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高仲
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西部建筑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也为本地区劳务分包队伍提供了极大的生存空间和发展机遇。据调查统计,西部地区农民工2012年总数为6546万人(占全国农民工总人数的1/4左右),比2011年增加409万人,增长6.7%,远远高于东部的3.1%和中部的4.2%,西部地区从事建筑的农民工占农民工总量的25.9%,庞大的农民工队伍构成了西部建筑业的主力劳务队伍。
西部建筑行业劳务现状
建筑劳务分包市场体系不完善。 是行政主管部门尚未完全将劳务分包纳入监管和服务范围,对劳务市场的管理还仅仅是劳务企业的资质层面,劳务分包还缺乏一定的法律和政策依据,各项管理制度也不完善,使得建筑企业在劳务交易时无章可循,行政主管部门在执法监督时无法可依,对分包企业的管理缺少详细可行的规范制度,管理漏洞较多,市场监管不力。
二是上级主管部门对不正当劳务分包交易和非法用工等行为难以监督制约,真正意义上的劳务分包市场尚未建立。以云南省为例,2012年前还大量存在“包工头”揽工的无资质分包现象,即使到现在,虽然从行政监管部门及企业角度均要求劳务作业必须由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公司承担,但劳务分包流于形式,劳务分包市场多数还是“‘两张皮”现象,即多数劳务公司只是个空壳,而劳务队伍只是借“壳”将劳务分包在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实质还是一种资质挂靠。且由于当前劳务分包法律法规的欠缺,劳务分包制度还不健全,对施工总承包企业也产生很多不利影响,劳资纠纷、工伤纠纷、合同纠纷等问题突出。
三是工资问题矛盾突出。由于劳务队伍管理的不规范性导致出现“包工头恶意拖欠”“黑包工头” “恶意讨要”等劳资纠纷,这些都让原本就关系不清、管理混乱的劳务市场陷入更加紧张的局面,甚至给社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所以,如何规范劳务合同管理,充分利用好“工资”这一杠杆来激励和管理劳务队伍显得非常重要。
四是西部建筑劳务分包市场交易建设滞后,导致承发包双方交易“有市无场”的局面出现,劳务分包企业缺乏交易平台,交易双方行为不透明、不规范,建筑劳务分包市场秩序尚缺乏有效监管。
五是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由于受户籍制度、教育制度、社会保障体系及自身流动性的限制,使得劳务人员成为了城市的“边缘人”。由于城镇社会保险、]槛高,操作缺乏灵活性,建筑务工人员流动性较大,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困难,参保后的权益得不到应有保障,因此,建筑务工人员享受的社会保障程度很低,尤其是西部地区尤为明显。
总承包企业对劳务队伍缺乏系统有效的管控手段。以云南市场为例,现有的劳务队伍选择主要通过双方前期合作建立的“互信”关系或通过介绍进行参考,选择业绩、信誉可靠的“包工头”,然后以劳务公司的名义与总包企业签订劳务合同即建立了劳务分承包关系,过程管理也仅以合同价为抓手,通过奖惩制度来管控现场进度、质量、安全的行为及结果,缺乏全过程、规范、系统的管控手段,无法有效规避管控风险。
多数劳务分包企业有名无实,劳务管理形同虚设。一方面,由于挂靠导致拥有资质的企业与作业队伍分离,劳务分包企业的管理没有着力点,无法形成规范有序的企业行为,劳务公司对操作队伍缺乏有效的管控机制和手段, “包工头”以“包”代“管”的现象较为突出,且分包队伍配备的管理人员人数及能力不足,导致劳务队伍管理松散、组织无序、供需失衡。有些劳务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将承接的工程又进行二次甚至多次分包,层层压低单价,致使项目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另一方面,多数劳务分包企业的规模较小,加之劳务市场本身风险大、矛盾突出、不稳定因素较多,严重制约着劳务企业的发展。同时,劳务企业也没有意识或能力有效地将优质劳务资源整合起来搭建劳务信息平台,建筑劳务资源的优化配置渠道不畅通,劳务企业与用工单位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形成供需信息不对称,出现用工单位找劳务队伍难及劳务队伍找工难的“两难”现象。
