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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滁州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影响研究

王琦

摘要:服务业是中国经济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与优化升级的新引擎、新动力,“营改增”为其发展提供了更好的税制环境。其对滁州市生产性服务业的影响主要是优化了发展环境,有助于产业层次提升,有利于工业企业内部服务部门分离,促进服务业务外包和扩大产业规模。以此为契机,当地政府应转变观念,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鼓励服务外包并优先发展家电和装备的技术研发和服务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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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营改增;滁州市;生产性;服务业

现代服务业可分为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前者主要为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服务,如:交通运输、金融保险、电信、广告、科技研发与咨询、审计鉴证等行业;后者主要为居民生活提供服务,如:餐饮、旅店、旅游、娱乐、洗浴等行业。从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开始,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开始将经济发展的重心转移到服务业上。服务业低投入、高效益,低污染、高就业的优势日益彰显。近年来,我国政府也更加重视服务业的发展,2013 年5 月29 日,李克强总理在第二届京交会暨全球服务论坛北京峰会上作了题为“把服务业打造成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新引擎”的演讲。在演讲中,李总理指出:“大力发展服务业,对于我们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深化改革开放、扩大国际合作,都具有重要意义。服务业不仅日益成为促进世界经济复苏、引领转型发展的新引擎、新方向,也是中国经济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与优化升级的新引擎、新动力”。

一、滁州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现状

(一)发展现状

滁州是安徽省省辖市,地处皖东,紧邻长三角,与南京山水相连,交通便捷,区位优势得天独厚。近年来滁州市经济飞速发展,2013 年,实现生产总值(GDP)1086.17亿元,比上年增长11.1%,连续八年实现两位数增长。在生产总值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08.2 亿元,增长3.7%;第二产业增加值575.6 亿元,增长14.3%;第三产业增加值302.3亿元,增长9.8%。

工业在区域经济发展中一直处于主导地位,拥有装备制造、智能家电等六大支柱产业;安康电子、扬子、博西华、天大、全柴等一批国内知名企业。商贸业日趋活跃,白云商厦、大金新百、沃尔玛、大润发、华润苏果众商林立。生活性服务业也有了长足的发展,构建了一大批吃喝玩购一体化的城市综合体。但生产性服务业相对发展缓慢,物流、仓储、技术研发、广告和有形动产租赁等生产性服务业并没取得长足的进步。

(二)存在的问题

1.缺乏重视

“无农不稳,无工不富,无商不活”;三次产业应平衡发展。但我国各级政府历来重视制造业,“工业立市、工业强市、优先发展制造业”等口号屡见不鲜。对于现代服务业的认识、现代服务业的发展的作用等,历来不像制造业那样受重视,这是导致该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相对缓慢的原因之一。

2.企业规模小、与制造业互动不强

滁州市生产性服务业规模偏小,大部分还属于小微企业,尚未形成大的产业集群。同时,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互动不强。发展生产性服务业,能够提高制造业的分工水平,延长其产业链和价值链,降低运行成本,促进产业内部结构优化升级,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虽然近年来该市制造业发展迅猛,产业内部结构调整取得明显成效,但是,制造业企业内部生产经营社会化分工、专业化程度仍不高,对生产性服务业需求不足。

二、“营改增”对滁州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影响分析“营改增”是对交通运输业和研发与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和鉴证咨询服务等现代服务业由过去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

2013 年8 月1 日起,“营改增”已在全国范围内实施,2014 年又将铁路运输业、快递业和电信业纳入改革范围,未来还有望将金融保险业、建筑业等行业纳入其中。这些行业都属于生产性服务业,那么“营改增”对生产性服务业及其下游产业的税负有哪些影响,对该市生产性服务业的未来发展又有哪些影响:

(一)“营改增”对滁州市生产性服务业及其下游企业税负影响

1“. 营改增”对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税负影响

例1:滁州市风驰广告有限公司(营改增前营业税税率5%,营改增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6%)年收入为800 万元,假设税改后年收入不变,且该公司没有取得进项税。

(1)改革前后流转税负的变化

税改前应交营业税为:800×5%=40万元

税改后应交增值税为:800÷(1+6%)×6%=45.28万元

税收负担增加了:45.28-40=5.28万元

(2)改革前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变化

改革前应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40×(7%+3%)=4万元

改革后应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45.28×(7%+3%)=4.53万元

税收负担增加了:4.53-4=0.53万元

(3)改革前后企业所得税的变化

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改革前应交企业所得税:(800-40-4)×25%=189万元

改革后应交企业所得税:(800-45.28-4.53)×25%=187.55万元

税收负担减少了:189-187.55=1.45万元

(4)改革前后综合税负的变化

改革前综合税负:40+4+189=229

改革后综合税负:45.28+4.53+187.55=237.36

税收负担增加了:237.36-229=8.36万元

本例中该企业综合税负虽然增加,但案例中假设了该公司没有取得进项税这一极端情况,且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没有考虑相关成本费用。事实上随着企业外购设备、材料和应税劳务取得进项税可以抵扣,税收负担整体肯定会减少;本例中只要企业取得5.28 万元的进项税,整体的税收负担就会减少。这里假定该企业改革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只有3%,则税收负担会大幅下降。

