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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万历十五年》与《红楼梦》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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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十五年》是我寒假读的第二本书,第一本是《红楼梦》,我在读完《红楼梦》之后,不知道该怎么评价这本书留给我最初的印象,我觉得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微妙而复杂,而更多的是建立在道德的基础上。而读罢《万历十五年》,我又不得不为黄仁宇深刻的思考所触动,中国社会的管理过多的依赖道德而不是法制,这哪仅仅是明朝所特有的呢?殊不知,在接下来的清朝一直到如今,社会上都不可避免的存在着或轻或重的管理问题。

《红楼梦》是小说,尽管有许多内容是虚构的,但是毫无疑问,小说的情节是建立在生活的基础上的,是生活的再现与升华,所以里面大部分内容可以作为我接下来论述的凭据。

余秋雨在《千年一叹》中提到过:中国人将过多的精力放在处理人际关系上。这一点在《红楼梦》里体现的淋漓尽致。或者说《红楼梦》当中的人物关系是建立在这样的事实面前展开的,随便举一两个例子,比如黛玉刚进贾府,一个“步步留心,时时在意”一方面反映了黛玉的心思缜密,深谙人情事理,但更反映了在当时社会上人与人交流与相处存在的一种隔阂;又比如众人讨贾母的喜欢,泼辣的王熙凤、“佛爷”似的王夫人、正经而又严肃的贾政还有那宝玉这些自不用说,单说贾母给宝钗庆生辰请邢夫人、尤氏和惜春,一个“不敢不来”已经将伦理体系的大家长所具有的威慑力体现出来。

《红楼梦》里面还体现出了一种强烈而又自然的“脸面观”。在《红楼梦》当中,我们能经常听到婆子骂丫环,或是主子骂奴才,而其中经常出现的词就是“上了脸了”,毕竟在奴才或是丫环的心里,脸面与身份是对等的。“上了脸了”,其实一方面是由于身份对他人脸面价值的内心的不认可,而另一方面是对脸面的有无并且多少与地位的直接挂钩深表赞同。

以上所详述的身份、脸面都是建立在儒家道德的基础之上的,而贾府被抄家,同样也是由于道德,即在道德层面上社会的不认可。而贾家在道德上的失败,归根仍旧是道德治家的的缺陷。

由家上升到国,这种问题就更加深刻并且以新的形式地暴露在社会管理层面,这在《万历十五年》中有较为详尽的叙述。

在《万历十五年》中,黄仁宇以历史上极其普通的1587年切入,从波澜不惊的表面深入剖析了时代背后涌动的暗流,而这股暗流,即社会的发展与传统的文官制度之间的矛盾,即将浮出水面。作者在《万历十五年》中分析了这种文官制度的“顽固性”(姑且称之为顽固性)。尽管有身体力行,得到皇上支持且努力想变革,更确切地说,改善各种制度的首辅张居正,但是以一己之力对付“全天下的读书人”,结局可想而知,并且由于张居正侵害了文官集团的利益,最后死后落到身败名裂的下场;尽管有清楚地认识到文官的双重性格,并且努力地折衷调和的申时行,但是作为首辅的他,承担着文武百官的表率以及与皇帝最亲密的大臣双重身份,一旦不能够履行好其中之一尤其是前者,他将自然为统治者或大臣所不容,所以在最后他对立储的立场被公布之后,自然而然地为百官踢出。以上两位首辅一则自起炉灶,希望行政效率的提高,却适得其反,由于严厉的政策导致的高压气氛最终使文官集团破裂;二则从中调剂,恕道待人,来补救文官之间的空隙,但是单单纯粹的补救永远也挽不回这座欲塌的高楼。他们都希望凭借自己的力量试图来挽救这个摇摇欲坠的帝国,然而文官制度像固执的一头冲向悬崖的牛,虽然这种制度已经愈发暴露出它的弊端——财政无法得到有效利用,军备的效能极低,腐败问题严重……国家处于这样的困境之中,但是只要人民能安分守己,这种得过且过的日子,文官们并不准备拒绝。

宋朝的这种文官制度的思想基础是建立在“四书”上的,而“四书”则是这一个庞大帝国的圣经。“四书”被千千万万的读书人所诵习,朝廷通过科举制度选出优秀的“‘四书’学习者”,组成文官集团,而大大小小的文官,他们所共通并且共同恪守的信条就是“四书”的训示。毫无疑问,一个人并不可能时时刻刻恪守这些信条,纵然有也不会被时代所接纳,举出海瑞的例子,海瑞在大部分的人心中是一代清官,没有错,他一生为官廉洁,死后只留下白银20两,他是令人尊敬的,但这也恰恰反映了文官集团并不是一个团结的共同体,相反的,内部才会出现像海瑞这样的道德模范。说海瑞是道德模范,是因为他也是文官制度的产物,并且拥有恪守所有道德准则的信念与勇气,但也正因为如此,他为官时并不被大家所喜欢。最初制定这一信条的统治者,希望依赖这文化的传统来维持和运转整个国家,但是这种文官制度随着时间慢慢变质,而变质的原因,便是因为人具有阴阳两个不同的方面同时又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复杂性,而仅仅凭借儒家一些简单、粗略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无法有效实行的原则来束缚人从而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还有一样事物能够弥补以上所有的不足,那便是法律。如果百官恪守的是法律而不是简单的信条,那么这个国家的发展潜力还很大,但情况并不是这样,法律并没有成为国家被治理的依据,相反地,法律在这个帝国的体现简单而又粗略,一些简单的民事纠纷只是由乡间的仲裁来判定,只有刑事案件由官府审理,而官府对于这些案件都有固定的规则,如“杀人偿命”等等。而导致这一情况产生的原因,其一是由于我国幅员辽阔,整个帝国实质上是由大大小小的乡村集合起来的集合体,所以如果以法律为本,实际运行中就会遇到操作繁琐、耗费大量时间与精力等问题;其二是因为现行的法律制度是为文官制度服务的,司法从属行政,那么政府的统治便可以实现一元化,归根结底,这有利于巩固文官的统治地位——这也就是文官的双重性格,即表为公仆实为主人。所以,帝国的一点烛光并不能带领这个帝国走出黑暗。

然而,并不能就这样否定文官制度存在着巨大弊端,毕竟,它曾作为治国的政策并且取得不错的效果,随着社会的发展,那么这种制度的维持,必定是再也不能为时势所容许,但是许多社会管理问题依旧会存留。

文官制度的实质即为道德治国,回归到《红楼梦》中贾府抄家事件,其中的皇上并不曾正面出现,但我们不难感受到,皇上的喜怒决定着贾府的荣衰。试想元妃省亲之时,家父是何等的荣耀,但在道义上被皇帝否决之后(这一点不难从西平王在转达的皇帝旨意:“贾赦交通外官,依势凌弱,辜负朕恩,有忝祖德,着革去世职。”),家族很快便衰败了。岂止是贾府,社会上所有家庭都处在这样一个风雨飘摇的处境之中。这不难反映在人治社会中,财产权无法得到保护。反过来说,就是家庭需要法律与契约的保护梅因在其著作《古代法》中提到:”所有社会的进步运动,到目前为止,都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而从不平等到平等,从等级制度到平等契约,正体现契约精神即法治精神。从《红楼梦》中体现出的“家”的困境,到《万历十五年》中体现的“国”的困境,我们不难看出道德立家与立国的弊端。由此,我们不能仅仅停留在以依靠道德为主要途径来感化他人的道路上,而应该加强法制建设,利用法律进行社会管理,必将促进整个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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