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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视角下土地利用规划与环境保护规划的空间衔接分析

摘要:现代经济技术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生态问题出现在人们视野中。伴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土地资源越来越紧俏。这种情况给未来的城乡规划建设带来巨大压力。环境保护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是整个生态文明建设中最为重要的环节。因此,如何做好两者的衔接工作成为困扰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者的重要问题。因此,本文主要探究分析了生态文明建设视角下土地利用规划与环境保护规划的空间衔接问题,以供参考。

关键词:生态文明;土地利用;环境保护

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态环境问题也随之加重。生态环境与每一个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为了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人们必须开始重视生态环境问题。城市化推进,将环境保护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挂钩,更好的将生态文明建设与城市发展结合起来,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能够保证环境保护,从而实现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1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概念

1.1生态红线的概念

在生态环境中,有一些区域处于生态破坏边缘,这些区域就被成为生态红线。作为环境保护的底线,生态红线在环境保护中一直起到无可替代的作用。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生态红线与土地资源利用规划的衔接又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甚至,想要处理好生态文明建设问题,就必须做好生态红线与土地资源利用规划的衔接。

1.2三界四区的概念

所谓“三界”就是指土地资源利用扩展边界、土地资源利用规划禁止建设边界以及土地资源利用规模边界。所谓“四区”就是指禁止建设的禁建区域、限制建设的限建区域、被允许建设的允建区域、具备建设条件的可建区域。从生态文明的角度出发,每个地方的土地利用规划均明显划分了这些区域。想要提高我国土地利用效率,在进行“三界四区”划分时,就应该进行慎重的考虑、科学的规划,达到土地利用最大化。

2生态红线规定评价指标体系

生态红线规定原因的划分主要有三个类别,分别为:生物保护的多样性、生态环境的敏感性、生态功能的重要性。生物保护的多样性生态红线根据评价的高低分为三类,高评价的一类为野生生物类保护区和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区等;中评价的一类为自然林地、灌木林等;低评价的一类为草地、耕地等。生物生活环境的敏感性也可以根据评价指标分为极敏感、高度敏感、中度敏感以及低度敏感。生态功能根据评价指标可以分为极重要、重要、一般重要。其中极重要的生态功能包括林地生态系统,重要的生态功能包括河岸带和湖滨带,一般重要的生态功能包括农业区域等。生态红线规定的评价指标体系能够具体、系统地划分生态环境的保护标准,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一定的指导。有了生态红线的划分,在进行生态环境保护的时候,就有轻重缓急,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的效率。

3生态文明建设视角下土地利用规划与环境保护规划的空间衔接

随着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目前,我国部分地区正作为生态红线划分的试点,施行生态红线划分,不久的将来,生态红线划定将在全国范围内广泛施行。只是,在实际施行过程中,生态红线与环境功能的并没有做到很好的融合,在目前,我国生态红线的划定内容并没有增加到环境功能划分区域内。因此,想要实现在生态文明建设视角下土地利用规划与环境保护规划的空间衔接,就必须首先实现生态红线与土地利用规划的有效衔接。具体内容如下:

3.1土地利用规划与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分区的空间衔接

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一定的依据被分为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其中一类区包括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其他特殊保护区等,在这一类区域中,人工开发不足、大气环境承载力大,为了保护这类区域的空气质量,在土地利用规划的划分中,通常被列为禁止建设区域。二类区包括商业区、居民区、工业区等,这一类区域中,人工开发平衡、大气环境承载力适中,在土地利用规划的划分中,通常被列为限制建设区域。三类区包括特定工业区等,这一类区域中,人工开发过度、大气环境承载力较小,在土地利用规划的划分中,通常被列为允许建设区域。

3.2土地利用规划与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分区的空间衔接

地表水水域根据一定的依据被分为Ⅰ类区、Ⅱ类区、Ⅲ类区、Ⅳ类区、Ⅴ类区等五个区域。其中,Ⅰ类区包括国家自然保护区水源、源头水源等,在这一类区水域当中,人工开发不足、地表水环境承载力比较大,在土地利用規划的划分中通常被列为禁止建设区域;Ⅱ类区包括水生物生息繁衍区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区域一级保护、珍惜水生生物栖息区域等,在这一类区水域当中,人工开发平衡、地表水环境承载力适中,在土地利用规划的划分中通常被列为限制建设区域;Ⅲ类区包括水鱼虾越冬区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二级保护区域等,在这一类区水域当中,人工开发失衡、地表水环境承载力较小,在土地利用规划的划分中通常被列为有条件建设区域;Ⅳ类区包括人体未直接接触娱乐用水区域、一般工业用水区域等,在这一类区水域当中,人工开发失衡、地表水环境承载力较小,在土地利用规划的划分中通常被列为有条件建设区域;Ⅴ类区包括景观用水区域、农业用水区域等,在这一类区水域当中,人工开发过度、地表水环境承载力很小,在土地利用规划的划分中通常被列为允许建设区域。

3.3土地利用规划与声环境质量控制功能分区的空间衔接

声环境质量控功能总共划分为五个功能分区。其中康复疗养区等对声环境要求很高的区域被划分为0类区,在土地利用规划的划分中属于禁止建设区域;文化教育、居民住宅等对声环境要求较高的区域被划分为1类区,在土地利用规划的划分中属于限制建设区域;商业、贸易等对声环境要求一般的区域被划分为2类区,在土地利用规划的划分中属于限制建设区域;3类区在土地利用规划的划分中属于有条件建设区域;交通干线等对声环境要求较小的区域被划分为4类区域,在土地利用规划的划分中属于允许建设区域。

4结语

生态环境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随着工业化的推进,生态环境也受到了不小影响。近年来,我国因生态环境恶化造成的人体疾病、物种数量减少等现象越来越严重,因此,国家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也越来越强。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可持续发展,在生态文明的角度下将土地利用规划与环境保护规划的空间衔接起来,确保在进行经济发展的同时也能保护生态环境。

参考文献: 

[1]高吉喜.国家生态保护红线体系建设构想[J].环境保护,2014,6. 

[2]王金南,许开鹏,迟妍妍,等.我国环境功能评价与区划方案[J].生态学报,2014,2. 

[3谷树忠,胡咏君,周洪.生态文明建设的科学内涵与基本路径[J].资源科学,2015.8. 

    作者:张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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