劳务人员自身性质制约着劳务行业的发展。目前,西部地区劳务人员主要由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组成,年龄呈上升趋势,人员呈递减趋势,主要原因是老一代农民工的年龄不断上升并逐年退出岗位,而新生代农民工因“受教育程度高,职业期望值高,物质和精神享受要求高,耐受力低”等自身特征,很难接受建筑农民工这一艰苦、高危、低工资、受人歧视的工作,这一现象导致很多建筑施工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出现劳动工人短缺等问题。
从组织性方面来看。由于建筑施工的流动性和分布的广泛性,以及建筑施工任务、施工工序的不连续性等行业特点,决定了建筑业从业人员的流动性较大、组织性差,务工人员多以劳务形式进入建筑工地,大多是属于自愿、松散的临时性组合团体,组织涣散、流动性较强、纪律性差,他们与劳务企业的关系很不稳定,多数均没有相对固定的劳务企业,仅在各项目之间频繁流动,缺乏团队精神。
从受教育程度来看。40岁以上务工人员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仅占50.4%,且多数缺乏技能培训经历,据统计,在西部务工人员中,接受过职业技能培训的仅占26.2%,多数人在上岗前没有接受过正规、系统的技能培训,仅靠自己在实际中“边干边学”,整体技能低下,大部分建筑施工操作人员并未完全脱离农业生产,具有很强的兼业性特点,促成了建筑农民工的季节性流动。
从年龄结构来看。由于80后年轻一代农民工多数都不愿意选择环境条件较差的建筑施工现场,导致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年龄结构偏大,据调查统计,目前40岁以上务工人员所占比重逐年上升(由2008年的30.0%上升到2011年的38.3%,三年中务工人员平均年龄也由34岁上升到36岁),很大程度上给技能提升培训及现场管理增加了难度,严重制约着从业人员的素质。
从职业特点来看。一方面,建筑业农民工的作业环境及生活环境差且危险性较高、劳动强度大、生活单调,且由于社会歧视等因素,他们无法融入当地人的生活和社交网络,交往圈子狭窄,普遍存在过客心理,多数人的工作不是为了在城市定居,而仅仅是因生活所需,他们不会有权利和义务观念,更没有一分责任感和工作热情。同时,因文化水平、思维方式、语言、生活习惯等与城里人相差较大,心理较脆弱。另一方面,建筑农民工大部分是通过亲友同乡介绍等帮带方式流动就业,他们有较强的血缘、亲缘、地缘性和老乡情怀。来自相同地域的建筑农民工易形成非正式团体,以“包工头”形式产生团体的带头人,在与人发生纠纷或遇到拖欠工资等问题的时候,易发生聚众闹事行为,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
规范西部建筑劳务市场的管理措施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笔者从以下几方面提出了规范西部建筑劳务市场管理的几个观点供参考。
从行业主管部门的角度,应逐步完善建筑劳务市场管控体系。必须通过法制化、制度化等手段和措施来规范和监督建筑劳务分包,同时,通过改善劳务分包企业的运营环境、完善劳务人员的执业教育培训体系以提高其综合素质、加强对劳务分包企业的扶持、加强农民工的权益保护等方面构建全方位的劳务市场管控体系。
进一步规范劳务资质标准,规范劳务企业的市场准入机制和规范劳务招投标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在规范劳务资质标准的基础上逐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建筑劳务分包行为,大力培育和发展劳务分包市场交易平台,建立公开、透明的劳务分包交易场所和渠道,确保招标的公开、公平、公正以及招标的透明化、合法化,将劳务分包行为纳入市场监管,规范分包市场的企业行为,严禁挂靠、违法分包、指定分包、层层转包行为。
进一步明确并规范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的准入门槛和法律地位。对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管理、企业组织及管理体系、劳务用工合同规范、劳务用工的社会保险、劳务分包各方行为准则和权利义务关系等制定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使劳务招投标单位在交易时有章可循,行业主管部门在执法监督时有法可依,促进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向法人化、实体化方向发展。
在管理劳务分包企业的基础上,强化对劳务人员的实名制管理。要通过建立《劳务分包用工管理信息》建立劳务人员信息档案,进行“实名制”管理,并建立个人流动信息档案、职业培训持证信息等实施动态管理。
建立劳务企业和劳务个人的“双信用”评价体系。建立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同时推行劳务人员职业注册制度,建立劳务人员职业、信誉等个人评价体系,以推动企业行为的规范化和个人职业化良性劳务市场的形成。
