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义珊
(中原工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7)
摘 要:针对我国高校内部管理中行政权力泛化、学术权力弱化的现象,提出我国高校学术权力的回归要从内外两方面做起:一方面,政府要切实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另一方面,在高校内部管理中实行“学术权力决策,行政权力执行,其他权力监督”的运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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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学术权力;行政权力;异化;回归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60X(2015)05-0250-03
基金项目:河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2012]-JKGHAD-0209)
众所周知,高等学校作为一个组织不同于其他组织系统.它的根本特性可以概括为两个字:学术.换句话说,也即学术权力是高等学校本身所具有的权力,是高等学校的生存之本与发展之基,决定着高校的繁荣与发展.而事实上,近些年来,真正反映高校内在发展规律的学术权力却有不断被异化的趋势,其在高校管理中的作用不仅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反而越来越边缘化甚至被行政权力所取代,行政权力凌驾于学术权力之上或干预学术事务的情况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1 我国高等学校学术权力的异化表现
1.1 行政权力泛化
1.1.1 “官本位”现象凸显
历史上的“学在官府”致使我国的教育历来就是官师不分、政教合一、官府有学而民间无学,传统文化中“官本位”的思想更是根深蒂固,影响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包括高等学校.不仅高等学校一向依附于其外部的行政机构而存在,而且其内部管理机构对照行政机关级别设置、校级领导由上级行政部门任命,行政权力主导高校的日常运行.在学校、学院和系之间等级制度分明:校长、分管副校长、处长/院长、科长分级负责.各类行政机构重迭,管理效率低下.权力重心明显向上偏移,形成明显的倒金字塔权力结构.在这种体制下,上情易于下达,而下情却难于上通,严重影响了中下层机构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致使很多人在高校这一方“净土”和“象牙塔”内关注“权术”多于“学术”,关注“位子”多于“学子”.
1.1.2 行政权力掌控教育资源、主导高校各项事务
在我国高校内部,行政权力拥有至高无上的决策权、审议权,决定着职称评定、课题等学术资源分配、教师工作考核等高校管理的一切大小事务.以高校教师的职称评审工作为例,不论是评审条例还是评审权力都是由行政部门来确定的.学术委员会通过的,行政部门却不一定批准;而在学术委员会通不过的,却可以经过行政部门特批.无任何职务的教授权力太小,对高校各个层面(包括对学术事务)没有太多的参与权、发言权甚至知情权.虽然学院院长或系主任都是教授职称,但他们更多的是作为行政权力的执行者,而非学术群体的发言人,学术权力在基层自然也就不能得到应有的体现.
1.2 学术权力弱化
1.2.1 学术权力的主体——没有任何职务的教授缺少发言权和决策权
高等学校行政权力的泛化必然导致学术权力的弱化.一般情况下,高校正常和健康的管理模式应当是学术权力支配行政权力,行政权力围绕并服务于学术权力.但实际上,行政权力在高校多元权力格局中却占有着主要地位,起着主导作用,学术权力的主体地位反而不断被消减和弱化,学术权力的主体——没有任何职务的教授一般极少有机会参加到学校各类层面的决策活动中.
1.2.2 学术权力的载体——学术机构组织不健全或形同虚设
改革开放以来,尽管国家和高校也采取了一些积极的措施,先后成立了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学术性机构,学术力量参与学校重要学术事务决策、审议和咨询活动较之以前确实有了一些进步.但总体来看,作为学术权力载体的学术机构或组织不是不健全,就是形同虚设,不能充分发挥其职能;且在现有的各类学术机构中,担任行政职务的教授和副教授远多于无行政职务的教授和副教授.
1.2.3 学术权力缺乏有效的资金保障
在行政权力主导的管理模式下,在有限的高校教育资源分配中,本身就处于弱势的学术权力很少有机会争取到重大课题等学术资源,教学和科研工作也缺乏相应的资金保障,影响了学术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和个人的学术发展,也妨碍了我国高校学术水平和办学质量的进一步提升.
2 我国高等学校学术权力回归的反思与建构
由上可见,无论是从深度还是广度上来说,学术权力介入高校管理都很不足,“学术权力异化”的现状已经阻碍了高校的发展,这显然昧于高校发展的真谛与规律.
然而,大学治理与公司治理、企业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等虽有共性,但也有本质不同.这种不同源于大学特殊的组织特性和文化特性——大学是社会的学术和文化组织.只有提高学术权力,让学术权力回归高校,使其占有决定性的主导地位并掌管高校才是繁荣高校学术、提升高校办学质量、激励高校发展的希望所在.特别是在知识经济时代,没有了学术的依托,知识经济是不可能实现或想象的.高校学术权力的回归建议从内外两方面入手:
2.1 切实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
高等学校学术权力弱化、行政权力泛化既是由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本身所引发,又是由国家政治、行政体制以及有关政策和法规所决定的.
无论是199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还是2010年6月审议通过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都明确提出了要确立和落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但实际上,以法律和纲要形式确立的办学自主权并没有真正得到落实.究其原因,还在政府自身.虽然意识到问题的存在,然而并没有真正放手,依然把自身视为高校的全额投资人,依旧通过教育行政部门把高校的办学权和管理权集中在政府手中,大到校长任免和经费划拨,小到招生录取、课程设置、教材选用、教师录用、职称评定……等等,都由政府审查和批准,在管理方式上也以行政命令干预为主.
可见,就学术权力的回归而言,政府层面仅仅建立法律和制度还远远不够,更重要的是要切实落实所制定的法律制度和文件政策,真正把高校的办学自主权还给高校.
