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 岑文静
新修订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高校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发生了较大的改变,本文对此进行探析。
一、高校固定资产标准及计量基础比较
(一)固定资产标准提高
随着近年来经济的高速发展,高校规模不断扩大,高校在日常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投入也不断提高,固定资产标准的提高,是顺应形势适应管理需要的举措。原会计制度固定资产标准为“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 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 元以上”。新制度标准提高为“单位价值在1 000 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在1 500 元以上”。
(二)固定资产分类变化
随着高校的不断发展,科学进步加快、更新较快,不同研究领域需要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使得高校固定资产规模不断扩大,类别逐渐增多,高校对固定资产有了更精细、更科学的划分。旧制度下高校固定资产仅分为“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几类。而新制度下高校固定资产的类别划分为“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及动植物”。这样的划分更加符合当今高校固定资产的客观情况。
(三)固定资产计量基础变化
旧制度下高校固定资产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新制度则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收付实现制也称现金制,是以款项是否收付为标准来确认收入和费用。采用收付实现制的弊端日益突出:教育成本不能根据实际支出来测算,不利于纵向比较,难以为教育收费提供合理依据。权责发生制,也称应收应付制,是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与否为标准来确认收入和费用。所谓修正的权责发生制,是对采用权责发生制的交易或事项的范围作出限制:一般范围内的情形采用权责发生制,如固定资产折旧就是权责发生制的具体体现;某些特定业务如政府拨款、捐赠收入和奖励支出等事项仍采用收付实现制。这样既能避免收付实现制的弊端,又降低了改革的难度。如果高校全部采用权责发生制,一些业务的核算会存在技术上的困难,或是核算成本过高,反而不利于高校固定资产的核算。
二、高校固定资产核算方法比较
(一)高校固定资产核算科目设置变化
在新制度下高校固定资产核算方法有显著变化,从而导致相关会计科目的设置也随之变化。如新增一些会计科目、取消一些会计科目。原会计制度高校固定资产核算只设置“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两个科目。新会计制度新增了“累计折旧”、“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清理”、“文化文物遗产”等科目,取消了“固定基金”科目。
(二)高校固定资产折旧变化
旧制度下高校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不计提折旧,一直以原值反映在财务报表中。这样使得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日渐损耗的事实被忽视,没有将固定资产的价值逐渐转移,虚增了账面资产,不能客观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不利于对固定资产进行科学管理。而新会计制度规定,高校固定资产应该按月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由上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规定;没有具体规定的,高校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固定资产时,应借记“资产折耗”,贷记“累计折旧”。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能够均衡分摊资本性支出,能更合理健全教育成本核算,能够真实反映固定资产客观情况。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后,固定资产只以净值反映在财务报表上,不再虚增资产减值。
(三)基建会计纳入核算
在旧会计制度下,高校与基建相关的资产负债都不在账上反映,未竣工的固定资产不入账。目前许多高校在大力搞基建,旧制度无法客观反映高校在建工程的资产价值,使得会计信息严重缺失。新会计制度将基本建设相关资产、负债纳入核算体系,增设了基建相关会计分录,取消了“结转自筹基建”科目。如高校与施工企业结算工程价款的,或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时,应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做相应的预算会计分录。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照购建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另外,固定资产改扩建、高校为购建固定资产发生的借款费用符合资本化部分也计入“在建工程”科目。
(四)高校固定资产清理核算比较
当企业对固定资产进行处置,包括出售、报废、毁损等情况时,新旧会计制度的会计核算也不同。在旧会计制度下,直接按照固定资产原价,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新会计制度下高校固定资产处置与企业趋同,即应先将处置时固定资产净值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处置固定过程中取得的变价收入和清理费用、税费,分别计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贷方和借方。最后如为清理净收益则将“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余额转入“应交非税收入”科目,反之,如为净损失则转入“其他费用”科目。
(五)高校固定资产盘存核算比较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高校于年度终了时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在清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有固定资产在账面上没有记录,则为固定资产盘盈。高校固定资产盘盈,旧制度按照资产重置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新制度则按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经批准后转入“其他收入“科目。同时做相应的预算会计分录。高校盘亏的固定资产,旧制度按照原值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新制度则将固定资产的净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照累计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查明原因后,经批准可按不同原因分别转入“其他费用”、“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同时做相应的预算会计分录。
三、高校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建议
(一)设置专门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目前许多高校没有专门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一般由财务部门或后勤部门管理。而固定资产占高校资产比例非常大,应当设置专门的部门管理固定资产。如高校可以设置财务部门、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固定资产使用部门三级管理模式,每个部门各司其职,分工明确,相互合作。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人员队伍建设,经常参加固定资产管理、新会计制度的培训,强化对外交流,吸取先进的固定资产管理经验。
(二)加强新制度的学习
新制度较之旧制度,在高校固定资产的核算上有了较大的变化,高校财务部门同资产管理相关部门应当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集中学习、培训,确保相关部门人员掌握新核算方法,完善相应的数据登记,能够对新会计制度作出相应的调整。
(三)应当提高管理意识
新会计制度对高校固定资产核算产生的影响是正面、积极的,这是对固定资产进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高校资产管理部门应当以此为良好契机,认真抓紧落实。领导应带头重视固定资产管理,成立专门的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相关部门加大宣传,扭转原来“重钱轻物”的思想,使得高校所有人员从思想上意识到高校固定资产的重要性。同时把固定资产管理作为绩效考核标准之一。
(四)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只有制度健全方能有章可循,缺乏严格的制度,到头来也只是一纸空谈。在这个方面,有些高校做得很到位值得借鉴。如有些高校内部出台了《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财务部门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使得固定资产从购置、验收,到使用、报废,每一步骤都有章可循,管理有序,手续严密,避免了许多闲置和浪费。
(五)重视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开展盘点清查,确保账实相符、账卡相符。一般而言,高校至少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如能每个学期末都进行一次更好。固定资产清理工作可由主管该项工作的校领导牵头,各部门负责人、保管人员、使用人员组成清查小组,对全校固定资产进行逐一清点,做好记录,账实相比较。如出现盘盈或盘亏固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进行处理。
编辑:秦思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