建立劳务各专业、各工种的参考性价格信息。作为劳务招标、选择及纠纷处理的依据,规范市场劳务价格。
进一步推行户籍制度、劳务税费的合理化改革。从政府层面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使务工人员与城市人口享受同样的社会保险、医疗、教育等政策,使他们能够“扎根”于城市;同时要推进劳务税费制度改革,根据现行的税收政策,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应缴纳3%的营业税,其中包含了人工费税率。如果使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劳务分包企业,则劳务分包企业还要按照人工费收入交纳营业税,造成事实上的“二次”缴税。此外,税务部门把劳务分包企业归入服务性行业范围纳税,而服务性行业营业税率一般为5%,远高于建筑行业营业税率,这迫使劳务企业为避税而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不签合同,导致劳务监管失控。所以建议税务部门和相关部门重新制订劳务税收标准及缴纳方式,以减轻总包企业、劳务企业的缴税负担,扶持劳务企业快速健康发展。
行业主管部门要同地方政府、劳务企业一道打造劳务基地。要整合农村剩余劳动力,通过开展技能、执业培训,并通过劳务企业形成劳务输送渠道,既能解决就业司题,又能改善农村剩余劳务力的整体素质,为城市建设输送职业化劳务队伍。
从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角度,应构建与劳务企业建立利益共同体关系,并强化劳务分包管控体系。当今市场,企业之间的竞争不是企业本身,而是企业供应链的竞争,谁拥有优质的供应链,谁就将在激烈的竞争中取胜,对于劳动密集型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来说,劳务企业是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供应链中的重要环节,是企业培育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支撑,也是企业整合优质资源中的关键一环。所以,施工总承包企业要以“利益共同体”的理念将劳务企业看作自己重要的合作伙伴,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要将劳务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要加强企业制度建设,保证合法用工,要成立劳务分包管理机构,规范企业劳务信息平台整合、劳务分包队伍选择、劳务合同管理、劳务队伍管理(包括纠纷解决及防范风险等)、关怀、培育等活动,使劳务队伍融入企业文化、管理活动中,成为企业优质的供应链和合作伙伴。
从劳务企业的角度,应整合、培育并打造优质劳务平台,真正走企业法人化和实体化之路。劳务企业要成为整合、培育优质劳动力资源的平台。 是要整合零散的进城务工人员。劳务工人多数来自农村,多数都是跟随“包工头”打零工,没有稳定的工作环境和平台,有着强烈的不安全感、不稳定感,组织纪律性涣散:二是要整合现有市场成建制的优质劳务队伍,这些队伍已初具一定规模,且具备一定的操作技能和组织纪律性;三是要放眼看整个西部地区的劳动力资源分布,与当地政府以签订劳务输出协议等形式,将农村富余人口引进劳务企业,形成政企共建劳务基地。劳务企业要整合上述各类人员,加强劳务基地建设,搭建起较为稳定的劳务资源平台。
劳务企业要建立劳务队伍职业等级定级、考评及分层机制。 是要通过提供系统性的专业技能培训及职业化教育,培育专业化、职业化的劳务队伍,提升劳务人员的整体素质,保证优质用工;二是要建立职业等级考评定级机制,通过对劳务操作人员技能考核评价,鼓励劳务人员参加国家职称评定,培育真正意义上的产业工人;三是要对劳务人员实行分层管理机制,在劳务企业层面通过劳务合同提供岗位保证及日常技能培训、权益保护、社会保险等关怀,在项目操作层面要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及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并针对任务、劳动纪律、安全行为等进行管理。
总之,实现规范健康的建筑劳务分包管理不仅是建筑业管理的需要,更是社会发展和社会化分工的必然,但这同时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并非一朝一夕就能够完成的事业,这需要政府、企业、务工人员自身的共同努力,更需要社会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
(作者单位:云南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