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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挝畜牧业、渔业发展现状及前景分析

老挝地势北高南低,地广人稀,山地、草场广阔,气候湿润、牧草终年长青,饲料非常丰富;老挝是内陆国家,没有海洋水产,但江河、水库、池塘和农田均可发展淡水产业;其得天独厚的地理气候条件适宜发展畜牧业、渔业。

当前,老挝政府将发展畜牧业、渔业作为提高民众生活水平,减少贫困人口的重要手段之一。为实现老挝2018年全国经济发展减少贫困计划,老挝政府正在努力帮助4833个家庭摆脱贫困,将全国的贫困家庭总数降至66139户,其中减少贫困的一个措施是通过培训畜牧养殖技术为贫困户创造就业机会。[1]截止到2017年6月,老挝政府已经在农村发展和减贫工作中投入3891.2亿基普。[1]英文报纸《万象时报》(VientianeTimes)为此甚至开辟了一个专栏“消除贫困”(PovertyEradication)(1),专门介绍了老挝民众发展畜牧养殖发家致富的系列故事。

一、老挝畜牧业、渔业发展及其消费现状

老挝是一个以农业为基础的国家,其中农业劳动力约占国家总人口680万的70%左右,2016年农业占GDP中比重是23%。

(一)畜牧业发展现状

老挝的国土面积为23.68万平方公里,地广人稀,人口密度为20.67人/平方公里,畜牧草场多,老挝农民家家户户几乎都从事家畜和家禽的饲养。在畜牧养殖中,水牛主要用于耕田,黄牛主要用于肉类加工,骡、马和驴主要用于驮运,其他畜禽供食用和上市交易。

老挝地势北高南低,拥有许多适宜发展畜牧业的草场,全国草山面积达到150万公顷(2250万亩)。[2](P200)为了发展畜牧业,老挝政府鼓励农户从事畜禽的养殖,减免养殖税;支持有关单位、企业和公司建立和发展养殖场,如养牛场、养猪场、养鸡场和养鸭场等;积极吸引外资,鼓励外商与老挝有关单位或私人合作建立和发展畜禽养殖、加工和营销为一体的企业。目前老挝的畜牧养殖正在由传统的养殖向现代养殖迈进,主要集中在万象市、万象省、川圹省、沙耶武里省、琅勃拉邦省、甘蒙省、沙湾拿吉省、占巴塞省一带。

老挝全国共有18个省市,主要分为老挝北部地区7省,中部地区5省、1个直辖市、1个特区,南部地区4省。近年来,老挝畜牧业发展迅速,除了水牛的存栏数有所下降外,其他畜牧存栏量都在增加。山羊、绵羊的存栏数由2010年的36.68万头增加到2015年的53.29万头;黄牛数量由2010年的147.42万头增加到2015年的182.78万头;猪的数量由2010年的275.25万头增加到2015年的325.82万头;家禽主要有鸡、鸭、鹅和鹌鹑,总量由2010年的2407.90万只增加到2015年的3444.22万只。目前,万象屠宰场为老挝最大的屠宰场,年宰牛5000至10000头,猪2500至5000头,肉类供应当地市场,皮革则供应出口。随着老挝畜牧产品数量的增加,不仅能够满足国内需求,还能出口部分牲畜,尤其是黄牛出口数量增长很快。2012年出口黄牛2.3万头,2015年出口黄牛达到11.4万头,增长了5倍左右。2017年1至6月,由于老挝国内对肉类产品需求增大,老挝牲畜出口(特别是黄牛和水牛)同比下滑了20%,牛肉出口创收1880万美元,去年同期则为2370万美元。

目前,老挝全国共有1370个畜牧养殖场。为了提高牲畜产量,满足国内外市场需求,老挝农林部制定了畜牧业七大重点发展方向。包括配种、喂养、疫苗供应和防疫、牲畜管理、屠宰、肉类加工、草场建设等。在相关政策措施的支持配合下,老挝牲畜存栏量上升了5.2%。[3]当前,由本国及外国企业家投资的各种养殖项目正在老挝兴起,比如匈牙利政府分阶段有重点地向老挝政府提供贷款,第一阶段800万美元,以发展老挝畜牧和渔业项目,第二阶段3000万美元,旨在提高老挝的肉类质量安全,同时,在万象市那赛通县合作建设了一个肉类加工厂。[4]2017年7月,老挝农林部与新西兰签署合作协议,新西兰将向老挝提供超过360万美元的援助,以支持老挝农业发展,重点是提升老挝牛肉的质量、数量,支持老挝牛肉行业长期发展。[5]

