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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建设

文/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汤 兹

省委、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对我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作为政府组成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将认真落实有关精神,积极推进国有林场的改革和建设。

一、坚决落实国有林场改革的决策部署

国有林场改革是我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恢复森林资源、加强林业建设、维护生态安全意义重大。

全省发改系统将按照会议要求,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扎实做好改革统筹协调工作,以维护和提高森林资源生态功能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实最严格的林地林木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破坏、国有资产不流失。

二、切实加强国有林场改革的统筹协调

我委将会同省林业厅切实做好统筹协调,根据不同地区实际,对各地国有林场改革进行指导和服务,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各地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重点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和出台社会保障、职工住房、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办法和森林监督管理制度、监督机构设置办法、化解金融债务的政策或方案。

三、大力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的项目建设

发改部门将加大对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重点在项目和资金上予以倾斜。一是按照国家发改委的部署和要求,加大对国有林场供电、饮水安全、森林防火、管护站点用房、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二是各级地方政府要将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年度建设计划统筹安排,抓紧核定国有林场道路属性并逐级上报,纳入相关省级公路网规划。三是要利用好林业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等政策机遇,切实改善职工居住条件,加强管护站点用房建设。

四、积极落实国有林场改革的支持政策

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落实国有林场改革的投资支持政策。一方面,协调落实资金投入。国有林场改革实行分类指导,省级负责。目前,我省已争取到位中央财政资金11.68亿元用于支持国有林场改革。下一步,我委将协调有关单位,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主体作用,统筹解决国有林场改革成本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另一方面,协调加强金融支持。国家已经对化解国有林场债务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明确国有林场的正常类金融债务,到期后应依法予以偿还。对于国有林场林区因营造公益林产生的不良债务,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化解政策。我委将密切跟踪国家动态,协调地方金融部门,按照国家政策,对化解国有林场债务予以金融支持。同时,协调金融部门开发适合国有林场特点的信贷产品,充分利用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政策,拓宽国有林场融资渠道。

五、及时开展国有林场改革的督查评估

我委将配合省林业厅,建立制度化的监测考核体制,联合省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成立调研督导组,不定期地对国有林场改革情况进行督查,评估改革方案实施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确保改革沿正确方向推进,顺利完成我省国有林场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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