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彦雪 LI Yan-xue;李功越 LI Gong-yue
(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 100089)
(Beijing Academ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Beijing 100089,China)
摘要: “创新券”是针对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的创新力度不足而采用的一项政府投入政策。其推广可以促进科技与经济的有机结合。本文从多方面指出了推广创新券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Abstract: "Innovation Voucher" is a government investment policy aiming at the lack of innovation of the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Its promotion can promote the combination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nd economy. This article points out the matters needing attention in the promotion of innovation vouchers to support SME innovation from various aspe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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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创新券;中小企业;政府投入政策
Key words: innovation vouchers;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government investment policy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5)05-0206-02
0 引言
“创新券”是泊来品,由荷兰于2004年首创[1],重点针对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的创新力度不足[2]而采用的一项政府投入政策。之后许多国家和地区纷纷仿效。我国一些省市地区也积极探索、实行“创新券”制度。江苏省宿迁市2012年首次实践创新券后,哈尔滨市香坊区同年启动《香坊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2014年1月下发了《高新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南京市十三届七次全会(2014年1月)出台的《关于实施综合改革工程第二阶段重点任务的意见(讨论稿)》中提出,要建立科技创新券机制;2013年10月,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与浙江省长兴县开展了科技创新券的跨区域试点工作;广东省清远市2014年2月发布了《清远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佛山南海区于2014年7月底发布了《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北京中关村核心区2015年将“试水”科技创新券[3]。创新券的推广可以促进科技与经济的有机结合,建立紧密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无论哪种类型的创新券,其资金性质是财政公共投入资金,本质是支持中小企业创新的一种补助机制,在推广应用中要注意几个问题。
1 政府引导中小企业创新,市场主导地位不可动摇
中小企业是社会经济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吸纳就业、促进民生和社会稳定方面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但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多数处于劣势地位,完全靠市场行为,属于“弱势群体”的中小企业难以获得所需的合理的资源配置。创新券的推广有利用配置创新资源。创新券支持的创新需求是由企业主导的。企业根据自己在实际经营发展提出实际创新需求,寻求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支持帮助。
政府依托创新券引导中小企业创新,支持研发和服务,是在市场失灵的范围内给予了政策支持和帮助,优化科技资金配置方式,但绝不是主导中小企业创新。企业是创新的主体,企业的需求是高校和科研院所研发的基础。政府的职责是一方面引导中小企业主动寻求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另一方面引导高校、科研机构科研活动从实际需求出发,消除成果转移转化的障碍,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政府引导中小企业创新,一方面要遵循市场规律,利用创新券发挥市场对创新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运用市场的激励手段集聚创新资源向企业倾斜,激发中小企业参与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要遵循科研规律,在推进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职能,激励科研人员为需求而科研,为企业而服务,提升科技创新引领经济发展的能力。
2 创新券支持政策与中小企业融资政策协同创新
