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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身份论

齐绍平 薛丹

摘要:自然属性身份和赋予性身份共同构成了大学的身份属性,但“985”、“211”工程等政策实施过程中混淆了分类和分层的问题,令高等教育重点建设政策形成大学的政策赋予性身份,这种身份的暗示作用通过媒体和社会舆论的不断强化放大,而大学的自然属性身份和大学以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获得身份认同逐渐被忽略和模糊。大学政策赋予性身份在不断被强化中逐渐演变为教育资源配置和大学招生与就业的公平问题,影响了大学良性竞争和有序的发展。应当从弱化政策赋予性身份、强化社会赋予性身份的角度匡正大学的身份,实现大学的公平、有序、健康发展。

关键词:高等教育;大学身份;教育公平

中图分类号:G6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1610(2015)02-0020-05

基金项目:湖南省高校创新平台开放基金项目“政策话语分析视域下政府与大学关系的调适及绩效分析”,项目编号: 13K046。

收稿日期:2014-12-23

作者简介:齐绍平( 1974-) ,男,湖南常德人,管理学博士,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从事行政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研究;薛丹(1990-),女,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从事行政管理研究;湘潭,411105。

一、大学的身份

“身份”源于《辞海》中 “身分”一词,有两层意思:第一,人的出身、地位或资格。《颜氏家训·省事》:“吾自南及北,未尝一言与时人论身分也。”第二,模样;姿态。《水浒传》第二十三回:“[武松]把那打虎的身分、拳脚,细说了一遍。”[1]随着“身分”一词的发展和演化,人们逐渐形成普遍使用“身份”一词的习惯,其词义也基本固定在第一层意思上,并不断演变成为出身、地位或资格高的一种象征。“身份”一词不仅是指从本质上确定人物特征的一系列要素的总和,而且也成为事物特征的一系列要素总和的体现。从探求组织关于“我是谁”的精准定义出发,学者对组织身份的研究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艾伯特(Stuart Albert)和惠顿(David A. Whetten)认为组织身份就是组织成员认为的组织的核心、持久和独特的特征。“组织身份可以为组织的社会互动行为和经营决策行为提供参照物”[2],以使组织根据自己的身份行事,避免不适当的行为。我国学者苏雪梅认为组织的形成经历了:从最初泛泛愿景的陈述到成为具有广为接受的独特身份特征的实体,可划分为八个阶段,前四个阶段主要是组织自身属性和特征的构建,后四个阶段则是寻求除去自身外的其他方的认可并在这种认可的前提下获取行动的合法性。如同苏雪梅所强调的组织身份确定的最后一阶段为组织吸收合法性反馈,即“组织成员开始在公共场合接受到外部的评价,与外部交流和沟通机会的增加,帮助组织活动和合法性,而且对组织内部也有助于身份的确认”[3] ,组织不仅承担着非人格化的自然属性身份,也拥有其他方贴加的人格化赋予性身份。作为实体组织的大学,其身份的确定也离不开对其自然属性身份和赋予性身份的研究。

自然属性身份。大学具有作为教育组织和学术场所的双重自然属性。正如布鲁贝克(John Seiler Broacher)在《高等教育哲学》中提到的:“每一个较大规模的现代社会,无论他的政治、经济或宗教制度是什么类型的、都需要建立一个机构来传递深奥的知识,分析批判现存的知识,并探索新的学问领域”。[4]《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相关规定亦体现了大学的自然属性,其内涵包括:一是具有本科及本科以上的学位教育及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二是大学是综合性的高等院校必须设置三个以上国家规定的学科门类为主要学科,三是大学是全日制高等院校。我国大学的首要使命便是人才培养,大学应该为汇聚于此并有志于学的各种人才提供知识学习、学术探讨的环境和氛围。但大学不仅是承担人才培养职能的教育组织更是探讨学术的重要场所,大学“从其宗旨、目标、组织、产品、等多方面的属性来看,属于一种特殊的非营利组织”[5],其本质属性是学术性。所以,大学的自然属性身份中既包括了作为教育组织的身份,又包括了作为学术场所的身份。

