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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有苗圃困境亟需破解

文/湖南省林业厅副厅长 唐苗生

国有苗圃,作为林木种苗繁育的先导者,在优质种苗繁育、新技术推广、消灭宜林荒山、推进生态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过去以计划经济为主导的国有苗圃,其自身的体制与机制弊端逐步显现,面临重重发展困境,且被边缘化的问题日益突出,亟待通过改革破解。

一、国有苗圃现状令人堪忧

全省共有91 个国有苗圃,总经营面积7333.3 公顷。现在职职工2482 人,离退休职工1397 人。目前能盈利的苗圃仅10 个,占11%;收支基本平衡的35 个,占38%;亏损的46个,占51%。整体处于无资金、无技术、无设施、包袱重的“三无一重”状况。

一是无资金。计划经济年代,国有苗圃以完成指令性育苗计划为工作全部内容,其他苗木培育和设施投入几乎为零,导致积累不足。近年来,除享受国家少量燃油补贴外,其它政策性投入已基本没有。而地方财政紧张,不但难以解决苗圃发展的资金需求,甚至难以支付职工工资和社保。很多苗圃职工工资已停发多年,导致生产基本瘫痪。

二是无人才。主要是技术管理人才青黄不接。随着育苗市场的放开,“国有”牌子的优势不再,落后的经营理念和低廉的工资待遇已留不住专业人才。据调查,90% 的苗圃近10 年未进过大中专毕业生,而少数留下来的,不是年龄偏大,就是身体不好,真正能干事的育苗技术人员十分紧缺。

三是无设施。湖南省国有苗圃大多建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远离城镇,交通不便,育苗设施老化。过去修建的水塘、水渠等简单的水利设施,因多年没有维护修缮,已破旧不堪。现代化的滴灌、喷灌设施和育苗机具等基本没有。原来建的温室、大棚因年久失修,已千疮百孔,无法使用。很多办公用房成了危房,有的苗圃连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设备都没有。

四是包袱重。国有苗圃因连年亏损,职工工资、社保、养老等必要的资金没有保证,大多进行挂账处理,积累了沉重的债务,仅拖欠职工工资社保就有1.34 亿元,很多苗圃已资不抵债。同时,由于退休人员增加,在职人员年龄偏大,文化水平较低,安置分流压力大。

二、国有苗圃困境分析

国有苗圃举步维艰,深陷发展困境,既有改革开放后政策环境变化的因素,也有内部体制机制的弊端,究其根源,主要是存在“三不”:

一是思想不解放。计划经济年代形成的旧思想、旧观念在国有苗圃职工中普遍存在。很多苗圃职工受过去国有事业单位这块牌子的影响,不愿放弃“国家职工”身份,错失发展机会。有的苗圃过分依赖“体制内”政策的照顾,长期在吃“大锅”饭的体制机制下形成了依赖心理,导致生产积极性不高,经济效益不好。在苗圃持续亏损、名存实亡的情况下,依然没有改革求发展的动力,不愿意主动参与市场竞争。

二是机制不灵活。国有苗圃由于长期受“事业单位管理,企业化运行”模式影响,仍按事业单位模式管理,致使生产计划与市场需求脱节,绩效考核机制落后,分配方式不活,职工积极性不高,市场空间不断被压缩。改革开放后,集体劳动的形式不复存在,但集体经营机制没有改变。个人对生产资料的使用权限不高,生产潜力无法挖掘,造成极大浪费。

三是定性不清晰。单位性质有全额拨款的、差额拨款的、自收自支的;有按事业单位管理的;有按公司企业管理的。承担的职能有公益性的、有产业性的、还有两者兼顾的。业务分属不同主管部门,处于“都管、都不管”的状态。

三、国有苗圃出路在改革

国有苗圃存在的问题,很多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暴露出来的,只有通过改革的办法、改革的措施来逐步解决,才能走出当前的困境,求得进一步的发展。

勇于改革,大胆创新。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从顶层制定国有苗圃改革方案,在全省范围内统一政策标准,由相关部门协同推进。只要有利于促进苗圃事业发展,有利于保护国有资产,有利于维护职工利益的政策、办法、措施,无论是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还是经营模式、分配方式等,各地都可以大胆探索、大胆尝试。

在管理体制上,不要受国有事业单位性质的束缚。在经营模式上,要打破计划经济运行模式,增强经营的灵活性和主动性。在分配方式上,要彻底打破“大锅饭”和“等、靠、要”思想,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充分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

分类经营,激发活力。根据国有苗圃现有条件、承担的任务、发挥的功能,结合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对国有苗圃实行分类改革,主要分三类。一是公益性苗圃。对承担生态任务或生态公益林面积占总面积50% 以上或位于城镇周边、已被当地政府规划为森林公园、植物园等的苗圃,可定性为生态公益性单位。每个生态公益型苗圃根据功能面积,定编定岗,实行全额预算管理,苗圃职工身份变换为管理服务人员,工资、社保纳入财政预算。二是保障性苗圃。根据林业发展需要,对具有一定生产规模、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明显、圃地条件好、技术力量较强、生产设施较完整的国有苗圃,作为林业保障性苗圃,负责生态工程造林所需良种壮苗生产。对这类苗圃职工参照二类事业单位管理。今年全省首批已经确定了15 个国有苗圃为省林业保障性苗圃,今后,对具备条件的还将适当扩大。三是产业性苗圃。对不具备公益性、保障性苗圃建设条件的进行体制、机制改革,作为产业性苗圃,按市场化方式经营。对苗圃现有经营性资产、固定资产、林木资产等通过拍卖、出售、出租,或经市场评估作价入股、转让给单位或个人,取得的经济效益优先用于职工安置。对距县城较近、具有商业开发价值的苗圃,允许其出让土地取得改革成本,或由当地政府出面,无偿收回土地,并对苗圃人员、债务全面兜底,妥善安置,激发活力。

积极扶持,化解包袱。各地可借鉴国有林场改革的政策措施,化解苗圃困境。积极扶持和搭建苗木市场销售或融资平台,帮助国有苗圃尽快融入市场,参与市场竞争。要充分利用林权交易平台,对依法进入市场的苗圃林地资源合理流转,引入社会资本,盘活国有资产,充分发掘国有苗圃的活力。要加强技术培训,提高育苗技术和苗木质量,提升苗圃的综合竞争实力。统筹规划,妥善化解国有苗圃人员和债务两大包袱,尽快帮助国有苗圃走出困境。建议对国有苗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和审计,凡国有苗圃为林木品种繁育、良种推广所欠债务,应视情况作化债或挂帐处理;对拖欠职工工资债务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后进行身份置换;对市场化苗圃的债务还可通过债转股的形式解决。实行多方补助,彻底解决国有苗圃拖欠工资、“社保”和“医保”的难题。要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投入和项目扶持,有效改善国有苗圃的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国有苗圃自身的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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