从政府角度来看,创新券的作用是要达到“橇动”作用,实现以小部分投入带动更多投入,扩大创新投资力度。因此创新券额度一般不会太大。创新券设立初衷是促进中小企业主动寻求高校或科研院所的科技资源,一旦产学研用协作,就必然进一步刺激产业的创新需求、增加中小企业的研发支出,达到“橇动”投资的效果。与此同时,从目前已实施创新券的经验来看,一般都要求企业对创新券的创新需求购买项目进行资金配套,这从某种程度上对于资金短缺的中小企业无疑是雪上加霜。中小企业申请到的创新券额度本身有限,得到支持的力度仅是企业创新需求的一小部分,加上自身资金的限制,其创新需求不能得到满足,其发展必受阻碍。因此,创新券支持政策要与中小企业融资政策协同创新。
目前,广东省佛山市企业可以持创新券不仅可以购买已获得区政府批复资格的科技服务机构和金融服务机构的检测服务、技术服务、技术成果,还可以购买金融服务。另外,南海区目前正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有效整合各部门财政资源,积极组建一支30亿元的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创新基金。该基金将建立“4+8”的运作模式。其中4个平台是财政扶持平台、股权投资平台、债权融资平台及OTC市场;而8个内部要素则是政策扶持资金、种子基金(孵化器)、天使基金、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融资担保、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创新券政策与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创新基金共同解决企业科技发展需求问题。
3 拓展创新券的使用范围,同时界定创新券的使用范围
拓展使用范围是指,创新券不仅限于企业向科研机构的技术设计、测试等科技服务,覆盖面要广,应在各类创新上予以支持。发达国家的创新券不仅支持设计、产品开发、内部技术转移,还支持创新管理、商业流程塑造和市场研究等[4]。如爱尔兰创新券支持范围包括:新产品设计/技术开发、创新管理专门训练、新的商业模式策划、新服务交付和客户界面、新服务开发、新研究或生产过程改善、创新或技术审核、试验测试/测量等。德国创新券支持范围包括:新产品开发、生产工艺和售后服务方面的开发研究、技术咨询、专业和学术支撑等。英国创新券支持范围包括;概念的证明、田野测试、产品评估和认证、样机设计、产品设计、创新性产品或服务投向市场的可行性研究、经济效率审计等。加拿大创新券支持范围包括:产品样机设计、实验室验证、田野试验、知识产权保护等。发达国家政府非常重视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因此,常把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作为社会经济发展推动发展的重要抓手,支持对创新驱动有益有帮助的科技活动,对我国推行创新券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界定使用范围是指,创新券资助的科技型企业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有一定的针对性。宿迁市推行创新券,对支持对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①在宿迁注册的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的企业,传统产业中实施改造升级的企业以及创新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②具有健全的财务机构,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国外的许多国家对创新券使用单位也有规定,如比利时、丹麦特别强调申请企业必须满足之前从未获得过公共资助的要求,来突出公共资助的普及性;而奥地利和丹麦则强调申请企业必须是之前从未与知识机构有过任何合作的中小企业,突出赠券促进首次产学合作的作用。[5]只有界定范围,才能发挥创新券的调配作用,否则就会成为众企业争抢的福利。
4 操作评价管理机制科学规范,管理成本进一步降低
创新券的推行,需要科技、发改等部门联合推进,财政、税务等部门给予综合配套支持和补助措施,以形成政策合力。而企业资格的认定、赠券发放条件的审核,以及高校科研机构服务内容的审核管理等需要形成一套管理机制和详细可行的实施方案。当前,国内外推行的创新券,都需要企业进行资金匹配,企业合作创新的意愿就决定于合作成功的风险。但政府在推行创新券过程一方面支付补助,一方面还承担了风险,因此各环节操作评价管理机制要科学、规范、合理、有序。从创新券的管理运营到流程监督再到绩效考核,既要发挥创新券的作用,突出政策引导价值,降低管理成本的同时,还要避免企业非创新活动钻政策空子、避免科研机构在政策上寻租。
在制度设计和实施过程中尽可能“管”、“办”两条线,负责管理的部门和负责运营的机构要相对独立,这样权利分散,压力也分散,保证了创新券推行的公平公正。另外,诚信是底线,对创新券使用过程中的作假行为要有严格的惩戒措施,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机构可限制其申报其他项目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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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王韧,吴瑶,等.国外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创新的制度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08(10):26-28.
[2]郭铁成,郭丽峰.以创新券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创新[N/OL].科技日报,2012-4-2(1).
[3]中国广播网. http://news.cnr.cn/native/city/201409/t2014092 5_516503382.shtml.2014年9月25日.
[4]张贵红,朱悦,朱金鑫.发达国家或地区创新券制度分析[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4(12):119-123.
[5]徐侠,姬敏.创新赠券项目的国际比较与综合评价[J].科学学研究,2013(9):1433-1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