虽然老挝的畜牧业有所发展,但缺乏先进养殖技术,与邻国中国、泰国、越南相比较,效益不高。以黄牛为例,由于长期近亲繁殖,导致品种退化,个头越养越小,有些养殖户缺乏育肥技术,出售的肉牛瘦弱,重量轻,价位不高。同时,由于老挝国内畜牧家禽防疫技术薄弱,几乎每年都会爆发禽流感,导致大规模捕杀家禽,给养殖户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二)渔业发展现状

老挝是内陆国家,没有海洋水产,但内陆水域面积60万公顷,河流众多,河网密集,拥有丰富的淡水渔业资源,渔业资源主要分布在湄公河及其14条支流,诸如南娥、南松、南鸟、南增、南洞、南门等河流及大型水库上,这些河流及水库的捕获量占全国渔业总产量的60%以上。老挝主要渔业品种有罗非鱼、鲤鱼、攀鲈鱼、巴勒鱼、印度鱼种(厚唇鲃、野鲮和鲮)等。其中巴勒鱼为湄公河特产,以鳞薄、肉嫩著称。渔产品是老挝人民日常消费的主要食物之一。

近年来,老挝政府积极促进政府和私人的鱼苗生产,在琅勃拉邦、万象、沙湾拉吉和巴色等地建立了水产养殖基地,在许多水库建立了水产养殖站,计划每年培育250万至500万尾鱼苗发放各地池塘放养。老挝的渔业产量逐年增加,仅万象北部的南娥河水库年产鱼就达1500至2000吨。[6](P121)2010~2014年,老挝渔业产量由2010年的11.5万吨增加到2014年的15.86万吨,其中人工饲养占到总量的60%以上。当前,老挝政府和私人渔业养殖基地达到199处,而且私人养殖渔站发展较快。

表62015年国有及私有鱼种站数量下载原表

表62015年国有及私有鱼种站数量

数据来源:老挝畜牧渔业司网站:2015~2020老挝渔业发展管理战略计划(老挝文),http://dlf.maf.gov.la/.

除此之外,全国还建有保护性池塘765处,其中对位于7个省份(包括波乔、甘蒙、波里坎赛、沙湾拿吉、占巴塞、色功和阿速坡)、涵盖44个县城的308个村的351处池塘进行了登记。[7]

随着老挝人口的不断增加,全国对渔产品的消费需求也在日渐增长,但是,老挝的渔业还存在不少问题,致使渔业发展缓慢。问题主要有:老挝渔业在保护与开发上还存在一些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没有得到严格的遵守,一些捕鱼器具的滥用在对鱼类造成威胁的同时,也破坏了鱼类的生长环境,致使天然鱼类资源被破坏;在渔业技术发展方面,从对规章条例的探索研究到具体实施,还存在漏洞,保障和促进渔业发展的物质基础还相对薄弱;老挝政府还未区分规划不同的渔业区,未能因地制宜地根据各地的鱼种、规模规划不同的渔业生产方式;生态环境的改变、气候变化、土地使用的转变及其他相关因素的改变,使鱼类的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并给水生动物带来影响;已有的渔业计划、项目、法律规章没有很好地为促进和发展渔业提出相应的战略规划服务;资金短缺;渔业人才支撑不足。

