糊认识逐步走向清晰,他关注协助调查的时间和找律师咨询,说明他已经在为抵抗作心理准备了,他既关心程序法律的问题,也在关心實体法律的问题,甚至关心到监狱生活,总之,通过以上这些上网痕迹的恢复,我们看到了杜某内心的变化过程,还是应了那句老话“身正不怕影子歪”,杜某的行为告诉我们,他是肯定有问题的,这个信念也一直支撑着我们。因为有了十分坚定的内心确认,侦查人员始终没有放弃,最终取得了胜利。
通过上网痕迹的恢复,所获取的信心虽然并不能成为定罪量刑的证据,但是他让侦查人员评估线索价值时不放弃,在胶着状态下能够坚持下去,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五、获得案件线索,拓宽侦查视野
进行人际信息分析时,可以通过掌握犯罪嫌疑人的人际网络和生活圈子来拓展侦查视野。智能手机安装的各种社交类APP集成了机主大量的人际信息,侦查人员在搜查犯罪嫌疑人手机的时候,不要轻易放过QQ、微信、微博这些社交类APP,一方面聊天记录中有可能留存的与案件相关的内容,可以作为审讯的“弹药”。另一方面这些APP上的人际信息,可以让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的人际圈子有一个直观的了解,有助于案件的深挖。比如在办案实践中,通过行贿人的手机可以着重排查其与相关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的联系,由此发现“一点对多点”行贿的情况。通过受贿人的手机可以着重排查其与相关商人之间的联系,由此发现“多点对一点”行贿的情况。在贪污案件中,可以通过犯罪嫌疑人手机着重排查其与相关同事、财务人员之间的联系情况,从而发现贪污的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