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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策略与主要技术(上)

特约嘉宾 骆有庆

北京林业大学副校长,教育部创新团队带头人、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兼任全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林学会森林昆虫分会主任委员、亚太地区林业院校校长会议机制专家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长期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科研与教学工作,是林木钻蛀性害虫防治领域的资深专家,具有极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其研究推广的三北防护林蛀干害虫综合防治技术,对有效防治光肩星天牛等蛀干害虫,保护三北防护林建设成果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林业生物灾害的发生具有隐蔽性、滞后性、持续性和反复性,其控制相比森林火灾这一“明枪”更为困难和复杂,因而林业生态灾害被人们称作破坏森林资源的“暗箭”。2007 年,《全球森林资源状况报告》指出,全球每年约1.04 亿公顷的森林受各种森林灾害致害因子影响,其中生物灾害占65.3%。对林业有害生物应该正确看待。

首先,林业生物灾害的发生既是自然现象,也有许多是因监测不力、外来入侵种和大面积人工纯林等人为因素造成的。一般来说,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在北半球发生比较严重,而在中南美洲、非洲和亚洲的热带雨林中通常很少暴发或较少,其在人工林的发生比天然林严重。其次,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的外来生物入侵应辩证看待。在经济发达和国家交流频繁的时代背景下,外来生物的入侵是正常的“副产品”,具有必然性和长期性。再者,不同国家重大有害生物具有很强的动态性和时代性。如美国的入侵生物榆树荷兰病和粟疫病在上世纪上叶是最重要的病害,现因寄主树种大多已被毁灭,变为次要病害;我国的马尾松毛虫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很严重,后因林分的生态环境得到大力改善而降低了重要性,现在的主要灾害是松材线虫病。

林业发达国家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状况

目前尚无专门针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独立国际或区域组织,以及国际法律或公约,但在有关广义的植物保护内容中均对此有所体现。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相关国际标准,因国情不同,只有检疫处理是约束性的,其它多为推荐性的,如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发布了一系列《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其中第15号为《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以日本、德国、新西兰和美国为例,其林业有害生物管理体制的主要特点有:一是由农林、出入境检疫等政府部门负责,职责分工明确,但隶属关系不一;二是立法完备,执法严格,制修及时,以欧盟植物检疫对象名单为例,1977—2000年的23年间,就大小修订39次;三是十分重视入侵生物防控。

由于美国与我国在地理气候带上具有相似性,相互之间交流借鉴较多,且其有害生物防控比较先进,因此下面着重介绍美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控。

美国联邦农业部下设林务局和动植物检疫局,前者负责土著有害生物和入侵定殖后的外来生物的防治,后者负责防止国外入侵生物的传入。联邦林务局(FS)在全国设有9 个区域性机构,均配有森保专业技术人员,主要负责技术支持和资金配套,具体工作依靠州和地方部门实施。联邦林务局下设的森林健康保护处(FHP,类似于我国的造林绿化管理司防治处),主要项目有森林健康监测、技术开发、森林健康管理、农药使用管理,在全国各地建有25个森林健康保护办公室,共有250 多名森林专业各类技术人员。对于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管理,林务局无权发布全国性检疫对象。但在国有林中,林务局可采取限制相关有害生物扩散的一些举措。各州有各自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包括联邦规定的有关种类和各州自行确定的种类。依据法律,对于检疫性有害生物侵染的树木清理,政府不提供专门经费补偿。

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理机构的设置上,美国的特点:一是依据事权划分的分层管理机制清晰,如联邦林务局主要负责国有林的有害生物管理,各林务局主要进行属地管理,各级林务局均有对私有林有害生物提供技术支持的义务;二是根据需要而设,自成垂直管理体系,不是按政府管理部门层层设置,故管理的针对性和高效性比较强;三是特别注重科普宣传,灾情或疫情的社会透明度与工作参与度很高。

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经费投入渠道上,美国的原则是联邦政府与地方政府分担。农业部林务局依据成本共担的原则,通常给各州的有害生物调查和监测提供一半的所需经费;对于特殊的重大有害生物,林务局也给有关州提供一些专项经费支持,用于防治、预防、公众宣传等;对于突然暴发的有害生物,林务局下的森林保健计划也有专项储备金拨付。同时,农业部林务局也给国家公园局、土地管理局、鱼类和野生动物局,以及国防部所属联邦土地上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提供少量经费。

