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海龙 CUI Hai-long
(河北钢铁集团沙河中关铁矿有限公司,邢台 056103)
摘要: 在新的税法制度的影响下,企业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仍存在的较多问题,如何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是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企业实际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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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新税法;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问题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5)03-0170-02
作者简介:崔海龙(1966-),男,河北涉县人,现任河北钢铁集团沙河中关铁矿有限公司资产财务科科长,高级会计师,从事财务工作。
0 引言
自我国颁发了《增值税暂行条例》之后,国家财务部门和税务部门又相继出台了《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这两款条例在企业发展建设过程中实施到现在普遍存在着增值税税收制度不明确以及实际操控难以顺利开展等问题。为此,我国又相继出台了《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在以往发展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的实际标准。
1 固定资产抵扣的范围和条件
伴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日渐成为我国发展建设过程中关注的重点内容。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各项税法政策得到了全面的改革和完善,这为我国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动力保障。固定资产的抵扣范围和条件受企业实际发展效益的影响。首先,我们应该明确固定资产的实际含义:固定资产是指企业在一定的发展时间(超过1年)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如房屋、机械设备、运输工具以及各项生产经营工具等。其中房屋不能纳入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的范围之内。固定资产是企业发展建设过程中总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顺利生产和有效经营的基础保障。从我国结合企业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实际状况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之后,企业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尤为突出。在长期的发展建设过程中,为防止纳税人不缴税或者虚假抵扣等问题发生,我国针对企业实际发展状况实施了新税法,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中问题的产生。固定资产的抵扣条件以国家统一要求的专用发票为主,统一标准为实行公平和公正的税法制度提供了保障。
2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相关问题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大环境下,各企业为了满足现代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在改革发展过程中不断寻求新的进步和变化。在进行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分析的过程中,还应该明确企业实际发展建设过程中哪些项目不属于固定资产及进项税额抵扣的范围。第一,企业发展建设过程中,应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以及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均不需要抵扣。实际发展中常见的实例有提供劳务或者转让的无形资产和房屋等。生产建设过程中使用的机械设备和运输工具等均属于抵扣的范畴;第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固定资产也不需要进项税额抵扣。实际发展过程中产常见的实例有因管理工作出现问题导致的固定资产被盗窃、丢失或者腐烂变质等情况。非正常损失的固定资产不得计入进项税额抵扣的范畴还包括因为自然灾害导致的固定资产损失,这类损失还不能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第三,纳税人自己使用的消费品也不计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例如,纳税人自己使用的应该征缴消费税的交通工具等不得进行抵扣,但是,如果该类产品属于外购之后的普通货物就可以纳入到抵扣的范畴中;第四,房屋和建筑物等不动产不计入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的范畴。只有明确固定资产及进项税额抵扣中的相关问题,才能进一步促进企业的发展建设。
3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对会计处理的影响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大环境下,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方法越来越多,随着市场化的发展,常用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会计处理办法以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固定资产取得处理和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的固定资产取得处理两种方式为主,这两种处理方式之间存在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的关系。下文将对税法改革之前,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对会计处理的影响进行分析。
固定资产在税法改革之前取得的会计处理的主要目标是进一步提升固定资本的成本,在扩大固定资产成本投入范围的同时,将取得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作为资产成本的增加项目。伴随着经济的发展,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提升企业的整体实力,企业必须结合实际发展状况,在了解固定资产抵扣的范围和条件的前提下,明确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中存在的问题,这对问题了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对会计处理的影响,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动力保障。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对会计处理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3.1 外购 通过外购的方式可以取得固定资产进项税。以国家标准规范的专用发票上的要求为依据,固定资产金额和专用发票上已经明确显示的增值税额可以视为借记固定资产、应缴纳的税金和应该缴纳的进项税额。实际交易过程中应付金额和实际交付金额之间可能存在较大的差异。另外,还应该综合考虑购进固定资产在实际运输中所产生的费用,其抵扣率义7%为标准,进而计算出应该抵扣的实际金额。在实际发展过程中,如果出现固定资产退货或者折扣等问题,会计人员应该及时进行退货和折扣资产处理。
3.2 投资 如果已经取得的固定资产已经接受了投资转入方式,会计工作人员应该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的发票上对固定资产价值和增值税额的实际规定完成借记固定资产、工程物资以及应交税的实际资金等进行准确的计算,另外,投资转入方式确定后,会计工作人员还应该及时对贷记实际收入的资本进行核对。
3.3 捐赠 某些固定资产是通过捐赠的形式产生的,会计工作人员还是应该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发票上对固定资产价值和增值税额的实际规定等完善借记固定资产、工程物资以及应该缴纳的税金额和进项税额进项具体的核算。在实际发展建设过程中,某些受捐赠获得的固定资产已经接受了捐赠方的支付,面对这种情况,会计处理人员应该按照增值税进项税额与固定资产的综合数据对该计算的各个项目进项税重新核算。
从外购、投资和捐赠等处理方式中可以明显看出,新税法下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与传统的抵扣进项税额相比最大的区别在于它不再以进项税额作为固定资产的总成本新税法下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方式可以有效减少企业在实际计算过程中产生的累计折旧金额,增值税计算效率和可靠性得到了明显的提升。总之,新税法实施以后,固定资产的进项税得到了抵扣,企业增值税明显减少,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赋税负担,在节省企业建设成本投入的同时,为企业的发展建设提供了动力保障。
4 结束语
总之,企业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与企业的发展建设有直接关系。为保障我国企业的健康发展,进而提高我国在国际舞台上的整体竞争力,我国必须结合企业实际发展状况,在新税法的影响下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因此,企业建设者必须在明确企业固定资产抵扣的范围和条件的前提下,了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中应该注意的问题,针对实际问题了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对会计处理的影响,为企业的发展建设提供动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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