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正学 胡锦强 何旭曙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摘要:本文从养老保险由双轨制向单轨制并轨的背景下,分析了实行养老保险双轨制的弊端和实行养老保险单轨制的益处,探讨了并轨制下的高校人事制度综合配套改革,希望对下一步高校实施养老保险的具体问题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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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养老保险并轨制人事制度综合配套改革
一、引言
2014年7月施行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2015年1月《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事业单位从2014年10月1日起全部纳入养老保险改革的范围。从此,拉开了国家养老保险政策的双轨制向单轨制的转变。此举措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是体现社会公平的价值取向,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养老保障,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因此,做好养老保险的并轨制,是当前工作中重中之重,务必真抓实干,确保按期按要求做好。
二、养老保险双轨制的弊端
1.导致社会的不公平
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的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和企业退休职工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属双轨制。即不同用工性质的人员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统筹的办法不一样,企业人员是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的核算标准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由财政统筹安排;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样,企业人员由自筹账号上支付,事业单位由财政支付;三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退休时工资标准是最高的,企业退休人员在退休时是按照历年缴费的情况计算的;四是享受的标准不一样,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标准高于企业退休人员。因此,由于社会分工不同造成了社会保障的的不公平,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2.不利于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退休养老金双轨制是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转型期的特殊产物,我国城镇养老保险的改革是从企业开始,企业先实行了社会化,机关事业单位仍然是单位管理,在这个过程中,无形之中就把领取退休金方式的工作人员划分为两种不同类型。企业退休制度是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职工个人和单位须缴纳养老保险,退休待遇按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时间长短、社会平均工资等要素确定退休金。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个人和单位不需缴纳养老保险,职工办理退休时计发退休金与缴纳的养老保险无关,而与当时退休月份时在职工资有关。这两种完全不同的退休制度,导致了企业人员能向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并且之前缴纳的养老保险能与之退还;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缴纳养老保险,如向企业流动,则之前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完全不被认可,从零开始。造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不可携带(只视同于缴费年限,并没有养老保险基金积累),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难以衔接,制约了人才在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有效流动,使人力资源配置不合理,难以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
三、养老保险并轨制的益处
1.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进一步促进了公平的价值取向
2015年1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以国发〔2015〕2号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文件中提出“一个统一”和“五个同步”。“一个统一”是: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等城镇从业人员统一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都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都实行与缴费相挂钩的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从制度和机制上化解“双轨制”矛盾。在此基础上,形成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行的两大制度平台,并可相互衔接,从而构建起完整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五个同步”:一是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避免单独对事业单位退休制度改革引起不平衡。二是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在优化保障体系结构的同时保持待遇水平总体不降低。三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在增加工资的同时实行个人缴费。四是待遇确定机制与调整机制同步完善,退休待遇计发办法突出体现多缴多得,今后待遇调整要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工资增长等因素,并与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统筹安排,体现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原则。五是改革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防止地区之间出现先改与后改的矛盾。“五个同步”突出了改革的系统性和协调性,综合平衡前后左右的各种关系,有助于形成社会共识,保证改革顺利推进。
因此,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现养老保险并轨制,体现了在养老保险政策改革中的起点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确保公平价值理念得到充分体现,以推进养老保险制度公平可持续的发展。
2.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进一步促进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增强活力
从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力流动的视角下看,资金来源不同、工作单位性质不同、职业特点不同的劳动力其退休后养老金待遇计算的办法相同,这就促使劳动力努力工作、干好工作,打破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大锅饭”的分配格局;同时也打破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能进不能出的单向流动机制。实行并轨制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中途离职就不是净身出户,而是可以携带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一起转移到企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实现无缝对接,促使人员的合理流动。
四、并轨制下的高校人事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思考
1.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落实好并轨制下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养老金的并轨,是国家深化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各高校必须解放思想、转变观念,高度重视此次养老保险并轨制改革工作,适应政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增加责任意识、大局意识,以更大的勇气和聪明才智,破除之前双轨制的体制机制弊端,顺利如期完成好本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具体如下:
(1)加强宣传,耐心解释,逐步打开教职工单轨制退休疑虑。充分利用现代智能、快捷的多媒体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制改革进行宣传、报道,对其正面和积极的意义加以引导和肯定。让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认识到改革的目标是让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更加科学化、合理化,而不是降低养老金的待遇,使教职工思想认识上得到转变和提升,使教职工心中的疑虑得到消除,从而更加积极地配合国家的养老保险并轨,更加顺畅地推进改革。
(2)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实现双轨制向单轨制的无缝对接。信息化是实现并轨制快捷手段之一,是适应大数据时代的要求,加快信息化建设,实现人事系统、社保系统、银行系统、工资系统等各环节的养老保险数据准确、及时无缝对接,让职工能第一时间清楚明白自己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进入个人账户金额、进入社保基金金额等数据,实现信息公开,让教职工明明白白缴费,切实保障教职工对缴费的知情权,对养老基金的监督权。
(3)深入调研,细化预算,依法保障教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的权力。为了做好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工作,仍需要人事部门对每位教职工的工资数据进行充分的调研,按照养老保险政策做好缴费的数据测算,上报学校年度预算工作领导小组,纳入学校保基本的支出范围统筹考虑,依法保障教职工应有的享受缴纳养老保险的权力。
2.深化以事定费、岗位管理、淡化身份差别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综合配套改革
(1)实行以事定费,工资总额管理,赋予高校自主权。高等学校应探索实施以事定费、以费养事、以事用人的资源配置方式,实行工资总额管理,实现增人不增经费、减人不减经费,赋予高校定岗、定薪等更多、更大的用人自主权,建立更加灵活的用人机制,实现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薪酬能升能降,逐步完善微观运行机制,进一步深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
(2)加强编外管理,规范合同用人,实现减员增效。整合高校编外人员队伍,建立编外人员管理制度,不再区分临聘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外聘兼职人员等编外人员类别。通过制定标准,采取购买服务、第三方用人等方式,按合同管理,规范合同化用人。严格区分编外人员与编内人员岗位职责,严禁编外人员与编内人员混岗使用,实施按岗管理,进一步完善编外人员薪酬合理增长机制,建立职业通道,逐步实施同岗同酬,实施内部统一的编外人员工资福利制度,提高编外人员用人效益,逐步实现减员增效。
(3)强化岗位管理,实行绩效考核,切实激励先进。合理设置岗位,强化岗位管理。一是要设置符合高校实际的岗位类别、结构、比例和数量;二是要根据岗位实际合理设置聘用条件。要统筹考虑工作强度、质量、表现、贡献等因素,积极探索绩效激励方式和方法,建立科学、客观公正的激励机制;积极探索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评价手段,增强考评的科学性,切实实行工资收入与绩效考核挂钩,使之真正起到激励先进、约束落后的作用。
总之,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改革顺应了时代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有利于促进各类人员的合理流动,激发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促使教职工不断创造价值,多缴费、多工作、迟退休,确保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达到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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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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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3]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4]吴粤.关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一些思考[J].财经界(学术版),2013(1)
[5]高和荣,韩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公平价值取向[J].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2)
[6]李琪.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析[J].人力资源管理,2014(10)
[7]关于印发深圳市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开展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简介
陈正学,男,1965—,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处长。研究方向: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