2.“营改增”对生产性服务业下游企业税负影响

例2:滁州市同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实验检测设备的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 年销售收入为12000 万元,该企业近几年每年广告费约600 万元,审计费50万元。“营改增“后上述两项费用额基本没有变化,且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改革前后税负变化如下:

(1)改革前后流转税负的变化

“营改增”前这些费用全部计入当期损益,不能确认进项税额,

改革后可确认进项税(600+50) ÷(1+6%)×6%=36.79万元

税收负担减少了了36.79万元

(2)改革前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变化应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减少了:36.79×(7%+3%)=3.68 万元

(3)改革前后企业所得税的变化

费用减少:36.79+3.68=40.47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增加了40.47万元

应交所得税增加了:40.47×25%=10.12万元

(4)综合影响

企业整体税收负担减轻了:36.79+3.68-10.12=30.35万元

由此可见,“营改增”这一税制改革不是单纯对服务业减税,而是对商品和劳务流转的全过程减税。

(二)“营改增”对滁州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影响分析

对滁州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积极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优化发展环境。诸如广告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这样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原来按营业额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不能扣除上一环节已纳税款,存在重复课税的问题。改征增值税后,计税时可以扣除上一环节已纳税款,避免了重复征税;在提供劳务时,可以为购买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其抵扣税款,减轻了下游企业的税收负担。“营改增”优化了税制结构。为生产性服务业及其下游的工商企业创造了更好的发展环境。

第二,促进产业层次提升。改革前,服务业依据收入全额按3%或5%征税,营改增后生产性服务业依据增值额按6%、11%或17%征税。由于进项税允许抵扣,可抵扣进项税大小和增值税率高低会影响企业税负。从企业实践看,不同层次服务业从营改增获益有所不同,总体来说电信增值业务、研发与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等产业层次高的企业因税率只有6%,且固定资产及材料采购较多,进项税额较大,其受益大于运输业等产业层次较低的企业。所以“营改增”对产业层次的提升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第三,有助于工业企业内部服务部门分离,促进服务业务外包,扩大服务业规模。“营改增”前,生产性服务业按营业收入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且工业企业购置服务不能抵扣税款,大型制造企业更趋向于由内部服务部门提供服务;滁州市许多制造类大型企业内部都拥有运输、仓储、研发设计等服务部门。这样做的优点是服务部门熟悉企业情况,便于贯彻管理层意图;缺点是运营成本较高、专业性不强且存在一定程度的资源闲置和浪费。“营改增”后,企业服务部门如果分离出来变为独立的法人,再向原企业提供服务虽然需要缴纳增值税,但可以在原企业抵扣;原企业还可通过持有股份来控制它。在市场竞争中其专业化水平会进一步提升,业务不断扩展;为社会提供服务缴纳增值税,下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也能抵扣。因此营改增有利于服务部门从原企业分离出来,独立发展;有利于生产企业扩大服务外包,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的联动发展;有利于扩大服务业整体产业规模。

三、如何以“营改增”为契机,促进滁州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一)转变观念,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

国家将服务业作为经济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与优化升级的新引擎,服务业营改增是适应并促进中国发展方式转变,尽快由制造大国走向服务强国而推出的重要税收制度变革。今天的投资格局就是明天的产业格局,建议相关部门加大对服务业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进一步提升滁州市服务业发展水平,形成制造业和服务业并重的产业结构。

(二)提升产业层次,促进重点产业发展

与该市工业发展相协调,应重点发展物流业、物流辅助服务业、技术研发服务业、文化创意业等现代服务业。在现有基础上大力发展家电和装备的技术研发和服务业,这一行业与当地工业发展契合度高,同时又是服务业中的高端产业,从营改增的获益远高于运输业等低端产业,既有利于产业自身发展,也会进一步推动其下游家电和装备制造业的发展。

(三)鼓励服务外包,扩大产业规模。

“营改增”有利于企业内部服务部门从生产企业分离。当前小微企业月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上调至30000 元的优惠政策为新办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提供了更好的生存环境。政府可通过建立企业孵化器等方式对服务部门从母体分离给予相应的支持,同时鼓励企业服务外包,建立工商企业和服务企业交流平台,以促进服务业发展,形成产业集群,实现规模效益。

基金项目:

本文为滁州市社科联资助课题“以营业税改增值税税制改革为契机,提升滁州市服务业发展水平研究”(立项号:A2013004)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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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程利华.安徽现代服务业发展状况及在全国的地位[J].中国统计,2012,(11)

[2]胡怡建. 上海服务业“营改增”改革试点效应分析[J].科学发展,2013,(1)

[3]滁州市地方志办公室.滁州概貌.http//:www.chuzhou.gov.cn.

(作者单位:滁州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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