2.2 制定大学章程,实行“学术权力决策,行政权力执行,其他权力监督”的管理模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有关政策和法规,制定大学章程,调整高校内部权力布局,改革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施行“学术权力决策,行政权力执行,其他权力监督”的管理模式,处理好高校学术权力、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学生权力和其他利益权力等的矛盾与冲突.依照章程管理学校,充分发挥学术权力在高校教学、科研和各项学术事务中的决策功能.具体说来,可尝试采取以下措施:
2.2.1 倡导学术自由,实行民主管理
在我国,长时间以来,由于受高度集中的政治领导体制影响,对于学术自由,人们鲜有提及.但在高校,学术自由是学术权利中的一项基本权利,学术原则则是高校内部管理中应遵守的基本原则.这是由高等学校的特点和内在发展规律所决定的,高校终归是学术机构而非行政机构,学术繁荣才是权衡高校繁荣与否的准则.
自从18世纪德国著名的教育改革者威廉?冯?洪堡创办柏林大学、提出明确的大学理念以来,学术自由就一直成为中外学者们所追寻的理想,成为教学和科研活动中要遵守的基本原则.如果没有学术自由,高校就不可能进行独立思考,也就不可能对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等各领域开展有效而深刻的批判,高校也就称不上是“超脱现实社会”的“象牙塔”.尤其是在当前高校与社会关系日益紧密的情况下,高校的这种“清醒剂”的作用尤其显得重要.自由的学术空间、学术氛围是学术权力生存的基本条件.没有学术自由,学术权力也就无从谈起.但我们也必须注意:绝对的自由是不可能的.学术自由的实现,离不开学术人员对国家、对人民高度的责任心和对科学、对知识求真求实的态度!
在高校,要想实现学术自由,必须实行民主管理.因为“大学的前途,就其协调传统与革新的职能而言,应多取决于成千上万个别教师的价值观,而很少取决于大学的理事或校长”.惟有实行民主管理,广征意见,广开言路,才能充分调动中下层组织参与学校各类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才能保证学校重大决定的科学化、民主化.
2.2.2 建立、健全独立的学术机构或组织,并完善其制度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42条明确指出:“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
为进一步加强学术委员会建设,教育部2014年第35号令又颁布了《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
如前所述,尽管我国各高校内部也建立了一些学术组织或机构,开始注重让学术权力在学校重要学术事务中参与决策.但这些形式上的学术组织或机构本身仍然不独立,只是在高校行政权力规定的框架下运行,是高校行政管理的从属机构,其职能未能获得真正的施展.
要改善此种状况,首先要建立、健全独立的学术组织,作为学术权力的执行机构.因为学术权力的合法性只有通过独立的学术组织才能得以确立,学术权力的充分发挥也只有依赖于独立的学术组织才能得以保障.其次,要完善学术组织或机构的制度建设.当前,“由于相关制度建设滞后,我国大学学术权力保障状况还不尽如人意”.“从制度层面来看,我国大学从来没有真正建立起学术权力.”各类学术组织或机构没有充分行使自己的学术权力,说到底,其实是制度问题.制度作为组织成员必需共同遵循的办事规程和行为准则,具有很强的规范和保障作用.因此,要通过制订学术委员会制度、专业委员会制度、学科委员会制度等各类制度来保障高校教学、科研、专业设置等学术事务最大限度地交由学术人员或学术组织管理,尤其是赋予中下层组织和人员对学术事务以相应的管理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使学术权力得到充分发挥.
2.2.3 大力加强对学术权力的物质保障
学术权力决策离不开充裕的物质保障,只有足够的经费才能保证良好的教学、科研条件和学术的繁荣与发展.否则,学术权力的实现就是一句空话.要大力加强对学术权力的物质保障,首先,要把“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作为前提保障.其次,要简政放权.简政就是要精简我国高校内部的行政管理机构和人员.行政权力泛化的背后是支撑其运行的庞大的各类非学术性机构组织和人员,以致于高等教育有限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被用于非教学科研性的事情当中,造成资源流失.放权就是要把经费支配权划归给学术权力.惟有如此,学术权力在高校管理中的决策和支配地位才能得以落实和保证.
2.2.4 建立、健全学术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
一个完善的管理体系不可以没有监督制约,缺乏监督制约和丧失监督制约的权力都有可能走向异化.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有一句名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没有制约的权力就如同一辆没有刹车的汽车一样危险,学术权力也不例外.过强的行政权力会导致学术权力萎缩,进而影响学术的繁荣与发展,但过大的学术权力则会使高校管理陷入保守和封闭,失去效率.更何况,“学术权力的行使只能是基于行使人从其学科专业背景出发所形成和达到的专业水平和学术能力.一个教授、一个学术委员会委员甚至一个院士,当他进入一个他所基本不了解、不熟悉的学科领域时,他便不再具有学术权力.由于学术是不断发展的,学术权力没有持续的支配力,一个长时间不从事或脱离学术研究的学者,当他面对全新的问题时,他的学术发言权也会大大降低.”基于学术权力的这一特点,对其进行制约和监督更显重要.对学术权力来讲,在高校内部,通过制度建设,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学生权力和其他利益权力都应是其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力量.
3 结语
高等学校去行政化及管理体制改革已经喊了很多年,却一直步履维艰,收效甚微,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它需要不懈地努力和争取!学术权力的回归依旧依旧面临着许多问题,包括学术权力自身所带有的片面性和保守性等.作为高校及身在其中的学者们,不能遇到困难就处于一种消极被动的状态,还是应该在自己的权利和能力范围之内做一些积极的努力、争取和尝试,根据高等教育规律及其独有的组织特性来管理和发展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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