总的来说,老挝渔业资源丰富,渔业的生产及消费也在逐年增加,但是缺乏优质鱼苗和先进的养殖技术,产量一直较低。当前,老挝政府一方面在积极改善现有的渔业养殖设施。比如完善南爽河渔业养殖发展中心项目、占巴塞省孔县那村和哈德村本地鱼种研究站项目、乌多姆赛省北部(敦乔村)山区本地鱼种生产中心建设项目以及琅勃拉邦、沙湾拿吉、占巴塞鱼苗生产站发展计划。另一方面也在借助国际社会的力量发展本国的渔业生产,如与日本合作,加强渔业和水产养殖业的研究和发展,在未来的2~3年,老挝将在日本国际协力机构的支持下大力建设和发展渔业生产体系、渔业病害研究室和南爽河渔业发展中心,在琅勃拉邦和阿速坡建立新的渔业站以促进老挝渔业发展取得新成果。[8]

同时,老挝注重加强与中国的渔业合作,2017年9月,60箱约120万尾罗非鱼苗从南宁出口到老挝,在出口鱼苗的同时,广西还对老挝渔业进行技术扶持,将广西先进的罗非鱼养殖技术向老挝转移和推广,拓宽广西罗非鱼在老挝的销售市场,推动水产科技“走出去”。[9]

(三)畜牧、渔业产品消费情况

2010~2015年间,随着老挝畜牧、渔业的发展,老挝人均消耗肉、蛋和鱼的数量也在增加。2011年老挝人民年人均消耗肉、蛋和鱼达47公斤,其中消耗鱼制品是19.5公斤。到2015年,老挝人民年人均消耗肉、蛋和鱼达53公斤,[10]其中鱼制品的消费是22公斤/人,城市人口消费略高于农村,城市人口人均消费鱼制品23公斤/人,农村人口是21公斤/人。[8]

根据2016年12月27日召开的老挝2016年全国农林工作会议的信息,2016年老挝人均消耗肉、蛋和鱼达到55公斤,政府还计划到2016/17财年畜牧业增长率达到10%~12%,以满足国内肉类制品的增长需求。[11]预计到2020年,老挝肉、蛋和鱼的总需求量达到48.7万吨,即年人均消耗量达到65公斤,其中鱼产品消费达到26公斤/每人,至2025年人均消耗肉蛋奶鱼将升至79公斤,鱼产品的消费达到27.5公斤/每人。[8]为达到2020年和2025年的目标,老挝农林部计划将工作重点放在8个优先领域,包括发展和壮大牲畜群和水生生物群、改进和更新动物饲料和鱼饲料以及增加动物疫苗产量和供应;老挝农林部还将对畜禽和水生生物活动加大监测力度;此外改善屠宰场和肉类加工厂房环境、规范水产品、提高畜禽和水产品市场管理系统、提高兽医和渔业人员的能力建设以及寻求保证充足鱼量供应万象等也被列入工作重点。[10]

二、老挝发展畜牧、渔业经济的相关法律政策及科研体系

老挝政府在发展本国畜牧、渔业的同时,也注重规范本国畜牧渔业及环境保护。在“六五”期间,分别制定颁布了《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畜牧、兽医法》(2008年)《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渔业法》(2009年),用法律形式规范了本国畜牧业、渔业的发展。同时,将每年的7月13日,确定为老挝的“放生日”,以纪念老挝鱼类放生和水生动物保护。2017年7月13日,为鼓励全国各地的野生动物回归天然河流、沼泽以及森林地区,老挝农林部在首都万象举办了隆重的水生动物及野生动物放生仪式。老挝国家主席本扬·沃拉吉,老挝农林部部长连·提乔及相关人员参加了放生仪式,凸显了老挝政府对自然环境及鱼类生物资源保护的重视。此次放归自然河流的鱼类共有4000万尾。

(一)制定和实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畜牧兽医法》、《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渔业法》

