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菜单

国外保障性住房准入与退出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丁晓欣 岳伟 王冰 建筑大学管理学院

项目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 12YJAZH010);吉林省人文社科学研究项目,吉教科合字[2012]第551号;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编号:20130420086FG。

摘要:随着保障性住房建设进程的加快,我国的保障性住房的准入与退出急需一套科学合理的制度作为规范。本文通过分析新加坡、英国、德国、中国香港等海外国家地区关于保障性住房准入与退出方面的成熟经验,以吉林省为例结合我国当前保障性住房准入与退出制度的经验,得出了重要启示。

教育期刊网 http://www.jyqkw.com
关键词 :保障性住房 准入与退出制度 启示

近年来,我国保障性住房的准入与退出方面却涌现出了大量问题。保障性住房的准入与退出制度的建立是保障性住房管理的重要环节,其科学与否关乎我国保障性住房的未来发展。保障性住房在中国还属于比较新鲜的事物,然而在国外很多国家和地区,保障性住房的准入与退出制度在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后已经日渐成熟。本文借鉴海外发达国家和地区在保障性住房准入与退出制度方面的先进经验,结合当前我国保障性住房准入与退出制度的现状,提出了国外保障性住房准入与退出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一、保障性住房准入与退出制度的国外经验

1.新加坡经验。“花园国家”新加坡的保障性住房称之为公共组屋,而国家管理保障性住房的机构则称为建屋发展局。在新加坡,保障性住房的申请者必须是无私人所属房产、收入水平低于标准线,家庭成员较多的新加坡公民。类似我国的共有产权房,对于家庭收入偏高的申请者,建屋发展局将公共组屋出售出去,而对于家庭收入偏低的申请者,建屋发展局会将公共组屋租赁出去。

2.英国经验。对于保障性住房发展较早的英国,关于保障性住房的准入与退出的各项制度已经十分健全。与新加坡直接将政府补贴的保障性住房出售或者租赁出去相比,英国给予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以一定数额的福利。而福利数额的确定全凭申请家庭的收入与国家划定的标准线的差异。在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方面,英国政府更倾向于开放式退出,也就是令保障性住房的住户享有优先购买权,通过给予其优惠的方式鼓励保障性住房的住户购买所住保障房。

3.德国经验。德国的保障性住房准入与退出制度具有严谨的特点,在保障性住房的准入方面,必须满足家庭收入、有无自有住房、居住年限等各项规定才能具有轮候资格。而在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方面,德国倾向于封闭式退出,即家庭经济状况有所改善的住户及时退出保障性住房,流转给其他住房困难家庭。

4.中国香港经验。香港的保障性住房的管理最大的特色是其监管严格。香港专门进行保障性住房管理的部门称作房屋委员会,它由社会各界人士组成,并且对保障性住房实行一种全过程的监督。对于保障性住房准入与退出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香港不仅会取消其轮候资格,严重者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我国保障性住房准入与退出制度现状

我国保障性住房的准入与退出制度尚不健全。以吉林省为例,在保障性住房的准入方面,吉林省主要审核家庭收入、是否具有城市户籍、家庭人口等几方面。对于初审合格的家庭,自动进入轮候,通过摇号来获得保障性住房。总体来说,保障性住房的申请要经历从街道、区委会到省住房保障机构的层层审核,审核过程较繁琐。当前,吉林省并没有针对保障性住房住户信息进行全省联网,这样难以核实其真实信息,对于家庭经济状况改善的家庭也难以追踪。在退出方面,吉林省保障性住房的住户当家庭经济状况得以改善后需及时退出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在保障性住房住满五年后经主管部门批准上市交易。对于审核过程中的弄虚作假现象,记入信用档案。

三、国外保障性住房准入与退出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1.保障层级需要细分。新加坡、英国、德国等国家的保障等级层次分明,依据家庭收入状况给予其不同的保障,而我国当前还缺乏具体详细的保障等级的细分。

2.需要设置专门机构管理。新加坡、香港等许多国家和地区都设置了专门的保障房管理机构来进行保障房全国范围内的动态管理,对于住户的收入等信息能够有一个的掌握动态,便于准入退出机制的实施。而我国在信息化平台的搭建方面还不够全面,范围较小。

3.法律制度不够完善。海外发达国家大多数都拥有以法律形式存在的完善的住房保障制度,而我国针对保障性住房的法律法规少之又少,需要在法律层面完善保障性住房的准入与退出制度。

教育期刊网 http://www.jyqkw.com
参考文献

[1]罗孝玲,马世昌,曹渝.保障性住房准入与退出机制的国际经验及启示[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2(10)

[2]杨嘉理.我国保障性住房准入和人退出机制的困境及其对策[J].中国房地产,2011

作者简介

丁晓欣,1964,女,教授,研究方向:管理科学与工程和企业管理。

下载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