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环保厅下发通知要求,加强河北省进口固体废物监管工作,防止废塑料、废五金、废钢铁、废纺织原料等进口固体废物在加工利用过程中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通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新颁布的环保法律法规、政策进一步加大对本地区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监督管理,明确重点企业环境监管责任人,进口废物集中的市(园区)要明确责任主管领导,严格对申请进口废物企业的现场考核和材料审查,把好初审准入关。从2015年1月1日起,申报材料统一使用行政审批平台进行申报审批。
通知指出,各市要对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立即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企业立即限期整改并将其列入重点环境风险监管企业名单,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企业,提出建议停止该企业的进口行为。造成污染事故的要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理并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市还要督促企业按照国家省统一要求建立完整的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台帐。对进口废纸,废金属、废塑料和废纺织等废料加工利用企业要重点加强监管力度。尤其是对列入《重点环境风险监管企业名录》中的企业,一定要按照《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风险监管指南》进行追踪检查。所有进口废物企业必须公布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凡是未公布环境信息的企业,各级环保部门不予办理进口初审、核查、审批。
(再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