为了规范本国畜牧渔业的发展,2008年,老挝颁布了《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畜牧兽医法》。现行的老挝畜牧、兽医法共分为九大章99条。分别是第一章法律概述,就畜牧、兽医及该法中的相关词汇进行了界定,简要介绍了政府对畜牧和兽医的政策、原则及国际合作;第二章畜牧业,分别对畜牧事务(包括畜牧区面积及牲畜的数据统计、制定科学的发展计划、畜牧科技的教育研究、畜牧体系的发展、畜牧的目的)、畜牧经营(包括畜牧经营许可、饲料生产、饲料抽检、饲料机械的销售、农场建设、种苗的管理与供应、牲畜买卖及肉制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畜牧职业学校的设立、经营性畜牧的相关记录)、促进畜牧业(包括促进投资、种苗发展、科学技术、媒体数据、市场以及畜牧土地的选择和使用)三个方面进行规范;第三章兽医,就畜牧事务、兽医行业的经营、促进兽医业发展三个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制;第四章对畜牧从业者及销售者的权利与义务进行了规制;第五章为禁止条例,列举了个人家庭、畜牧从业者和兽医的禁止条款;第六章为解决分歧,规定了解决分歧的形式和解决办法;第七章为畜牧业与兽医业的管理与检查,明确了管理机构及各级管理机构的权利与义务;第八章明确了贡献者的政策和对违规者应采取的惩处措施,分别从有贡献者和违规者两个角度,规定了国家的政策和相应的惩处措施;第九章规定了老挝畜牧兽医法由老挝人民政府颁布实施,自施行以来具有法律效力,其他与该发相违背的规章条款不再施行。[12]

2009年,老挝颁布了《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渔业法》。现行的老挝渔业法共分十个大章,分别是:第一章渔业法概述,第二章为老挝渔业发展概述,分别介绍了老挝渔业资源、渔业生产模式、老挝渔业发展的基本情况。第三章为渔业的经营与保护,分别从渔业经营、渔业的保护与发展等方面介绍了老挝渔业经营的计划、后续研究、以及保护鱼类及其他水生动物的栖息地和生态系统等相关内容。第四章为水生动物的利用,介绍了水生动物的利用及模式,并从鱼和水生动物的饲养经营、渔业经营的条件、违规渔业经营的取缔三个角度对商业性质的渔业生产进行了规制;最后介绍了生产者的权利与义务。第五章为禁止条款,从盈利性机构、个人、国外组织以及监管部门几个角度对渔业方面的禁止条款做了详细的列举。第六章为解决分歧条款,列举了渔业经营过程中的国际、政府、生产者间可能出现的分歧,规定了解决办法。第七章为渔业的管理与检查,规制了渔业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规定了渔业管理部门、各级管理部门的职责与权力、渔业生产者的权利、水源地渔业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与权力、村级的渔业规章等内容。第八章明确了对贡献者的政策、对违规者的惩罚以及对个人或者机构的培训措施。第九章明确了老挝渔业的开禁捕捞以及相关的符号与印章。第十章为总结,写明老挝渔业法由老挝人民政府颁布实施,自施行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其他与该法相违背的规章条款不再施行。[13]

(二)老挝畜牧渔业科研体系建设及其与国际社会的合作

老挝农林科学研究院是老挝国内综合性的农林科学研究院,下设14个部门,涉及畜牧渔业的有畜牧研究中心(LivestockResearchCenter)、水生生物资源研究中心(LivingAquaticResourcesResearchCenter)。除此之外,位于琅勃拉邦的老挝北部农林学院设有畜禽、水产养殖专业。近年来,老挝渔业有了很大发展,渔业技术有了提升,制定了渔业生产标准,还成立并完善了渔业研究中心、淡水渔业发展中心、鱼类疾病研究办公室、渔业生产检查中心、渔业饲料分析检查中心。2016年1月,老挝畜牧渔业司计划合作厅印制出版了《鱼苗生产基础知识》,旨在向老挝人民普及养殖知识,促进老挝鱼苗的生产。[8]同时,老挝农林部渔业畜牧司与联合国粮农组织联合发布《2015~2020老挝渔业发展管理战略计划》,旨在探究老挝渔业发展的方法与进程,推动渔业的养殖、保护、发展和利用,确保消费者的食品供给和安全,鼓励渔业产业化生产,确保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此外,老挝与柬埔寨还加强了湄公河流域的渔业合作。2017年2月,老挝湄公河会员会及柬埔寨湄公河委员会的代表在柬埔寨暹粒召开会议,讨论联合渔业管理计划。该计划旨在重建湄公河及色贡河流域内陆渔业资源,两国将通过联合计划管理上述河流中长途迁徙的五种鱼类。

