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建军
摘要:本文通过对我国不同地区税收负担与税收弹性现状的分析,阐述了我国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税收弹性与税收负担程度,由此为完善税收制度,促进地区间均衡发展提出了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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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税收负担;税收弹性;经济发展水平
税收负担与税收弹性是反映税收变动情况的两个重要指标,它们能从不同角度反映一个国家的税收变化趋势。其中,税收负担是税收的核心内容,税收弹性是对税收制度科学性、合理性、税收征管严密性的客观度量,通过对整个国家的税收负担与税收弹性进行分析,能够研究该国的税收制度与经济发展情况是否协调合理,有利于全面分析和把握一国的税情。
一、税收负担与税收弹性的内涵
(一)税收负担的内涵及口径
税收负担一般是指一定时期纳税人或负税人因国家课税而所承受的一种经济损失,反映了社会产品在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数量分配关系。按照税收负担的层次可以分为宏观税收负担和微观税收负担。本文所指的税收负担均为宏观税收负担,为一国所有纳税人税收负担的总和,具体表现为一定时期内税收收入总额占该时期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即T/GDP。其中,T为税收收入总额,GDP为国内生产总值。
宏观税负的高低,体现了社会资源与财富在政府部门与非政府部门之间的分配比例。宏观税负水平高,说明政府执行社会经济职能及财政功能较强,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影响相对较弱,反之则反。税收负担是否科学合理对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和持续增长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它既是政府制定各项具体税收政策的重要参考,也是各项税收政策实施的综合体现,一般认为税收负担水平会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提高。
(二)税收弹性的内涵
大部分学者把税收弹性定义为税收增长率与经济增长率之间的比率。具体表示为,Et=ΔT/T/ΔY/Y,其中Et为税收弹性,ΔT为税收增长量(税收报告期数值减去税收基期数值),T 为税收基期数值,ΔY 为经济增长量(国内生产总值报告期数值减去国内生产总值基期数值),Y 为国内生产总值基期数值。税收弹性描述了税收收入对国内生产总值变化的敏感程度。
当计算的税收弹性值接近或等于零时,表明税收对经济增长没有反应或反应很微小;当税收弹性等于1时,说明税收增长速度与经济增长速度同步;当税收弹性大于1时,说明税收的增长速度与经济的增长速度相比,要快于经济的增长速度,税收能够随经济的增长而增加,表明国家参与分配新增国民收入的比重呈上升的趋势;当税收弹性小于1 时,说明税收的增长速度与经济的增长速度相比,要慢于经济的增长速度,即虽然税收的绝对量可能是增加的,但国家参与分配新增国民收入的比重是下降的趋势。
二、我国不同地区税收负担及税收弹性现状
为研究方便,按照地区间不同发展状况、经济实力和地理位置将中国分为东部、中部和西部三个区域,东部区域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辽宁等12 个省(区);西部区域包括新疆、四川、西藏、等10 个省(区)市;中部区域包括黑龙江、吉林、山西、江西、河南、内蒙古等9个省(区)。
(一)三个经济区域间之间的差异
三个经济区域之间的税收负担与税收弹性均存在较大差异,从税收负担方面看:中部区域的总体税收负担最小;西部区域的税收负担比较均衡,除甘肃为0.06外,其余均在0.08-0.10之间;东部区域税收负担最大且内部差异最为明显。从税收弹性方面看:东部区域的税收弹性最小,平均水平为1.41;西部地区其次,平均水平为1.60;中部地区最大,平均水平为1.78。
(二)三个经济区域内部比三个经济区域间的差异大东部地区:河北、山东、广西税收负担最小为0.06,北京和上海税收负担最大为0.17。最高者是最低者的2.8倍;税收弹性最接近平均水平的为辽宁省与海南省,天津的税收弹性最小为0.72,河北的税收弹性最大为1.87,最高者与最低者之间相差159%。
西部地区:在该区域内部,税收负担呈现出的差异不大除甘肃省较低外,其余省份均在平均水平上下浮动;在税收弹性方面,大部分省份的税收弹性在1.3-1.8之间浮动,但在重庆与西藏之间出现了奇高和奇低现象其中,最高为3.37,最低为0.72,差距十分显著。
中部地区:在税收负担方面,只有河南与湖南水平较低均为0.05,山西与江西水平较高分别为0.09,0.08;在税收弹性方面山西与江西数值较高为2.53 与2.43,内蒙古数值较低为1.29,最高与最低之间相差96%。
(三)差异产生的原因
引发各地方税收负担与税收弹性出现差异的因素很多,其中:税收的增长主要取决于经济发展的速度与规模,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城市经济的发展能带动就业、商品、房地产等相关产业的发展,这些行业的快速发展能带动税源的增长,从而能带动地税收负担与税收弹性向均衡方向发展;有学者指出不同的产业的增长对税收增长的拉动作用不同,第二产业对税收的拉动力最大,第三产业次之,第一产业最小。除了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差异的影响外,地区税收政策的差异以及价格水平同样会对税收负担及税收弹性产生影响。
三、完善税收制度促进地区间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规范政府收入同时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强化税收在中国政府收入中的地位,规范不合理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将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实施“费改税”政策。加强对政府收入权利的监督,同时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减轻人们由于物价上涨,医疗、教育、住房等民生问题引起的实际税负的增加,使宏观税负在衡量时具有真实水平和实际意义。
(二)推进税制改革减轻纳税人负担
加大推进税制改革,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减少以“流转税”为主的税收体制导致的税负转嫁,增加纳税人税收负担的现象。在税收总额中逐步降低流转税(尤其是增值税)所占比重,同时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改革工作,可以吸收外国经验,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逐步实现税制结构的转换。构建富有增长弹性的直接税体系。
(三)健全税收征管体系提高征管水平
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监控体系,加大对偷逃税等行为的惩处力度,减少税收流失,同时要注意降低征收成本,保证政府的财政收入。
(四)加大对落后地区扶持促进地区均衡发展
加大对中西部落后地区的经济扶持力度,促进地区间的协调均衡发展以及产业结构的优化发展。进一步加大西部开发力度和加强东、中、西部经济沟通形成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新格局,从而推动中国整体税收负担和税收弹性的提高。
总之,保证税收弹性处于合理区间,促进宏观税负稳定合理增长,既要从税制本身着手,扩大税基,加强税源管理,挺高征管力度,又要从国民经济方面着手,缩小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调整产业结构,从而保证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节能力,促进经济健康、平稳、持续发展。
(作者单位:内蒙古财经大学商务学院)