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新常态下网络直播平台的伦理失范与政府监管研究
关键词 网络直播平台;伦理失范;政府监管
2016年被称作“网络直播元年”, 网络直播正在介入不少中国人的生活,甚至改变一部分年轻人的娱乐模式。截至今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到7.51亿,占全球网民总数的五分之一。其中,网络直播用户共3.43亿,占网民总体的45.6%。保守估计,目前中国大大小小的在线直播平台数量已经超过500家。据瑞士信贷预测,2017年直播行业市场规模或将达到340亿元。而如今在移动互联网快速发展,智能手机相当普遍的当下,以手机为主要播放媒介的映客、花椒、斗鱼等网络直播平台也借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壮大,在网络直播的市场上占据了一席之地,每日都有数以千万计的中国人在手机上参与直播,当中涉及的内容多种多样,既有渗透入不同行业的直播,也包括普通人逛街、吃饭、跳舞、唱歌、运动等生活细节,这极大地丰富了人民的娱乐生活。此外,网络平台主播这一新兴的职业也因为其“低门槛、高收人”的特点吸引了很多人前来淘金。与此同时,网络直播平台因为频繁发生的乱象一次又一次地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本文将从网络直播平台伦理失范问题的表现、原因、对策等方面展开探讨, 希望网络直播平台能够向着更加合理合法的方向发展。
一、网络直播平台伦理失范的表现
1.直播内容杂乱
网络直播在经历过起步阶段的龙蛇混杂后,行业整体已经进入了良好的上升通道。通过各部门的通力合作,网络乱象也得到了控制。但是网络直播乱象仍然存在。在巨大利益驱动下,很多主播甚至直播平台本身“顶风作案”,通过打擦边球和会员制度,直播黄色低俗、封建迷信、血腥暴力、赌博欺诈的内容。例如2017上半年的“琪琪”事件,该事件的经过是这样的,国内某直播平台一位名为琪琪的女主播为“博取眼球”吸引观众刷礼物,用黄鳝进行了一系列不可描述的事情,最终导致黄鳝钻入腹中送去医院抢救。“黄鳝女”一时成为微博热搜头条,引起众多网友热议,造成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这些直播多以会员制度为保护伞,躲避检查,吸引土豪。这类直播突破道德底线,游走于法律红线之外。尽管国家相关部门已经通过“净网2017”等行动大力整治网络环境,但在监管盲区,直播失范问题频频仍十分猖獗。
2.弹幕内容无下限
网络直播的一大特点就是互动性,主播和观众的交流是直播的魅力之一。这一特点催生了新的弹幕文化。弹幕文化中既有积极向上的,也存在糟粕的。弹幕内容不受管控,只能靠主播自己控制,难免出现良莠不齐的情况。其中内容有粗鲁、低俗的,甚至不乏人身攻击,政治评论等。稍不留神,这些评论可能造成冲突,严重的还会影响到现实社会。现在兴起的一种职业——网络水军,他们用公共平台来挑唆,引发各路人马混战,而这种网络暴力经过平台放大后,严重加重了评论空间的戾气,让其他观众心里不舒服,从而产生了连锁效应。虽然语言不会直接对人的身体造成伤害,但是带给人精神的伤害绝不比身体小。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在看直播的人群中有很大一部分为青少年,这种网络暴力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有巨大的危害,特别是淫秽色情,语言暴力,非淫秽色情、语言暴力等的网络直播对于青少年的三观建立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3.直播内容侵权