三、老挝畜牧、渔业发展的前景及其加强中老畜牧、渔业合作的思考

当前,老挝政府将发展畜牧渔业作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减少贫困人口的重要手段之一。中老两国毗邻而居,老挝是“一带一路”倡议、澜湄合作的节点国家,农业与减贫是澜湄合作优先发展的领域之一。加强中老两国畜牧渔业的合作,也有利于老挝的减贫。

2016年1月,老挝人民革命党十大制定了老挝的“八五规划”、“十年社会经济发展战略”(2016~2025)和2030年愿景规划。(1)其中2025年农业发展战略提到要扩大生产规模,使用先进科技工艺并按照永续发展方针,确保粮食安全,满足国内市场及日益增加的游客对食品的需求,依据各地实际潜力发展运用高科技的畜牧养殖场,这对老挝畜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2016年10月,老挝政府颁布了新修订的《投资促进法》,对投资者在困难地区投资有机农业、畜牧业、手工业等,给以15年的免税优惠。[14]

根据老挝的人口发展计划,预计到2020年老挝人口将从2015年的680万增加至760万,到2025年有可能达到840万。随着人口的增加,对畜牧及水产养殖的需求也在增加。仅以渔产品为例,预计老挝消耗的渔产品将从2015年的15.86万吨上升至2020年的22.50万吨,到2025年有望达到27.90万吨,预计每年增长8%~10%。[8]

与老挝地广人稀相比较,中国人口基数大,受制于国内水资源、土地等压力,对肉奶蛋的需求压力很大。老挝是“一带一路”倡议,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以及澜湄合作的节点国家,加强与老挝的合作,一方面可以加快我国畜牧、渔业走出去的步伐,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改善老挝人民的生活水平,减少贫困人口,发展经济。中老在畜牧、渔业方面的合作,可以从以下方面开展。

(一)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大对老挝畜牧、鱼产品加工与贸易等领域的投资合作

当前,老挝的牲畜数量以及人均每年消耗的肉蛋鱼数量都在增加,老挝政府明确了2020年、2025年人均消耗的肉蛋鱼的数量,也明确了未来一段时期的畜牧产品的发展目标。根据笔者掌握的资料,老挝的大部分地区畜牧及屠宰仍然是自给自足的家庭作坊式的经营方式,没有形成大规模的屠宰及肉类加工。以万象屠宰场为例,作为老挝最大的屠宰场,年宰牛5000至10000头,宰猪2500至5000头,生产能力有限,[6](P118)所屠宰的畜牧产品无法满足当地民众的需要,经常面临肉制品供不应求的情况。对此,我国的政府、企业可根据老挝政府的发展规划,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强畜牧渔业养殖,因地制宜地在老挝投资建造屠宰场以及肉类制品加工厂,满足老挝民众对肉蛋鱼的消费需求。赴老挝开展畜牧、渔业投资合作,不能只顾眼前利益,大量使用农药、饲料等,要遵守老挝对畜牧、渔业投资的相关规定,养殖健康的畜牧、渔业产品。

(二)加强中老渔业执法及渔业资源保护

澜沧江———湄公河是世界上水生动物物种数量最多的河流之一,流域内生物多样性特征突出。澜沧江———湄公河在老挝长达1865公里,贯穿南北,有500余个鱼类品种,具有独特的物种基因研究价值和重要的经济利用价值。对此,加强水域渔业执法及渔业资源保护工作,对中老澜沧江———湄公河流域水生生物的维护及流域居民的生产生活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加强中老畜牧渔业科技交流与合作

当前,老挝的畜牧渔业科技技术与其丰富的资源相比较,显得滞后,而与老挝相比较,中国先后发布实施了全国生猪、奶牛、肉牛、蛋鸡和肉鸡遗传改良计划,拥有技术及资金的优势。因此,中国可积极开展与老挝的畜牧科技交流与合作,鼓励和支持我国的科研机构赴老挝开展家畜品种资源调查、良种繁育、疫病诊断、饲料加工、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等领域的科学研究与技术交流。同时,还可与老挝加强在养殖技术、家畜品种改良、疫病综合防治和畜产品安全等方面的人力资源开发合作。

作者:孔志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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