赋予性身份。大学的赋予性身份指外界强加的身份属性,主要来自三方面:首先是政府定位赋予大学的身份。我国大学在层级管理中被分为:部属高校、省属高校和市属高校;在重点大学建设政策中分为:“985”、“211”高校和一般高校;由高考招生分数段分为一本、二本、三本。政府定位以“普通”、“重点”、“211”、“985”、“省属”、“部属”等为措辞,通过政策方式赋予大学身份特征,构成大学的身份属性。其次是大学自身定位赋予大学身份。主要指在分层次办学中大学自身定位的办学层次。如大学根据自身办学水平选择的教学型、教学研究型、研究教学型或研究型等,以及师范类、理工类、综合类等学科范围。最后是社会定位赋予大学的身份。社会定位则是由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大学排名和社会舆论的认可两部分组成。大学排名是指由与大学无直接利益关系的第三方经过系统的评价体系测评而排出的优劣顺序,其对于大学生择校,政府和社会资源合理配置,促进高校间的竞争有强烈的影响力。社会舆论认可是指高校在人才培养和教育管理成果在社会群众间的影响力,教育实力强的高校容易得到社会舆论的认可。

二、大学身份与教育公平

大学的政策导向性身份是指通过政策方式赋予大学身份特征所构成的身份属性,它是大学赋予性身份最基本的来源。如国家通过划分重点学科建设政策、大学管理归属政策以及高考“一本”、“二本”、“三本”院校划分等政策,将不同的大学分门别类,并赋予每一类别中的大学不同于其他类别大学的身份属性。政策导向性身份的影响通过公共政策的暗示起作用。暗示( suggestion)是人们为了某种目的, 用含蓄的、间接的方式发出一定信息,使他人接受所示意的观点、意见,或按所示意的方式进行活动, 暗示具有潜在的导向作用。[6] 公共政策的暗示指,由于政策的强制性以及政策舆论的广泛性,人们过度解读由政策所添加给大学的身份特征和评价,并将其作为区分和评价大学的身份标签。如“985高校”、“211高校”、“全国重点高校”、“一般普通高校”、“教育部直属高校”、“省属高校”等已经成为国家高等教育政策制定中使用的特定用词和用以凸显大学水平和层次的身份代名词。正如伊斯顿(David Easton)所说,政府的公共政策作为对全社会价值的权威分配,实际上也就是对社会资源的权威分配。从这个角度来看,我国大学身份属性的划分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资源划分的重要依据,在我国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985高校”、“211高校”、“部属高校”俨然成为我国大学中的“贵族”。

世界一流水平大学几乎是每所大学的口号,从我国大学现状的统计结果来看,“985高校”、“211高校”、重点高校的身份定位几乎都是综合性研究型大学,这对一般普通高等院校形成一种强烈的暗示效果和模仿效应: 即只有发展为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才能提高大学的品牌,才能处于资源配置中的有利地位,才能被社会认可,才可能获得更好的发展和更多的资源。因此,政府的政策导向导致了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在资源配置中的有力地位,暗示和吸引着众多院校争创综合性研究型大学,一味求大求全。如此的“马太效应”使原本大学的特色、文化和品牌丧失,并营造了一种“只有重点工程院校才是好学校”的氛围。这种政府政策导向下的大学身份的暗示效应对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极为不利。

“985工程”、“211工程”宗旨是集中资源办好教育,使我国高等教育水平得到质的飞跃。但政策导向和政策暗示却导致政策执行过程中取得成果的同时出现了负面影响。一方面,“贵族”大学在不断被标榜和推崇的过程中受到了广泛的社会“厚爱”,每年数以万计的考生为争取优质的教育平台而展开激烈竞争。自主招生政策的实施更加促使这一现象常态化,“贵族”大学可轻易获取优质生源,而非“贵族”学校则面临着生源不足和质量下降等问题;另一方面, “贵族”头衔带来的高等教育资源配置中的优厚待遇和良好的社会地位,使从这些“贵族”大学走出去的学生被认为更优秀,他们无需竞争便能直接跨过就业招聘中的“毕业院校”门槛,甚至有的单位招聘只针对“985高校”、“211高校”。以“招聘”“限211”为关键词在百度搜索,找到相关信息结果427万个,且直接列出部分招聘信息表格单位为601条。以“招聘”“211优先”为关键词在百度搜索,找到相关信息结果353万个。招聘信息中充斥着“非211、985院校勿投”“仅限211、985院校”“211、985院校优先”等信息。即使部分用人单位未严格限定211、985院校,但设定“211、985院校毕业生在户口、薪酬、住房等方面待遇从优”等条件已是普遍现象。这些就业机会上的不平等并不是因为普通院校大学生自身的素质缺乏,而是由于大学身份的印记所导致,这种由于政策赋予性身份为大学生就业带来的困境,成为当前我国大学生就业中影响较大的问题。

三、匡正大学身份

弱化政策赋予性身份。政策赋予性身份是指由国家公共政策导向或暗示而在社会及组织主体间形成的一种组织品牌印象和自身的发展定位。大学是学生受教育的场所,是探讨学术的地方,他拥有自己的组织目标和价值以及特定的结构和活动方式。克尔(Clark kerr)认为[7]:

大学的无形产品——知识——可以是我们文化中唯一最强大的因素,它影响各种职业,甚至社会阶层、地区和国家兴衰……大学被要求满足公民和地区的目的,满足国家的目的……为人类服务……还被要求把知识传递给空前广泛的人民大众。

大学作为一种公共组织,有其公共性、公益性和专门性,还有其特殊属性,学术性。作为人力资源输出组织,大学的身份则是作为一种品牌面向人力市场,但是这种品牌和身份应该在市场的淘汰机制中形成,而非政策的直接规定。这种源于公共政策的导向和暗示的身份歧视行为不应该存在。如果将社会科研、就业市场比作舞台,那么大学就是参赛组织,而政府则是作为一个裁判角色。作为政策的诠释者和执行者,政府是推进高等教育公平的主要力量。特别是处于转型时期的中国高等教育事业,政府更应该充当一个完善就业市场,形成开发有序的就业市场竞争体系。在这场竞争中,裁判的第一要务就是强化政府的教育责任,提供公平的规则来保障这场竞争。提供保障公平竞争的环境,就需要从三个方面着手来弱化大学的政策赋予性身份:

第一,强调公平竞争的政策导向。政策作为高校身份暗示的重要载体, 在高等院校的公平竞争中应承担重要责任。建立公平、公正、可持续的教育环境, 引导我国高校战略定位走上良好的发展道路,需要从政府政策制定入手,进行多方面的努力弱化政策赋予性身份,避免或降低有身份印记的词语出现在高等教育政策中的频率,并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规定禁止大学身份歧视,消除高等教育政策烙下的身份印记。

第二,创建有序竞争的公正平台。2011年,胡锦涛在清华大学百年校庆上的讲话中提出“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以下简称“2011计划”),2012年3月23日,教育部、财政部在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工作会议上,联合颁发了《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这一系列政策的目标旨在突破大学内外部机制体制壁垒、释放人才、资源等创新要素活力。“2011计划”的内涵即:“面向各类高校开放,不限定身份,不固化单位,人员可进可出,中心可上可下,形式可多种多样,只要具备协同创新的基础、具有强烈的改革意愿、能够解决国家重大需求的均可参加。”[8]这种流动的而且公开遴选的计划,一年可申请一次,使每个学校都拥有公平竞争的机会,不会如同“985工程”、“211工程”,形成固定大学的身份印记。由于其倡导市场竞争,这一平台有助于弱化现有大学的层次身份属性,有利于引导社会舆论对大学品牌的正确发展,引导大众更加关注大学自身的素质水平,促进教育公平公正。

第三,均衡各地区各层级大学资源。“我国连续实行了‘211工程’、‘985工程’、‘高校合并’、‘扩招’、‘缴费上学’等政策, 这些政策都有各自的目标,这种规定本身没有错, 但却不完整,这些政策必须与其他政策结合起来看”。[9]如在重点建设工程的影响下,大学为了获取更多资源而“争大”、“争全”,盲目定位的现象,由于资源获取上的不平等所造成的强者越强,弱者越弱的“马太效应”以及大学毕业生就业院校身份歧视现象,都是高等教育发展公平与效率的矛盾的结果。矛盾的焦点就在于有限资源在各层次各类别的高校中分配不公平,其根本的解决途径就是转变资源配置方式。然而,正如罗尔斯(John Rawls)在《正义论》中所提到的那样[10]:

社会总体所获得的利益,如何向每一位成员进行分配,构成了人与人之间关系上的相互对立的态势,所以,政府在向社会各成员分配利益时,除了考虑社会的整体利益与政府的自身利益之外,还要充分想到社会各成员之间的利益相关性。

政府在制定高等教育政策时,除了达成政策目标外,还要考虑利益分配冲突所造成的矛盾,以及矛盾的负面影响,找到公平与效率合适的“平衡点”:首先,统筹各层级高校的发展,促进各层次高校间的资源获取公平,制定科学的高等教育体系,分层次办学,合理地引入竞争淘汰机制,科学地利用好流动机制,通过竞争和淘汰形成合理的流动,使具备一定水平的院校升格发展,使不符合评估水平的院校降格,调动起高等学校办学的积极性。同时,避免政策的负面性,创造一个合理的资源分配结构,和一个公平竞争的资源获取平台。其次,统筹区域高校发展,促进区域间的资源均衡。我国西部高校只占全国普通高校总数的19.5%,55%的高校分布在占城市总数5%的省城或直辖市里。这一布局体现了区域间的资源不均等,因此,在制定高等教育发展政策时要统筹城乡和区域高等教育的发展,调整城乡教育格局,引导教育资源向中西部倾斜。