侵犯知识产权也是网络直播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一方面,当前的法律体系并未将网络直播这一新兴事涵盖到知识产权中,给了少数平台与主播侥幸心理,转播一些未经许可的视频来获取人气和打赏。7月6日,因花椒直播侵权播放爱奇艺独家版权网剧《秘果》而被爱奇艺起诉。爱奇艺称《秘果》在爱奇艺视频网站独家播出,仅其付费会员享有点播全集的服务且未授权第三方使用该作品。在《秘果》热播期内,被告未经原告授权在其运营的花椒直播平台上传播涉案作品。这场诉讼映射出目前直播内容输出缺乏优质、可持续内容的现状,保持持续的优质内容输出一直是直播平台的短板,虽然目前斗鱼等很多平台开始探索直播综艺等各种新内容模式,但依然瓶颈难破。继爱奇艺起诉花椒直播侵权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花椒直播大量使用未经其授权的音乐作品为由,将花椒直播诉至法院。除了版权问题,近年来,政府各部门对于直播平台的监管不断加强。政策严控加上优质内容匮乏,风口之中,直播行业内部正进行着新一轮的洗牌和更迭。
二、网络直播伦理失范的原因
1.网络主播及其经济公司对浮名虛利的追求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成熟与发展,一台手机,一个自拍杆,一个麦克风就成了网络主播们进入视频直播平台的主要设备,在直播间这个舞台上,主播们通过展示自己的才能,来享受粉丝给予的掌声和礼物。如果直播的内容如果足够新颖奇特的话,粉丝就会使用现实中的货币在网络直播平台购买礼物,对主播进行打赏。一场直播下来,主播们收入颇多,这也成就了这个行业的吸金神话。而大多数主播是背靠经纪公司的,经济公司通过雇“水军”来刷高主播人气,再利用人气来吸引融资,从而达到高利润高回报的目的。
2.大众的互联网消费习惯的改变
大众观看网络直播,已经不仅仅是对影像符号进行消费,更多的是弥补日常生活的空虚与精神缺失。视频直播平台形成了一个新的“一对多”的即时互动平台,一方面观众可以在直播间发射弹幕和大家进行互动,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另一方面也可以在直播中花钱给主播送上礼物或打赏,享受主播的致谢和其他粉丝的围观点赞。这种虚荣与被需要的感觉容易让人沉迷,而这种感觉恰恰是大众在现实生活中所匮乏的。 3.主播间的恶意竞争
网络直播平台作为视觉媒体,其本身就具有娱乐性。在人们日益增长的娱乐性需求和追求高利益的驱使下,网络直播行业竞争不断增大,为了追求更多数量的粉丝,从而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各主播之间竞争不断。普通的直播已经无法满足观众,主播们于是就想出各种办法,“各尽所能”地讨好粉丝。秀下限、比低俗、玩新奇,很快就成为了竞争的主要手段。但不可否认的是,很多直播观众喜欢看带有色情或爆点的表演,利益的驱动促使主播充分利用这一点,不断消费女性文化,以获得更多的关注与打赏,一次又一次地打擦边球,冲击着人们的道德底线。而资本助力者更是为了获得更多的效益,不断策划出更具爆炸性和诱惑力的内容。
4.市场受众良莠不齐
随着互联网和新媒体形式的发展,如今网络直播的受众群体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年轻的一代了。在人人都可以上直播、看直播的时代,受众良莠不齐的素质也是造成直播乱象的一个很大因素,煽动性十足的、不雅观的弹幕在很多直播视频中都很常见。每个人都有窥私欲和猎奇心理,而暴力、低俗、涉黄等相关信息总是更容易吸引人们的眼球。主播们通过制造一些爆点来吊起观众的好奇心,而部分观众为了获得更大的猎奇心理满足感,通常都会通过起哄,打赏等方式鼓动主播“秀下限”,主播在利益的驱使下一次又一次的突破下限,进而造成恶性循环,使情况变得越来越不可收拾。
5.法律制度的不完善
由于网络直播是即时的,所以我们在监管上就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并且目前在我国,相关的法律制度并不完善,对违法违规现象的打击力度也不大,而对于直播内容的监控和监管的手段都不够有效。同时,现在仍然存在少数平台与主播无视法律法规的情况,主播们已经不仅仅满足于在公共的直播平台进行直播,他们会把观众介绍到微信或QQ等社交软件中,再通过收取红包建群或一对一视频表演的方式来来进行直播。而直播中录播视频的多次传播,更加加剧了乱象传播的广泛性。
三、网络直播行业监管的建议
1.从政府角度来看