美国建立了比较健全的有害生物研究机构。一是农业部下的研究局RS、APHIS 和相关大学;二是林务局下设有森林研究与发展处,下有森林病虫害研究办公室,统筹林务局系统内的林业有害生物研究;三是在全国建有5 个区域研究站,各站设有若干实验室,多与相关大学开展紧密型合作研究。

在有害生物的防治策略上,美国以健康森林为目标,以预防和监测为主,应急防治为辅,着重突出对入侵生物的防控,强调无公害治理。在监测预警上,针对优先种类开展深入的预警和公众宣传。大区域的森林健康监测主要采用航空遥感技术,具体种类的森林病虫害则主要依靠航空调查,并均有技术标准和指南;对特殊重大虫害,主要采用信息素诱捕和地面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在灾情信息管理上,分全国、各州和重大虫害种类三个层面发布相关分析报告,发布层次分明、定性与定量,短期与长期结合、宏观与微观交互。

美国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依具体种类而定,主要包括化学防治、生物防治和营林技术,分别有预防、抑制、防治3种措施。防治技术主要针对优先种类,并非所有受害林分均能得到治理。在特殊情况下应急使用化学杀虫剂,不论是航空或地面喷洒,在使用前均须按照环境保护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估。上述各类技术在我国的研究和实践都不少,两国之间技术水平相当。但美国的特点是在实际工作中做得比较务实、细致、严谨,很注重实际防控效果的客观评价,很少设定量的预定指标。

我国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概况

2007年以来,我国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年均约1160 万公顷,年均损失超过1100 亿元,是世界上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与危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

对于我国森林有害生物发生的严重性,不能从时间的维度简单地进行绝对比较,而需要辩证地相对分析。从自然原因看,由于人工林建设是我国发展森林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的主要途径,人工林快速增加是必然趋势,因其自然抵御有害生物的能力低,导致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的面积和损失增加,也形成了我国林业重大生物灾害基本发生在人工林的现象。从统计的范围看,林业有害生物的统计已从原来的重点种类扩展到一般种类,新纳入统计的森林类型增加(如西部地区灌木林),并且统计标准从低到高,这是我国林业有害生物工作得到重视与发展的标识。从应对能力看,监测与预警能力仍相对低下,应急性被动防治居多,预防措施偏少,此乃亟待提高之处。从科技支撑能力看,总体能力不是很强,一些研究成果的实用性、可操作性不强、防治效果评价的客观性不够,也亟待提高。从经济损失增量看,主因是社会公众对林业生态服务价值认识的提升,这其实体现了林业地位的提高。此外,还有全球气候变化、国际贸易频繁等客观因素,以及投入不足、法律法规的制修滞后、人才队伍素质不高等主观原因。

目前,我国林业重大生物灾害的发生有如下一些特点:首先是国外重要有害生物传入的威胁剧增。近100 年来,我国在不同阶段主要林业入侵生物已入侵定殖的有38 种,其中1978年后26 种,2000 年以来有13种,几乎每年新增1种。因此,我国林业列入检疫性的种类数量在不断减少,但外来入侵生物却不断突出。1984 年,原林业部第一次发布的有20 种,其中约1/4 为外来入侵生物;1996 年,原林业部第二次发布的共35 种,其中约1/4 为外来入侵生物;2004 年,国家林业局第三次发布的共19 种,其中一半为外来入侵生物,后又陆续增加4种外来入侵生物;2013 年,国家林业局第四次发布的种类共14种,其中13 种为外来入侵生物。这也体现了我国对植物检疫与经济发展的综合处理方式。其次是国内一些重大有害生物分布区不断扩大。比如光肩星天牛近15年在国内呈现“西天取经”(新疆伊犁)、“上山求佛”(拉萨)、“闯关东”(黑龙江)的扩散态势。另外,历史性重大有害生物仍不时局部严重发生,经济林有害生物发生日益严重,一些原次要性有害生物变成重要威胁,三北地区灌木林有害生物严重发生,鼠兔害变成重要生物灾害。总之,我国林业重大生物灾害面临的形势是严峻的。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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