强化社会赋予性身份。社会赋予性身份指高校自身在社会中的认可度,高校在社会民众心中所形成的印象和品牌。强调教育公平不仅仅要弱化大学的政策赋予性身份,还要强化其社会赋予性身份。强化社会赋予性身份要加强市场调节力度,减少政府对大学的行政干预,将对大学的评价权利交给社会,使大学的竞争力来源于自身的实力而不是“贵族”的头衔。胡建华根据政府和大学的关系分类,将政府对大学的影响分成两种模式:“国家控制模式和国家监督模式,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与大学的关系由国家控制模式向国家监督模式转变”[11]26-33。莱文(Henry M.levin)认为“政府为高等教育发展提出宽阔的参数,而把大部分细节和创世工作留给个院校”[12]。这要求政府放松对高校的行政管制,加强社会市场对高校品牌建设的监督和激励,由市场的公平竞争形成高等院校品牌。从这一角度理解,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第一,强调高校自主权,弱化行政控制。正如胡建华所说的,政府应从“国家控制模式”向“国家监督模式”转变。[11]26-33强调大学办学自主权,需要尊重大学组织的“独立法人”身份。在以前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包揽着大学一切内务,包括学科、专业的设置、师资的配置、资源的调配等,大学对政府资源的过渡依赖下,失去自主性。与此同时,大学疏远了与社会的关系,无法按照社会需求自行运转。大学完全按照政府政策行事,政府根据国家利益对学术自由进行控制、通过政策导向对资源分配进行调配,甚至沦为政府达成政治目的的工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 UNESCO)于1997年发表的《关于高等教育教师情况的建议》(Recommendation Concerning the Status of Higher Education Teaching Personnel)中指出[13]:

高等教育对个人和社会的发展有无可替代的功能,同时对因政治力量对大学的渗透所产生的压力表示担忧,认为这会损害到大学作为独立法人个体所具备的各类特征,从而严重影响大学的学术自由和独立自主,政府需要重新明确大学作为一个自治机构所拥有的权利。

第二,寻求高校、政府、社会的协同创新发展。由于社会经济体制的改变,政府、大学、社会的关系也从原来的单一直线关系转化为三角互动关系。这是一种协同发展的关系。美国学者埃茨科威兹(Henry Etzkowitz)和雷德斯多夫(Loet Leydesdorff)的三螺旋理论认为,“知识经济时代政府、市场与大学相互作用,三种力量在相互之间的联系和作用过程中创新力量的产生,这三种力量通过交互影响形成相互支撑、共同生长的三螺旋关系。”[14] 在政府、市场与大学三个主体的力量推动高等教育螺旋驱动发展的过程中,大学需要从市场上选择资源、经费,并与之寻求合作发展,通过寻求资金来源多样化等减少高校对政府的依赖;政府需要开放大学自主拓宽高等教育资源获取渠道,赋予大学高等教育资源的支配权力,只从宏观方面进行调控和指导。正如彭虹斌在讨论大学自治的基础上认为“政府对大学的干预主要体现在宏观层面,例如立法、拨款、计划指导等,或者通过评估、预测、咨询等手段调控大学运行”[15]。这就能够强化大学的责任意识和管理意识,给予大学根据自身优势和特色设置学科的权利,提高大学风险意识,优化资源配置,有利于大学自身品牌、特色的建设。另外,政府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发挥引导舆论评价的力量,引导社会舆论正确地看待公共政策的实施,树立正确的大学质量观。鼓励社会积极参与大学建设,加强大学与社会的联系,使社会成为高等教育机制运行中不可缺少的部分。

第三,建立高等教育的社会评估机制。强化大学社会赋予性身份,首先要强化社会对大学教育质量的评估,鼓励高等教育中介组织和中立机构的设置和建立。目前我国社会中介组织尚不够完善,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在我国接受度还不够高,因此,可以适当借鉴国外比较成功的高等教育与中介组织评制度,如作为世界上高等教育发展走在前列的美国,其所有的州都有一个或多个有由代表公共利益的校外市民所构成的委员会,其性质是非营利团体理事委员会,委员会拥有实际决策、评测高校的权利,并针对不同学制的学校拥有不同的委员会。我国也可以结合国情,借鉴国外成功经验,鼓励非营利组织对大学管理的介入,并针对不同层次、类别的大学形成一套动态的、多元化的、可信度高的评价体系。通过独立的不受外界以及政府部门的影响的评估,发挥社会评价制度对我国大学品牌的影响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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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曾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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