一是要完善相关立法,做到有法可依。一方面,要对主播注册制度进行严格把关,建立完善的对于失范主播及其直播平台的追责和处罚的相关法律,做到有法可依。另一方面,要对于直播平台广泛存在的侵权问题,法律应该进行合理的调整,建议完善网络直播著作权法律法规,将作品认定范围扩大、简化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和程序、明确赔偿标准、严格划分赔偿责任,促进知识产权的保护。二是要完善监控技术手段,加强多部门协同监管,做到监管从严。三是利用信息技术建立更加便捷的举报渠道并加强宣传,鼓励群众对违法违规内容进行举报,同时也要求直播平台建立完善的用户举报及其处理制度,加强其的自我监管的能力。四是要进一步加快我国信用体制的建设,加大处罚力度,提高主播及网络直播平台的试错成本。四是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宣传,提高群众素质,才能促进网络直播行业更健康的发展。
2.从网络直播平台角度来看
一是要充分利用技术加强直播内容的实况监管及定期检查,防止不良信息的扩散。二是重点关注热门的直播主播,对其进行定期培训,既提升主播素质,又发挥平台良好风气培养的带头作用。三是扩大管理队伍,发挥群众的力量,建立良好的用户举报制度及处理程序。
3.从网络直播观众的角度来看
一方面是要培养高雅的生活喜好,提升自身素质,观看传播正能量的直播内容,利用当下的这个新媒体平台丰富自己的见识,遇到不良直播内容时自觉举报,促进和谐健康网络直播环境的培养。另一方面,观众应该严于律己,观看时评论言语不要偏激,打赏时不盲目炫富,要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此外,网络直播平台观众中有大量的未成年人,是非辨别能力较弱,容易做出模仿甚至是偷偷打赏的行为,需要家长合理加强对其的关注及教育。
四、结语
在互联网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当下,技术的革新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无限的可能。与其他网络传播方式相比较,网络直播平台的发展虽然伴随着一系列的问题,但依旧不能忽视它的方便性、社交性和趣味性,迎合了当下主流社会群体的喜好。相信只要进行相应合理的规范和管理,网络直播平台的发展能更加的健康、合理、合法,为传播积极向上的正能量貢献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1]杨霞.《网络直播伦理失范成因与对策.中国知网》[J].传播与版权.2017(07)
[2]裴桐.《探析国内网络直播平台伦理失范的原因.中国知网》[J].新闻研究导刊.2016(08)
[3]陈洁.《网络直播平台:内容与资本的较量》[J].视听界.2016(05)
[4]赵梦媛.《网络直播在我国的传播现状及其特征分析》[J].西部学刊(新闻与传播).2016(08)
[5]金侠飞.《我国网络平台可持续发展方式探究》[J].科技传播.2016(03)
[6]黄艺.《泛娱乐化时代网络直播平台热潮下的冷思考》[J].新闻研究导刊.2016(01)
[7]摄山派出所.《关于近期利用“网络直播”平台实施诈骗等案件的预警》[OL].2016(10)
[8]卢大振.《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中心(互联网出版检测中心).多管齐下 破解网络直播监管难题》[N].新华书目报.2016(06)
[9]朱兵杰.《网络视频直播存在的问题及监管建议》[N].新闻世界.2016(07)
[10]潘娣.《网络主播热度化下的冷思考》[J].今传媒.2016(06)
[11]海川.《网络直播红与黑.中国知网》[J].新经济导刊.2016(09)
[12]崔玲玲.《网络直播还需更净一步》[N].山西日报.2016(03)
[13]杨仕宇.《网络直播乱象背后的思考----以斗鱼TV为例》[M].重庆大学.
[14]吴涛.《网络直播行业监管趋严》[J].人民邮电. 2016(04)
[15]陆高峰.《治理网络色情要借鉴国外经验》[OL].青年记者.20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